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奉獻

據《聖經·創世記》記載,亞伯拉罕把所得的十分之一獻給撒冷城的麥基洗德,這普遍被視為十一奉獻之起源。 根據摩西律法所載,以色列人的一切出產之十分之一都當歸給上帝耶和華。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

十一奉獻(或什一稅、十一捐),常用於指猶太教和基督宗教的宗教奉獻,歐洲封建社會時代被用來指教會向成年教徒徵收的宗教稅。
源於《聖經舊約》時代,其希伯來文原意是“十分之一”。在古代近東的國家,其中有迦南、腓尼基、阿拉伯等國都有十一奉獻的習俗以維持崇拜及國家支出。

沿革

據《聖經·創世記》記載,亞伯拉罕把所得的十分之一獻給撒冷城的麥基洗德,這普遍被視為十一奉獻之起源。直至摩西律法將其具體制度化地執行,以色列人將此獻給上帝耶和華及支持利未支派的事奉工作。在4世紀以前的基督教會並沒有奉行十一奉獻,信徒隨自己意願自由捐獻。自羅馬帝國將基督教納為國教後,教會開始鼓吹徵收。在第六世紀以前,十一奉獻又漸漸在天主教和西歐普及。及至公元567年和585年,十一奉獻被提到的大公會議,並最終採納為對教會奉獻的必要標準。
公元779年法蘭克王國查理大帝訂立法律實施什一稅,西歐各國在10世紀中葉相繼實行,視之為稅金。宗教改革運動之後,什一稅制仍在天主教和基督新教國家裡繼續執行。羅馬教廷與日耳曼皇帝在1563年召開特倫多大公會議重申教徒必須繳付什一稅.隨後歐洲國家政權與教會間發生矛盾,歐洲國家逐漸廢除此稅制,以其它的稅收形式取替。時至現代,仍有一些基督教派引申《舊約聖經》,規定信徒實行十一奉獻;另一些基督教派則鼓勵信徒憑信心奉行十一奉獻,以應付教會運作的財務需要和開支。

摩西律法下的十一奉獻

根據摩西律法所載,以色列人的一切出產之十分之一都當歸給上帝耶和華。十分之一與祭物要獻在指定地方,祭司會將其作獻祭及利未支派之酬勞,每三年用當年土產的十分之一來幫助社會內的有示弱細小眾。相關的重點條例如下:
“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什麼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不可問是好是壞、也不可更換、若定要更換、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這就是耶和華在西乃山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利未記27:30-34) ”
“ 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上帝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命記14:22-23,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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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朝,當時實行徹法,除了公田之外,另外農民還要將其所得的十分之一納予國家,但是在春秋戰國時代之後,這種制度便逐漸地不被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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