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侖區人民法院

(四)行政庭 (十一)刑庭 (十二)審監庭

機構概況

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法院建於1984年,所在的北侖區“因港而設”,但該院收案除管轄北侖區外,還轄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寧波保稅區、寧波出口加工區、寧波大榭開發區和梅山保稅港區等五個國家級開發開放功能區。轄區面積593平方公里,現有常住人口78萬,其中戶籍人口36萬。近期擴編後,該院共有行政編制110個、事業編制5個,現實有幹警94名。內設政治處、辦公室、研究室、監察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事)、民二庭(商事)、民三庭(速裁)、民四庭(智慧財產權和涉外商事)、行政庭、執行局(庭)、審監庭、法警大隊等14個庭室部門及小港、柴橋和大榭等3個人民法庭。該院2001、2002連續兩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人民滿意好法院”榮譽稱號,200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首批授予“全國模範法院”榮譽稱號,2004年被省委政法委評為“司法為民先進單位”,2006年被省高院推薦為“全國法院系統調研工作先進單位”,2002-2005年連續四年被市中院評為先進法院。 2008年,該院共受理各類案件8345件,辦結7941件,為區域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近年來,北侖法院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堅持“三個至上”指導思想,貫徹“人民法官為人民”工作主題,落實“八項司法”具體要求,各項工作抓得緊、抓得實。在服務大局、能動司法方面,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審理好勞動爭議、破產、契約違約等類型民商事案件,積極開展行政非訴執行,竭力為經濟成長、社會穩定“保駕護航”。在審判管理方面,改革和重構案件流程管理體系,大力建設審判信息管理系統,狠抓審判質效管理,同時狠抓審判公開、審判民主,力求司法公正。在司法為民方面,搞好立案服務大廳建設,堅持案件繁簡分流,拓展完善速裁機制功能,認真實施新《訴訟收費辦法》,積極開展司法救助,大力構建人民調解與司法訴訟對接機制,開展“審務進社區”活動和巡迴審判,受到民眾歡迎。在隊伍建設方面,該院大力培養年輕幹部,推進幹部結構最佳化,開展幹警“碩士博士學歷工程”,按照“進得來、出得去”原則,想法設法推動優秀人才換崗流動發展。該院十分重視調研工作,開設“青年法官論壇”,營造理論氛圍,培育法院文化;同時注重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嚴格貫徹落實“五個嚴禁”、“八個不準”,實現十三年幹警違法違紀“零查處”。

主要職責

(一)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法院管轄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已生效的判決、裁定等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對其中確有錯誤的,提起再審。
(三)審判由區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四)監督指導人民法庭的審判工作。
(五)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六)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七)負責本院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培訓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同主管部門管理本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八)管理本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九)在業務工作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公民自覺地遵守憲法、法律。
(十)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領導信息

陳文岳 黨組書記、院長
主持法院全面工作,分管研究室。
呂寧 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協助院長負責法院日常工作、審判監督和審判管理工作及後勤工作,分管審判監督庭(審判管理辦公室)、辦公室。
王成勇 副院長
協助院長負責行政審判工作和立案信訪、法警安全保衛工作,分管行政審判庭、立案庭、司法警察大隊。
鄭旭波 黨組成員、副院長
協助院長負責商事審判工作,分管民事審判第二庭(柴橋人民法庭)、民事審判第四庭。
陸雪娣 黨組成員、副院長
協助院長負責民事審判、人民法庭指導工作,分管民事審判第一庭(小港人民法庭)、民事審判第三庭、大榭人民法庭。
李健 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
協助院長負責執行工作,分管執行庭、執行裁決科、執行實施科。
趙海定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協助院長負責紀檢監察、刑事審判工作,分管監察室、刑事審判庭、少年綜合庭。
林高明 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
協助院長負責政治思想工作和人事工作,分管機關黨委、工會、團支部、婦委會。
陳學光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協助分管院領導抓好行政、刑事審判和審判管理工作,側重審判管理工作。
賈旭輝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協助分管院領導抓好民商事審判和執行工作,側重商事審判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院的計畫財務工作和武器、車輛、服裝等專項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人民法庭及審判法庭的建設工作;管理本院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負責機關有關行政及日常安全管理事務;領導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本院司法鑑定及相關技術工作;辦理其他的有關工作事宜。
(二)政治處
辦理本院向區人大提請任免的有關事項;承辦本院幹部人事、出國出境政審等工作;辦理本院錄用、調配人員工作;負責本院機構編制、人事統計工作;負責本院黨組決定的其他有關幹部人員管理工作事項;負責本院法官等級、法警警銜的管理工作;負責法官管理方面的法規、條例和規章的實施;負責法官考評審員會決定的其他有關法官管理的事項;負責本院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本院隊伍的表彰獎勵工作;研究制定本院的教育培訓規劃和相關規章制度,辦理上級人民法院等單位下達的各類培訓任務;辦理其他有關工作事項;負責本院的黨群工作。
(三)研究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公務;負責院務會和院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決定事項的督辦;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並督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起草重要檔案、院長講話等文稿;起草綜合性審判業務檔案、報告;負責法制宣傳、新聞發布、文秘、機要、保密、辦公自動化、司法統計、檔案及院志編纂等工作;負責巨觀調查研究工作;承擔《人民法院報》組稿及征訂發行工作;
(四)行政庭
審判第一審行政案件;審查、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辦理行政賠償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五)監察室
負責對本院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察。
(六)立案庭
對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登記立案;對不服本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認為可能有錯誤的,移交審判監督庭審查處理;負責司法救助工作;對本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提出有關司法建議。
(七)民一庭
審判第一審婚姻、家庭、人身權利、房地產及相關契約等糾紛案件及其相關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提出有關的司法建議;指導人民法庭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八)民二庭
審判第一審契約、證券、票據等糾紛和侵權糾紛;指導人民法庭工作;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九)民三庭
審判第一審房地產案件(包括房屋買賣、租賃、預售、按揭、開發契約案件、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契約案件)、建築工程承包契約案件;審判鄰地利用權案件及其他不動產案件(包括山林、水利、灘涂、鐵路、機場、公路、橋樑、港口、堤壩等不動產引起的案件)。
(十)大榭法庭
(十一)刑庭
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第一審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十二)審監庭
審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再審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十三)執行局
執行本院第一審的生效判決、裁定及調解協定中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指導和協調人民法庭的執行工作;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十四)法警大隊
負責本院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負責機關重大緊急事件的安全保衛,審判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達有關法律文書;配合執行庭等執行有關事項;執行強制措施,開展司法警察技能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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