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府

五代南唐中主交泰2年(959年)升洪州為南昌府。 宋太祖開寶8年(975年)復名洪州;真宗天禧4年(1020年)屬江南西路。 南宋孝宗隆興元年(1163年)為隆興府。

五代南唐中主交泰2年(959年)升洪州為南昌府。宋太祖開寶8年(975年)復名洪州;真宗天禧4年(1020年)屬江南西路。南宋孝宗隆興元年(1163年)為隆興府。元世祖至元14年(1277年)置隆興路,21年(1284年)更名龍興路;順帝至正22年(1362年)改為洪都府,次年更名南昌府。明代先後稱南昌為洪都府、南昌府,太祖洪武3年(1370年)起,南昌、新建2縣同城而治。清因明制。
明轄:南昌、建新(縣治在今江西省南昌市區東部)、豐城(今江西省豐城市)、進賢(今江西省進賢縣)、奉新(今江西省奉新縣)、靖安(今江西省靖安縣)、武寧(縣治在今江西省武寧縣修水石渡鄉北岸新華村)共7縣。
清轄:南昌、新建、豐城、進賢、奉新、靖安、武寧共7縣;義寧(今江西省修水縣)1散州。
1913年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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