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舞蹈家協會

北京舞蹈家協會

北京舞蹈家協會(簡稱北京舞協)縮寫為(BJDA),是中共北京市委領導下的,由首都舞蹈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的人民團體。 1983年經批准,成立中國舞蹈家協會北京分會。 1988年6月召,更名為北京市舞蹈家協會。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北京舞蹈家協會原為北京市音樂舞蹈家協會。

1980年6月29日召開了音舞協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

1983年經上級批准,音樂、舞蹈分別成立協會,是年7月召開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成立中國舞蹈家協會北京分會,通過了協會章程,選舉產生了理事會。

1988年6月召開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中國舞蹈家協會北京分會更名為北京市舞蹈家協會。

1983年組織了北京市第一屆專業、業餘舞蹈創作比賽。從1987年至1999年舉辦了6屆北京市專業、業餘舞蹈創作比賽,參賽節目共572個,獲獎節目305個,獲獎演員399人。

市舞協多次派出會員到山東、延安、河北等舞協舉辦拉班舞譜和定位法舞譜初級和中級班。受中國舞協委託,舉辦舞譜學習班,各省市學員100多人。

為提高舞蹈教學質量,市舞協組織了《中國少兒舞蹈初級標準教材》的編寫及教材試點教學經驗匯報等一系活動。

市舞協利用現代科技手段錄製了國際、國內獲獎的舞蹈節目和教學資料,如1986年錄製了《中國民族民間舞組合》專集和《中國民族民間舞蹈組合動作分解教學》專集。1987年將賈作光的舞蹈作品、學術研討、文字圖片錄像保留下來。1985年協助錄製了京棉三廠創作演出的舞蹈《紡織姑娘》,選送中央電視台播放。

市舞協經常組織會員參加各種藝術活動,如舉辦“民眾舞蹈新創作品分析會”、“北京市職工舞蹈作品分析會”,觀摩“上海之春”,、“雲南民族舞蹈調演”、“四川民間舞調演”、大型現代舞劇《九歌》、山東“泉城之秋”、安徽省首屆“江淮之秋歌舞節”。市舞協還參加了北京的“五月鮮花”的觀摩和評選工作、龍潭廟會評選工作、北京民族舞集成的收集和整理等。市舞協經常組織會員觀摩活動,僅從1983年至1988年就組織觀摩活動100多次。

市舞協現有會員445人,其中中國舞協會員235人。

市舞協現有6個工作委員會:舞蹈創作工作委員會、舞蹈教學工作委員會、舞譜工作委員會、社會舞蹈工作委員會、少兒舞蹈工作委員會、舞蹈表演工作委員會。

文藝成就

第七屆孔雀杯少數民族舞蹈比賽劇目創作一等獎 (馬躍)

第四屆全國青少年桃李杯舞蹈比賽指導教師獎 (明文軍)

第五屆“洛玻杯”全國國際標準舞比賽甲組專業組第一名 (梁思源、胡節娜)

亞洲地區國際標準舞比賽表演獎 (梁思源、胡節娜)

第二屆全國藝術院校中國舞桃李杯舞蹈比賽青年組第一名 (康紹輝)

第二屆日內瓦國際芭蕾舞比賽表演二等獎 (歐鹿)

北京市首屆老年舞蹈大賽 北京市首屆老年舞蹈大賽

第十三屆洛桑國際少年芭蕾舞比賽詹森基餘一等獎 (徐剛)

由北京市老年藝術協會、北京舞蹈家協會、央視喜樂樂頻道、北京廣播電視報社等單位聯合主辦的“黨的光輝照我心——北京市首屆老年舞蹈大賽”於8月6日在北京劇院正式落下帷幕。

大事記

2011-12

12月13日,北京市文聯、北京舞蹈家協會組織北京舞蹈學院青年舞團演員、北京雜技團演員、北京老藝術家和北京第十二屆舞蹈大賽部分金獎獲得者以及海政文工團的歌唱家等136名演職人員和工作人員赴某部進行“北京精神進軍營慰問演出”活動。與部隊攜手共建,推進部隊文化建設。弘揚以“愛國、創新、包容、厚德”為核心的“北京精神”是此次慰問活動的宗旨。

慰問演出活動開始前,北京市文聯主席金鐵霖、北京市文聯黨組書記陳啟剛、北京舞協主席陳維亞、北京舞協副主席顧小英為部隊官兵贈送了舞蹈作品光碟和書籍。

2011-11

11月1日至5日,第八屆中國舞蹈“荷花獎”民族民間舞大賽決賽在貴陽舉行,共產生金獎7個、銀獎13個、銅獎15個,北京代表隊共7個作品入圍,北京市文聯、北京舞蹈家協會選送的《森林孔雀》在來自全國的300多支舞蹈精品中脫穎而出,獲得單雙三人舞組表演金獎,北京舞協獲優秀組織獎。

2011-10

10月4日至8日,由北京市文聯、北京舞蹈家協會主辦,北京歌劇舞劇院、央視喜樂樂網協辦的“向黨匯報,向國慶獻禮”北京第十二屆舞蹈大賽在北京國安劇場圓滿舉行。此次舞蹈大賽,共有1000多名演員、60多個單位參加了角逐,經初賽的選拔,最終有123個作品進入了最後的決賽;最後,少兒組《萌草行》等3個作品獲得表演一等獎; 少兒組《拔蘿蔔》等3個作品獲得創作一等獎; 少年專業組《東歸鐵蹄》獲得表演一等獎;少年專業組《八女投江》獲得創作一等獎;業餘組《白山歡歌 》等9個作品獲得表演一等獎; 業餘組《天山那片彩雲》等8個作品獲得創作一等獎;專業組《心相印》等20個作品獲得表演一等獎; 專業組《守山人》等20個作品獲得創作一等獎; 中央民族大學舞蹈學院、北京舞蹈學院繼續教育學院、朝陽區舞蹈家協會獲得組織獎;北京歌劇舞劇院獲得特殊貢獻獎;北京市抗癌樂園生命綠洲藝術團《雪梅》獲特別獎。

2011-09

9月1日,首屆中國—亞歐博覽會在新疆烏魯木齊市隆重開幕,北京舞蹈家協會主席陳維亞擔任開幕式總導演,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出席開幕式,博覽會吸引了國內30多個省市區相關團體及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俄羅斯等30多個國家和地區以及國際組織約5萬名業者與會。

2011-08

8月6日,由北京市文聯、北京舞蹈家協會、北京市老年藝術協會、央視喜樂樂頻道、北京廣播電視報社等單位將聯合主辦的“黨的光輝照我心”——北京市首屆老年舞蹈大賽在北京劇院正式落下帷幕。本次大賽2日至6日曆時5天,是有史以來北京市老年人參賽範圍最大,參賽人員最多、參賽水平較高的一次;共有116支代表隊4000餘人參加,20個代表隊的作品獲得金葵花獎,26個代表隊的作品獲得銀玉蘭獎,30個代表隊的作品獲得黃玫瑰獎,30個代表隊的作品獲得優秀獎,朝陽區、海淀區等7個單位獲得組織獎。

協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 北京舞蹈家協會(簡稱北京舞協)縮寫為(BJDA),是中共北京市委領導下的,由首都舞蹈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舞蹈界的橋樑和紐帶,是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中國舞蹈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北京舞蹈家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A BEIJING DANCERS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旗幟,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首都舞蹈家,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舞蹈文化,為繁榮和發展首都的文藝事業,為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奮鬥。

第三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加強與社會各界的廣泛聯繫,按藝術規律、舞蹈特點開展各項活動。

任務

第四條 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指導的職責。

第五條 本會促進並鼓勵會員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鼓勵和幫助會員深入生活,組織廣大會員進行舞蹈創作、表演、教學、理論研究、學術交流、業務培訓等工作,幫助會員提高業務素質;本會關注並支持首都的舞蹈教育事業,重視推動開展首都民眾性的舞蹈藝術活動,加強同首都各民眾舞蹈團體的聯繫與合作,在各類舞蹈藝術創作中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的精神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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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發現和培養舞蹈創作、表演、理論研究的新生力量,發展和壯大會員隊伍。

第七條 堅持舞蹈創作的正確方向,弘揚主旋律,提倡體裁、題材及藝術風格的多樣化,對優秀的創作成果和舞蹈人才給予鼓勵和表彰。

第八條 繼承和發展我國優秀的民間舞蹈藝術遺產,有計畫地對本地區的民族民間舞蹈進行挖掘、整理、研究工作。

第九條 本會促進並加強與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舞蹈家團體的聯繫和交流,增進同港、澳、台地區及海外僑胞中舞蹈團體的聯繫和往來,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藝術;本會致力於國際文化交流,擴大友好往來,為世界舞蹈藝術的發展和各國人民的和平友誼做出貢獻。

第十條 本會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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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凡戶籍所在地為北京的從事舞蹈工作並有一定成就的人士,贊成本章程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第十二條 凡申請入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會員二人介紹,經主席團會審核同意,即可為本會會員。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團結、完成本會交付的任務、交納會費的義務。

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在本會內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進行監督的權利;有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的權利;有申請退會的自由。本會會員自入會時一次性交納終身會費。

第十五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主席團批准,可取消或停止其會籍:

1.因受法律制裁,被剝奪公民權利者;

2.違反本會章程,不履行會員義務者。

組織

第十六條 本協會的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舉行。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代行其職權。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十七條 理事會推選出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駐會副主席一人。

駐會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

駐會副主席任職期間如退休或調離,保留其副主席職務至任期屆滿,不再連任。

第十八條 理事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由主席、駐會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主席團。

第十九條 理事會中代表舞蹈團體的理事,在任職期間如工作變動、退休,則實行人員自動更替;理事會可根據協會工作需要按有關程式增補理事。

第二十條 本協會下設若干專門委員會,分別負責各方面的工作,組織開展有關的活動。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榮譽職務:終身榮譽主席、榮譽主席、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和藝術顧問。終身榮譽主席、榮譽主席、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藝術顧問,由理事會聘任。

其它

第二十二條 經費來源:國家撥款;會員會費;社會捐贈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本章程條文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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