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集成

1943年冬,建甌商會改組,他被選為常務理事並為理事長。 1954年建甌縣人民代表大會成立,他被選為人民代表,並先後被選為省第一屆、第二屆人民代表。 1956年12月建甌縣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他當選為建甌縣人民委員會副縣長。

簡 介

卓集成,建甌縣人,1909年生。少年時隨父學得一些經營杉木知識,以後在房村口木商蔡家習理杉木業務,得實際經驗,繼而自營,並成為福州木商“建甌懋豐木行”的股東,經營杉木出口業務。建甌杉木產量豐富,他從組織砍伐、裝運以至出口,一手經營,營業額大,利潤高,自此發家。

生 平

30年代初期,集成成為建甌新銘印刷廠的新號東,添置鋁合金活字版印刷機和石印機,開展鉛印和石印業務。在此時期,他還參股正大布店,成為主要股東,該店以花色布招徠顧客,城鎮布店門市營業遂以正大為首戶,集成也成為建甌知名工商業者。
1941年政府設公沽局,統制糧食收購,供給城區居民和部隊。但購進困難,市場糧食絕跡,發生人民打公沽局事件。有船夫周某在場,公沽局負責人陳某即指周為禍首,陳更偽造被周毆打傷痕報案。當時政府對糧食鬧事極為重視,周因被判死刑,實為冤屈。周為江西人,江西同鄉會曾具文申訴。集成查明實情,面請縣長複查,集成出席作證,並當場揭開陳某偽傷膏藥,實無傷害,周得釋放。
抗日戰爭期間,建甌屢遭日機轟炸,消防隊為救火防護主力,隊員獲準免服兵役。某夜隊員突被縣政府抓去百餘人充役,其時集成為消防總隊長,即率被抓隊員家屬到縣政府請願,並取得縣參議會和商會聲援,被抓隊員得以全部放回。
1943年冬,建甌商會改組,他被選為常務理事並為理事長。當時已是抗戰後期,物資缺乏,物價日漲。商會供應過境軍隊及駐縣傷兵副食品,甚難應付。他與商會同人善為籌措,並與軍政當局協商,減低供應數量,同時募款貼價,軍隊以公價購得,商民按市價收入,市場得以安定。
1944年建築水西大橋,商會負擔橋面木板及橋墩兩岸護坡石基工料費用,並負擔建造水南臨時木船浮橋費用,任務艱巨。集成發動商會集資並組織監造,為建甌人民完成一項交通建設事業。
1947年城鎮發生貧民搶米風潮,政府撥賦谷二萬斤設平糶會供應,集成為平糶會主任,決定由商會所屬26戶糧商照規定辦法平糶,維護民食四個月,度過難關。
集成對中共地下工作者也敢於支持。1943年5月,中共黨員張新民經組織調遣秘密過建甌,被國民黨特務跟蹤追捕,卓設法掩護,並給旅費,使張脫險赴泉州轉台灣。1949年5月建甌解放,張新民自台灣回建甌,其時福州還未解放,張家屬吳丹華,攜帶子女3人滯留福州,卓又掩護其母子4人在福州住了2個月,福州解放,才安全來甌。
1949年5月,新政權建成,集成在中共統戰政策感召下,積極擁護,曾率帶商戶無息借出大米16萬斤支援農民春耕。下半年設建甌縣征糧委員會,集成任征糧委員。1950年親自送長子參加軍幹校。抗美援朝期間,發動工商界捐獻人民幣1億1千萬元(舊版幣)購買飛機大炮。
1951年集成任建甌貿易公司木材經理處及木材公司副經理,曾參加縣、地、省商品交流會,歷時一個月,成交了大批杉木板,為建甌木材打開銷路。同年建甌開始土地改革,他主動交出全部土地,並幫助宣傳土地法,他因此擔任建甌縣土改委員會委員。1954年建甌縣人民代表大會成立,他被選為人民代表,並先後被選為省第一屆、第二屆人民代表。1956年12月建甌縣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他當選為建甌縣人民委員會副縣長。同年,縣政協成立,他連任第一、二、三、四、五屆政協委員、副主席。私營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時,工商聯成立對私改造委員會,他任副主任委員,負責清產核資工作,曾帶頭將所買的勝利折實公債12000元,作為個人增資,推動了清產核資工作順利完成。
“文革”十年浩劫,他遭受不公正待遇,撥亂反正後,他得到平反,並能協助政府妥善處理“文革”中有關人士冤假錯案的平反工作,退回一些工商業者被抄財產。1984年宿病日重,工商聯成立經濟諮詢處,仍經常提出有益見解供參考。1987年病卒,終年7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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