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章紋飾圖片

”太祖建隆元年又改為前制,“玄衣纁裳,十二章,八章在衣,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宋史·輿服志》)。 明代洪武十六年也明文規定了章服之制,皇帝袞冕“玄衣黃裳,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六章織於衣,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六章繡於裳”(《明史·輿服二》)。 清代皇帝朝服仍為十二章,“列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龍、華蟲、黼、黻在衣,宗彝、藻、火、粉米在裳,間以五色雲”。

十二章紋包括: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分列左肩為日,右肩為月,前身上有黼、紱,下有宗彝、藻,後身上有星辰、山、龍、華蟲,下有火、粉米。十二章紋發展歷經數千年,每一章紋飾都有取義,“日月星辰取其照臨也;山取其鎮也;龍取其變也;華蟲取其文也,會繪也;宗彝取其孝也;藻取其潔也;火取其明也;粉米取其養也;黼若斧形,取其斷也;黻為兩己相背,取其辯也。”①(圖五)也就是說:日、月、星辰代表三光照耀,象徵著帝王皇恩浩蕩,普照四方。山,代表著帝王的穩重性格,象徵帝王能治理四方水土。龍,是一種神獸,變化多端,象徵帝王們善於審時度勢的處理國家的大事和對人民的教誨。華蟲,通常囿為一隻雉雞,象徵王者要“文采昭著”。宗彝,是古代祭祀的一種器物,通常是一對,繡虎紋和蜼紋,象徵帝王忠、孝的美德。藻,則象徵皇帝的品行冰清玉潔。火,象徵帝王處理政務光明磊落,火炎向上也有率士群黎向歸上命之意。粉米,就是白米,象徵著皇帝給養著人民,安邦治國,重視農桑。黼,為斧頭形狀,象徵皇帝做事幹練果敢。黻,為兩個己字相背,代表著帝王能明辨是非,知錯就改的美德。總之,這十二章包含了至善至美的帝德,象徵皇帝是大地的主宰,其權力“如天地之大,萬物涵復載之中,如日月之明,八方囿照臨之內”。
大約在周代已經形成。據《周禮·春官·司服》注及疏記載,周代有官名“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周天子用於祭祀的禮服即開始採用“玄衣纁裳”,並繪繡有十二章紋;公爵用九章,侯、伯用七章、五章,以示等級。不過,《周禮》本身並沒有記載十二章紋之制,只是說“王之吉服”有“裘冕”、“袞冕”、“鷩冕”、“毳冕”、“希冕”、“玄冕”,即所謂“天子六冕”。只是以後註疏《周禮》的人都一致認為周禮中有十二章紋之制。所以,十二章紋究章於何時形成,尚未確考。
秦漢以後,封建統治者為了維持封建的統治秩序,紛紛制定詳細、繁瑣的封建禮儀,為了說明這些封建禮儀的合理、正統,都把一些禮儀的產生時間上推至三皇五帝時代,對於十二章紋也是如此。例如,《史記•孝文本紀》載:“蓋聞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為僇,而民不犯,”《後漢書•輿服下》載:“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上衣玄,下裳黃。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繪;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以五采章施於五色作服”。《晉書•刑法志》亦云:“五帝畫衣冠而民知禁”等等。所有這些,均無案可稽。
十二章紋的最早而又全面的記載,是《尚書•益稷》:“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繪);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以五采彰施於五色,作服。汝明。”這段記載並沒有指明十二章紋是周代天子的禮服紋飾,筆者推論,可能在秦漢以前,十二章紋只是服裝上的吉祥紋飾,並不一定有嚴格的十二章、九章、七章、五章之制。《詩經••秦風•終南》有“君子至止,黻衣繡裳”一句;《左傳•桓二年》又載:“火、龍、黼、黻,昭其文也”;《荀子•富國》又雲,“黼黻文(紋)章以藩飾之”等等。這些說明,十二章紋當中的火、龍、黼、黻等等,只是春秋、戰國時期(或者更早)流行的服裝紋飾而已。
章服制度真正確立,是在東漢初年。在此以前,封建制度雖已確立,但許多禮儀還是空白。即使戰國(或以前)時期有章服方面的規定,但“秦以戰國即天子位,滅去禮學,郊祀之服皆以袀玄”(《後漢書•輿服下》),漢承秦制,亦無詳細的章服制度,所以,東漢以前,章服制度作為封建禮儀制度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還沒有正式確立。東漢永平二年,孝明皇帝詔有司博採《周官》、《禮記》、《尚書》等史籍,制定了詳細的祭祀服飾及朝服制度,從此確定了漢代的服制。東漢初規定:“天子、三公、九卿……祀天地明堂,皆冠旒冕,衣裳玄上纁下,乘輿備文,日月星辰十二章,三公、諸侯用山龍(以下)九章,九卿以下用華蟲(以下)七章,皆備五采……”(《後漢書·輿服下》)從此以後直到明清,十二章紋作為帝王百官的服飾,一直延用了近兩千年。
十二章紋之制自東漢確立之後,各朝各代都把它作為封建的輿服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魏晉規定,皇帝郊祀天地、明堂、宗廟,元會臨軒,其服裝,“衣畫裳繡,十二章”,王公、卿助祭郊廟,王公衣九章,卿衣七章(《晉書·輿服志》)。南北朝時期,章服制度更趨繁瑣,以後周為例,不僅不同等級??的禮服也各有不同的章紋。皇帝“祀昊天上帝”等,用十二章,“享諸先帝”等,用九章;諸公之服,有時用九章,有時用八章,有時用七章,有時用六章(《隋書·禮儀六》)
隋大業元年,煬帝詔定章服之制,並規定了十二章紋在皇帝“袞冕”上的具體位置:“於左右髆上為日月各一,當後領下而為星辰,又山龍九物,各重行十二,……衣質以玄,如山、龍、華蟲、火、宗彝等,並織成為五物:裳質以纁,加藻、粉米、黼、黻之四。衣裳通數,此為九章,兼上三辰(指日、月、星),而備十二也。”至於皇太子、侯伯、子男、孤卿、諸侯,則分別為九章、七章、五章、三章(《隋書·禮儀七》)。
“十二章紋”在清代皇袍中因所占面積相對很小,及清代帝王禮服色彩鮮艷,圖案豐富,而使人們常常忽略了這擁有悠久歷史、蘊含豐富的紋飾。其實,十二章紋包含了至善至美的帝德,象徵皇帝是大地的主宰,其權力“如天地之大,萬物涵復載之中,如日月之明,八方照臨之內”。
唐武德四年,朝延發布詔令,宣布車輿、服裝之令,“上得兼下,下不得擬上”,違者治罪。天下只有皇帝可用十二章,皇太子及一品之服用九章,“龍、山、華蟲、火、宗彝在衣;藻、粉米、黼、黻在裳”;二品之服用七章,“華蟲、火、宗彝在衣;藻、粉米、黼、黻在裳”;三品之服用五章,“宗彝、藻、粉米在衣;黼、黻在裳”;四品之服用三章,“粉米在衣,黼、黻在裳”;五品之服用一章,“裳刺黻一章”(《新唐書·車服志》)。
宋代初期,天子之袞服,“青色,日、月、星、山、龍、雉、虎、猿,七章(在衣);紅裙,藻、火、粉米、黼、黻五章。”太祖建隆元年又改為前制,“玄衣纁裳,十二章,八章在衣,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宋史·輿服志》)。至於皇太子,仍為九章,九卿五章。
明代洪武十六年也明文規定了章服之制,皇帝袞冕“玄衣黃裳,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六章織於衣,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六章繡於裳”(《明史·輿服二》)。
清代皇帝朝服仍為十二章,“列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龍、華蟲、黼、黻在衣,宗彝、藻、火、粉米在裳,間以五色雲”。皇帝的龍袍也“列十二章”(《清史稿·輿服》)。
至於文武官員,明清則改章服為補服,規定文官的“補子”繡鳥,武官的“補子”繡獸,是為補服,各依等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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