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區創意產業協會

北京市海淀區創意產業協會

北京市海淀區創意產業協會成立於2008年10月28日,是經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管理委員會和海淀區民政局批准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協會業務主管單位為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管理委員會,業務指導單位為中共海淀區委宣傳部,登記管理機關是海淀區民政局。

基本信息

簡介

北京市海淀區創意產業協會(BeijingHaidiancreativeindustryassociation)成立於2008年10月28日。是經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管理委員會海淀區民政局批准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本會業務主管單位為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管理委員會,登記管理機關是海淀區民政局。
海淀區創意產業協會由從事創意產業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按照自願平等的原則組成,是聯合型跨部門和跨所有制的非營利社會組織。協會旨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前提下竭誠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在政府、社會和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在推進海淀創意產業發展中發揮規範管理和協調服務作用;協助政府落實《北京市海淀區文化創意產業“十一五”發展規劃》和《海淀區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行動計畫》;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有關創意產業的政策意見和建議;協助政府制(修)定有關創意產業領域的政策、法規、標準,並推動其貫徹執行;開展創意產業有關課題的調研,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供創意產業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信息諮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協助政府部門制定創意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通過海內外信息發布、組織國內外創意產品交流、展銷,為會員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協助會員提高產品質量,積極地把海淀的創意產業推向國內外;積極開展協會業務領域的諮詢、服務工作,建立創意產業發展交流平台;培養造就一批創意領域的優秀人才;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對不正當競爭,反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促進創意產業的規範化建設;促進創意產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利申請。
海淀區創意產業協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團體會員包括創意產業園區,軟體與信息服務、動漫遊戲、新聞出版、影視音像產業、設計服務業、文化教育培訓業、藝術、旅遊和休閒娛樂業等文化創意產業領域內企業及相關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個人會員為在創意相關領域作出貢獻,並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業界精英。
海淀創意產業協會設顧問指導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會、工作指導委員會、理事會和秘書處,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工作指導委員會代表海淀區文化創意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協會日常工作進行指導,秘書處常設機構位於海淀區四季青路8號酈城工作區615室。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北京市海淀區創意產業協會;協會英文名稱:BeijingHaidiancreativeindustryassociation。英文縮寫:BHDIA。
第二條 
本會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精神組建,是從事創意產業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按照自願平等原則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實現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竭誠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在政府、社會和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在推進海淀創意產業發展中發揮規範管理和協調服務作用。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管理委員會,登記管理機關是海淀區民政局。
第五條
本會住址海淀區四季青路8號酈城工作區
第二章任務、業務範圍和活動原則
第六條
本會的任務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有關創意產業的政策意見和建議;協助政府制(修)定有關創意產業領域的政策、法規、標準,並推動其貫徹執行;
(二)開展創意產業有關課題的調研,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供創意產業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信息諮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協助政府部門制定創意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
(三)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通過海內外信息發布、組織國內外創意產品交流、展銷,為會員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協助會員提高產品質量,積極地把海淀的創意產業推向國內外;
(四)積極開展協會業務領域的諮詢、服務工作,建立創意產業發展交流平台;
(五)培養造就一批創意領域的優秀人才;
(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對不正當競爭,反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促進創意產業的規範化建設;
(七)促進創意產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利申請。
(八)承辦政府或其他組織交由協會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合作交流、諮詢培訓、中介服務、會展招商、出版發行、承辦政府等有關部門委託的事項。
第八條 
本會活動原則:協會應當遵循“民主集中制”和“自主辦會”原則,實現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協會的活動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行業的整體利益和要求,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按照“誠實守信”、“公正公平”的原則開展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九條
本協會的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申請加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創意產業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及在創意產業領域有影響的個人和團體;
(二)承認本會章程;
(三)自願加入本會。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本會理事會審核同意,並發給同意吸收入會的有關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服從行規行約,維護行業利益;
(二)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支持並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三)按規定時限和標準交納會費;會費收取標準為每年(按十二個月計算)會長會員單位5000元,副會長會員單位3000元,理事單位2000元,普通企業會員單位1000元,個人會員500元。
(四)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報表。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會遞交書面函件,會員如果在兩年內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並進行公告。
第十四條
會員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會章程的,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與會者通過,予以除名並公告。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海淀區文化創意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並經海淀區民政局批准同意。但提前、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本會設顧問指導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和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幕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工作指導委員會代表海淀區文化創意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協會日常工作進行指導。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三)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除名;
(五)決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並依法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六)決定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免職;
(七)根據會長的提名,決定秘書長人選的聘免;
(八)根據秘書長的提名,決定副秘書長人選的聘免;
(九)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增補理事,應經會員大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理事應經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追認;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四、五、六、九、十、十一等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
增補常務理事,應經理事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常務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的常務理事應經下一次理事會追認。補選的常務理事應在理事中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二)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的任期三年,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海淀區文化創意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同意並經海淀區民政局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機關無現任公職,個人信用良好;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年齡超過70周歲,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海淀區文化創意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同意,並經海淀區民政局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負責督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處是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其任職條件參照第二十三條。秘書處的工作人員由專職人員和兼職人員組成,其人事分配製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按照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駛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辭退;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監事會
本團體設監事會由五人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主要職責是: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出席理事會;
(三)監督本社團及領導成員依照《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監督本社團及領導成員依照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本社團成員違反本團體法律,損害本團體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本團體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對本團體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並監督執行。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承辦政府部門委託事項獲得的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和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聘請專業審計事務所審計,並作出審計報告。
第三十七條
本會註冊資金伍萬元,由海淀園管理委員會資助。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後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
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經中關村科技園海淀園管理委員會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海淀區民政局核准並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廢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因完成協會章程規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海淀區文化創意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中關村科技園海淀園管理委員會下成立清算工作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海淀區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海淀區文化創意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海淀區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08年10月28日第一次會員代表會員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海淀區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榮譽

協會自成立以來,創辦了《海淀創意產業》刊物;先後組織區內企業參加了第三、四、五屆中國北京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連續兩年聯合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舉辦海淀區文化創意產業智慧財產權推進活動,並設立智慧財產權服務視窗;連續兩年成為北京市、海淀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受理單位;先後成功舉辦了中關村創意產業人才招聘會、中關村創意產業創新產品發布會等重大活動,並取得了較大的社會影響力,2010年獲得了由中國北京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組委會、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和中國光華基金會評選的國內最權威、級別最高的文化創意產業類獎項——2010年度中國創意產業推動獎,2011年獲得“優秀社團組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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