一、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1、負責擬訂全區住宅與房地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2、負責擬訂全區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的規劃、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廉租住房的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二)劃出的職責
1、負責全區的環境監理及環境保護工作,按國務院制定的“碧水藍天工程”及“排污問題控制”的要求,搞好全區老企業污染源的調查,逐步進行“三廢治理”、對新上企業污染情況進行評估,給領導提供決策參考,保護和提高我區生存環境和生活質量,做好排污費的收繳。
2、負責全區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指導和管理全區小城鎮及行政村的規劃、勘察和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區政府交辦的小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和行政村總體規劃的審查批准工作。
(二)研究制定工程建設、小城鎮建設、村莊建設及小城鎮基礎設施的方針、政策、法規和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三)研究制定建材行業的產業政策和改革方案,負責指導企業的技術改造,規範建材產品的質量管理,負責建築業的行業管理,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
(四)負責滁州市城市規劃區外建設項目“一書三證”的發放工作,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五)按行業管理的要求,會同紀委等部門,對全區建設工程進行執法檢查,公布檢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
(六)負責南譙新區和小城鎮市政設施的建設,組織南譙新區道路、排水等市政設施工程建設,指導小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作。
(七)制定本行業的人才培訓規劃,指導各鎮辦村鎮建設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提高他們的業務能力及管理水平。
(八)負責南譙新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工作。
(九)逐步推行全區小城鎮建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以及牆改工作。
(十)指導局機關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社會保險及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
(十一)承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人事股
1、負責公務員管理、企業幹部管理,全系統人事交流、人事檔案管理。
2、辦理幹部、職工離退休手續、勞動工資、社保、軍轉幹部、退伍軍人安置,大中專畢業生聘用、定級、職稱評聘工作。
3、負責機關崗位責任制工作。做好年度各項考核。
4、負責組織紀檢監察工作,做好來信來訪、案件調查處理,幹部廉政監督檢查工作,機關內保工作。
5、檔案收發、登記、立卷、歸檔工作,保密工作。
6、機關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機關政治學習。
7、負責公務後勤、聯絡接待工作,車輛及駕駛員管理。
8、負責計畫生育、老幹部、工會、共青團、徵兵、普法工作。
9、做好局機關財務收支工作,及時準確地報送會、統計報表。
10、負責鄉鎮建設補助經費使用的計畫編制,監督和年終審計工作。
11、對各鎮辦建設方面的收費進行監督管理,杜絕不合理收費、亂收費。
12、配合規劃股,做好牆改基金徵收工作。
13、及時審核、匯總、上報企業會、統計月、季、年度報表。
14、加強企業財務管理,對局屬企業進行內部審計。
15、負責系統企業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不斷提高企業會、統人員的業務水平,聯繫、組織會統人員參加各類學習班、職稱考試等。
16、協助企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改制、“三查”、清產核資、廠長離任審計、資金協調等工作。
(二)規劃股
1、宣傳、貫徹《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及相關方針、政策、法規。
2、受區政府委託組織編制南譙新區相關規劃,指導各鎮辦做好小城鎮的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編制工作。
3、指導村鎮的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指導村鎮規劃點建設及小康村、生態村建設。
4、負責滁州市城市規劃區外新建項目的選址及各項建設工程的審批發證工作,並做好各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管理工作。
5、負責做好滁州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外規劃管理的其它工作。
(三)建設股
1、負責宣傳、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村鎮建設方面的法規、政策、檔案等。
2、負責全區小城鎮年度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畫(包括小城鎮的給排水、道路、綠化、環衛、路燈等)的制訂,協調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管理、質量驗收、工程造價審核。
3、負責全區小城鎮建設及基礎建設(如自來水、下水道、橋樑、綠化、環衛等)的綜合監理工作。
4、負責掌握和監督小城鎮建設維護費的使用情況。
5、負責審查、上報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爭取省市的資金支持。
6、指導全區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和管理工作。
7、負責全區村鎮建設檔案的歸檔、管理。
8、負責全區村鎮建設的統計工作。
9、負責建築系統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
10、協助有關部門對全區小城鎮建設中的質量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四)房產管理股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管理的政策和法規。
2、協助市主管部門實施房地產業行業管理、住房信息化管理、房地產開發管理、城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物業管理及舊小區整治工作。
3、擬訂全區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的規劃、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廉租住房的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做好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
4、負責區政府指定的拆遷安置房建設、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5、擬訂全區房地產行業人才引進、人才培訓規劃,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五)建管股
1、負責全區建築業、建材業行業管理,研究制定全區建工、建材工業發展戰略、規劃;
2、負責南譙新區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3、組織或參與工程重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4、負責局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與監督,做好企業改制工作;
5、對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全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進行監督和指導。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室領導職數5名。
機關黨組織及工會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