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南和縣安監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縣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組織實施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落實縣安委會有關抓好安全生產的各項措施;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縣政府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應急教授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縣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土方性辦法和行政規章,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工作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
(三)依法行使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則;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與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五)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六)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商貿易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遊樂設施、客運等)進行檢查驗收。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七)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八)負責監督管理縣管理的工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商貿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保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九)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則、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1、負責機關的日常事務。做好考勤、來電來函處理、對外聯繫與接待、上傳下達、檔案閱存、後勤服務、會議召集與記錄等工作。2、負責對本系統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環境衛生、安全工作及有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的督查。3、負責車輛、機要、保密、保衛、檔案、通信、文印、公文和印鑑等各種辦公設施的管理。4、督促落實局長辦公會的決定。5、負責各科室的聯繫及綜合協調工作。6、負責機關幹部職工集中學習的組織工作。7、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和機關檔案的印發工作。
安監科:
1、貫徹落實國家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2、依法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經營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設立、安全設施設計、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審請的審查。3、監督檢查化工、醫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並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甲種、乙種)工作。4、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等行業的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5、參與相關行業、重、特、大事故的檢查處理,並監督事故責任的落實情況。6、指導協調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綜合科:
1、承擔縣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2、綜合協調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3、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4、督查全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進展情況。5、組織指揮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6、組織各部門生產經營單位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安生產救援體系建議。7、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許可證(零售)發放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牽頭負責煙花爆竹的專項整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