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交通運輸局

南寧市交通運輸局

南寧市交通運輸局是主管全市城鄉公共客運交通(公共客運、計程車和旅遊交通)及公路、水路交通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7年11月,南寧市交通運輸局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

基本信息

機構職能

(一)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行業規劃和標準;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路及城市公共運輸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城市公共運輸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城市公共運輸行業(含 出租汽車)監管責任。指導並監督實施道路、水路運輸、城市公共運輸行業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建議,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自治區、南寧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撥付和監管;依法負責市轄收費公路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五)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依法負責港口規劃和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

(六)指導全市公路、水路及公共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全市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七)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及公共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科技開發、工程造價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所屬單位內部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及行業維護穩定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市公路、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城市公共運輸行政執法(含治理公路超限)工作;指導港口設施保全工作。

(九)對機關、所屬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交通運輸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十)指導、協調公路、水路運輸和城市公共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蔡友清 局長、黨組書記

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負責人事管理、交通運輸財務、內部審計等工作。

主管財務科、人事科。

謝宏飛 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協助負責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協助負責人事和日常財務開支審批工作;負責文秘、信訪、綜合協調、督促檢查等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交通宣傳、計生、扶貧、支教、縣域經濟對口幫扶、雙擁等工作;歸口統一協調交通運輸行業應急管理和搶險救災工作。

分管辦公室,協助分管人事科、財務科。

李朝安 副局長、黨組成員

負責交通運輸政策法規、執法隊伍建設、水路運輸管理、水路項目建設、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和新聞發布等工作。

分管政策法規科、水路運輸管理科、市政務服務中心交通運輸視窗、南寧市港航管理處。

張海光 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主管紀檢監察工作;負責行政效能監察、績效考評工作。

分管紀檢監察室。

覃 陽 副局長、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負責城市客運交通行業管理、交通運輸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城鄉清潔工程實施、“五亂”工作治理以及重大節會活動服務。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分管公共運輸管理科、南寧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南寧市第三運輸公司。主管局機關黨委。

何本鵬 副局長、黨組成員

負責綜治、穩定、道路運輸管理等工作;歸口統一協調交通戰備、國防動員工作。

分管道路運輸管理科、交通戰備辦公室、南寧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協調民航、鐵路運輸,聯繫預備役。

梁展凡 總工程師、黨組成員

負責交通運輸工程質量監管、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和科技、節能減排、職業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歸口統一協調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管和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

分管安全監督與科教科、信息辦、南寧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分站。

林煜宏 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蔡友清同志工作。

夏願平 副調研員、黨組成員

協助覃陽同志工作。

熊紅春 副調研員、黨組成員

協助梁展凡同志工作。

雷德貴 調研員

協助李耕同志做好綜合性專項工作和專項調研工作。

王平洲 調研員

協助李耕同志做好綜合性專項工作和專項調研工作。

唐 燕 副調研員

協助謝宏飛同志工作。

黃 敢 副調研員

協助李朝安同志工作。

殷海明 副調研員

協助何本鵬同志工作。

局班子成員、調研員、副調研員在負責管理的業務範圍內履行一崗雙責,切實做好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綜治、穩定、安全監督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局班子成員、調研員、副調研員在負責管理的業務範圍內履行一崗雙責,切實做好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綜治、穩定、安全監督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內設機構

市交通運輸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議組織、機要保密、檔案、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和政務信息、信訪、政務公開、綜合協調、督促檢查等機關政務、事務工作。承擔交通宣傳、新聞發布、綜合治理、計畫生育、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信息化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運輸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應急處置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協調或參與有關應急處置工作;承擔有關應急信息統計、分析等工作;指導公路、水運工程搶險救災工作;協調全市交通運輸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立法的規劃和協調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重要決策法律諮詢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組織開展政策研究;指導、監督公路、水路、城市公共運輸運輸行業有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依法負責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執法人員交通行政執法證件和地方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聯繫交通運輸行業學會、協會,承辦局業務主管社會團體相關事務;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三、綜合規劃科

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發展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及城市公共運輸等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行業審核和後期評價工作;提出國家、自治區及市政府財政性專項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編制港口規劃,依法承擔港口岸線使用審核和上報工作。擬訂行業利用外資政策和管理辦法;承擔有關環境保護、招商引資、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

四、財務科

承擔公路、水路、城市公共運輸運輸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擬訂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城市公共運輸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局管專項資金、非稅收入、收費管理制度擬訂工作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稅、非稅收入、價格等政策建議;承擔部門預算的組織編報、執行和管理工作;承擔所轄收費公路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和相關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行業有關運價及收費標準並實施監督檢查;承擔公路、水路、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籌集管理工作;根據授權,對國家出資企業和國有權益履行出資人監管職責;組織實施對政府投資的交通建設項目以及交通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審計或審計調查;承擔所屬單位科級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外部審計的協調配合及審計結果的套用工作。

五、道路運輸管理科

參與擬訂公路運輸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公路運輸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等管理工作;承擔汽車租賃指導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道路運輸工作;按規定承擔物流道路運輸市場有關管理工作。

六、水路運輸管理科

參與擬訂水路運輸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路運輸、港口和港口設施保全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質、緊急客貨的水路運輸工作;按規定承擔物流水路運輸市場有關管理工作。

七、公共運輸管理科

承擔公共運輸運輸體系建設與發展的協調工作;參與擬訂公共運輸管理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出租汽車等公共運輸運輸市場的監督與管理;參與或配合公共運輸運價的調整。

八、建設管理科

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的協調工作;承擔全市公路、水運基礎設施建設相關政策、地方標準、規範和管理規定擬訂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路、水運建設資格準入機制及市場信用管理體系建設;承擔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責任;承擔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從初步設計到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審批、審查公路、水運建設項目設計檔案、開工許可;承擔公路、水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審查公路、水運工程重大技術方案,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公路養護、港口維護工作。

九、安全監督與科教科

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指導有關安全生產體系建設;承擔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和有關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統計、分析等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交通運輸重大科技項目研究,以及新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參與擬訂行業節能減排發展戰略並指導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負責開展交通運輸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擬訂幹部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路、水路、城市公共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及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機關黨組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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