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防局

北京市民防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民防局(簡稱市民防局)。市民防局是負責本市人民防空和防災救災相關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加強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管理的職責,強化人防工程使用安全的管理。強化為中央在京單位人防工程建設、管理、維護、安全使用提供服務和保障的職責。市民防局設8個內設機構,機關行政編制61名。 2018年11月,將北京市民防局更名為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仍作為市政府直屬機構。副市長楊斌、北京衛戍區副司令員張宏、國家人防辦有關同志出席掛牌儀式。

基本概況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民防局(簡稱市民防局)。市民防局是負責本市人民防空和防災救災相關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市民防局設8個內設機構,機關行政編制61名。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轉變的職責。

1.加強本市人民防空(以下簡稱人防)工程建設和管理的職責,強化人防工程使用安全的管理。

2.加強組織本市防空防災的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職責,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和管理的宣傳教育培訓;加快民防教育培訓場所和應急物資儲備場所的建設,加強民防專業隊伍和志願者隊伍的建設管理,強化北京市應急指揮備份中心和重大地震指揮所的建設管理。

3.強化為中央在京單位人防工程建設、管理、維護、安全使用提供服務和保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人防和防災救災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編制民防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市民防局召開全市人防工程管理幹部培訓會 市民防局召開全市人防工程管理幹部培訓會

(二)負責制定本市人防工程建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會同各有關部門編制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擬訂相關的政策和防護原則、標準、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人防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重大人防工程建設的檢查驗收和備案工作。

(三)負責本市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防護空間建設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地下空間建設專項規劃,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

(四)承擔本市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綜合管理責任;負責已建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維護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制定人防工程維護和安全使用的技術規範、管理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城市地下空間安全管理。

(五)擬訂本市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組織防空演習;依法擬訂防空重要經濟目標,指導相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工作;負責北京市人防指揮場所(北京市應急指揮備份中心和重大地震指揮所)的建設、管理和維護;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民眾防空組織,開展相關的訓練、培訓。

(六)制定本市人防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應急演練;負責民防應急救援隊伍、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建設、管理應急物資儲備場所;承擔北京市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七)制定本市民防指揮通信、指揮信息和人防警報報知系統的建設規劃、計畫及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民防信息化建設規劃、計畫,組織相關信息系統及網路基礎設施的建設、使用和管理。

(八)負責組織本市防空防災的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定有關工作規劃、計畫和管理辦法,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相關行業、領域防空防災的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負責民防教育培訓場所的建設、管理;負責民防志願者隊伍的建設、管理;負責民防對外宣傳和交流合作。

(九)承擔市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利用民防設施和民防專業隊伍為經濟建設和防災救災服務。

(十)負責本市民防建設資金的計畫、管理和使用;負責民防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協助區縣管理民防部門領導幹部。

(十一)負責北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劉寶傑 黨組書記、局長
負責市民防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黃 楊 巡視員、機關黨委書記
負責組織人事、老幹部和機關黨建方面的工作。分管人事處、機關黨委;聯繫市民兵高炮指揮訓練中心、北京民防協會。

李春亭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工會主席、新聞發言人
負責機關行政事務、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工會方面的工作。分管辦公室。

李樹江 黨組成員、市紀委駐市民防局紀檢組組長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方面的工作。分管紀檢組、監察處。

程拴牢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指揮、應急管理、通信、警報、信息化、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方面的工作。分管指揮處(應急管理處)。

郭 援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人防工程規劃建設、執法監察方面的工作。分管工程建設處、市人防工程技術服務中心、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

李殿安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計畫財務、機關後勤方面的工作。分管計畫財務處、第一管理所、第二管理所;聯繫由市民防局參與投資建設的人防重點工程項目。

張金林 總工程師
協助程拴牢副局長負責通信、警報、信息化工作;負責科研、技術等方面的工作。分管通信處、市防空防災信息中心、市人防通信站。

許金寶 副巡視員
協助程拴牢副局長負責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和應急管理方面的工作。分管工程管理處。

莊長濤 副巡視員
協助李春亭副局長負責宣傳教育方面的工作。分管宣傳教育處、市民防宣傳教育中心。

張德華 副巡視員
協助李春亭副局長負責政策法規方面工作;協助郭援副局長負責執法監察方面的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執法監察處。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防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編制本市民防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行政後勤及安全保衛工作。

(二)法制處。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民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民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建議;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工程建設處。

承擔本市人防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及相關的行政許可工作;編制人防工程建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擬訂相關政策和防護原則、標準、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地下空間建設的專項規劃,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承擔重大人防工程建設的檢查驗收和備案工作;承擔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企業的有關管理工作。

(四)工程管理處。

承擔本市已建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維護和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承擔相關的行政許可工作;擬訂人防工程維護和安全使用的技術規範、管理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綜合管理,參與城市地下空間的安全管理;承擔人防工程地理信息採集、統計工作。

(五)指揮處(應急管理處)。

擬訂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組織防空演習;擬訂本市人防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應急演練;承擔人民防空行動的組織計畫工作;擬訂防空重要經濟目標,指導相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工作;承擔北京市人防指揮場所(北京市應急指揮備份中心和重大地震指揮所)的管理、維護;參與人防指揮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和驗收;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民眾防空組織,開展相關的訓練和培訓;組織開展民防指揮訓練;承擔民防資料庫建設工作;承擔民防應急救援隊伍、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建設、管理應急物資儲備場所;參與有關行業、領域的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北京市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六)通信處。

擬訂本市民防指揮通信、指揮信息和人防警報報知系統建設規劃、計畫及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民防信息化建設規劃、計畫,組織相關信息系統及網路基礎設施的建設、使用和管理。

(七)宣傳教育處。

承擔本市防空防災的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擬訂有關工作規劃、計畫和管理辦法,組織開展面向市民、領導幹部的相關知識普及和技能培訓;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相關行業、領域防空防災的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和管理的宣傳教育培訓;編制防空防災的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教材,利用公共媒體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培訓;承擔民防教育培訓場所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民防志願者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民防對外宣傳和交流合作。

(八)計畫財務處。

承擔本市民防中長期建設規劃資金保障工作,編制和調整年度人防工程建設計畫;組織全市人防防護體系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評審、立項申報等工作;承擔有關民防資金的收繳、管理、使用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民防綜合統計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協助區縣管理民防部門領導幹部;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工會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人員編制

市民防局機關行政編制6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處級領導職數10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專職副主席1名)12副。

單位地址

北京市民防局地址:槐柏樹街北里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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