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南城縣國土資源局坐落在建昌大道655號,六層辦公大樓,建築面積2800平方米,院內綠化面積2200平方米,環境優美。局機關內設機構有:辦公室、用地股、財務股、地籍股、法制監察股、礦管股、地質環境股、測繪股、土地儲備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執法監察大隊。國土資源局作為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下屬單位有地產公司及10個鄉(鎮)國土資源所。05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級文明單位,06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四五”普法先進單位,06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04—2005年度全省文明單位光榮稱號。主要工作情況
(一)主要執行南城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落實土地供應計畫,把好土地“閘門”,控制建設用地增量,保護好耕地,強化節約集約用地,保障重要項目用地。全力進行土地開發整理,以及“占補平衡”土地開發。(二)規範土地運作,增加國土收入。執行國土資源總11號令,落實土地招拍掛制度。
(三)做好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完成城區基準地價調整工作,開展土地詳查變更調查工作。
(四)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深化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做好地災防治工作,保護人民民眾管理人財產安全。
(五)嚴格執法對土地礦產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很好維護我縣土地礦業權市場建設,高度重視民眾信訪工作,維護廣大人民民眾合法利益。
國土資源局作為政府的一個執法部門,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主體性質為行政。
執法類型為:法定執法。
執法類別為國土資源礦產資源、耕地保護。
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土地復墾規定》、《土地違法查處辦法》、《江西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等。
執法範圍:南城縣縣城內。
處罰許可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