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規章制度研究

一、勞動規章制度的法律內涵 二、勞動規章制度的法律特徵 第二章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契約的關係

圖書信息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第1版 (2009年5月1日)
外文書名: Research on the system of labor and regulations
平裝: 235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9787503694714
條形碼: 9787503694714
尺寸: 20.8 x 14.6 x 1.4 cm
重量: 340 g

作者簡介

廖名宗,1969年3月出生。湖南懷化人。1993年和2003年先後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和武漢大學學習,並分獲法學碩士學位(刑法)和法學博士學位(民商法)。深圳大學法學院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員,貴州師範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1994年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1998年獲首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現為北京市德恆律師事務所(原中國律師事務中心)深圳分所合伙人,律師。擅長設計公司在併購、改制、減員、破產中的人員分流安置方案,完善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處理重大疑難勞動爭議案件及民商事案件。

內容簡介

《勞動規章制度研究》共分五章。
第一章:勞動規章制度在勞動契約法上的意義。該章回答了勞動規章制度是什麼。勞動規章制度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制定的旨在保證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和享有勞動權利的規則和制度。勞動規章制度既具有民法性格。又具有社會法性格。其民法性格表現在:勞動規章制度的內容以權利為中心;其具有較強的任意性;其有私法的性格和實體法的一性格;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平等協商確定,體現“意思自治”。其社會法性格表現在:勞動規章制度是勞動法和勞動契約法的內容,而勞動法和勞動契約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側重保護勞動者。因此,勞動契約法不能將勞動關係完全甩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去實行私法上的“意思自治”。要保護勞動者,使其獲得有尊嚴的勞動,須通過法律強制來彌補勞動者的弱勢地位,因此,側重保護勞動者是勞動法和勞動契約法與生俱來的使命。
此外,本章對勞動規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幾種主要學說做了介紹和分析。對此學界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契約說、法規說和折衷說。契約說認為勞動規章制度是勞動契約的一部分,勞動契約既已成立,勞動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契約的附合契約,只要合法,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法規說認為勞動規章制度發生約束力的根源在於勞動規章制度具有法律規範的性格,而與勞動者主觀意思表示無關。折衷說認為契約說和法規說均失之偏頗而不合理。勞動規章制度之所以發生法律效力,既是由於法律的確認,也是由於當事人雙方的合……

目錄

導論
第一章勞動規章制度在勞動契約法上的意義
第一節勞動規章制度的法律內涵與特徵
一、勞動規章制度的法律內涵
二、勞動規章制度的法律特徵
三、勞動規章制度與相關概念、制度、法規的關係
第二節勞動規章制度的法律屬性分析
一、勞動規章制度具有民法性格
二、勞動規章制度具有社會法性格
第三節勞動規章制度效力之評說
一、勞動規章制度具備法律效力的理論依據
二、對勞動規章制度具備法律效力理據之評價
第二章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契約的關係
第一節勞動規章制度和勞動契約的共同點
一、勞動規章制度和勞動契約都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意志的表達
二、勞動規章制度和勞動契約都具有調整勞動關係的功能
第二節勞動規章制度和勞動契約的相互作用
一、勞動規章制度是勞動契約履行的重要保障
二、勞動契約內容通過勞動規章制度具體體現
第三節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契約的區別
一、成立時間不同
二、表現形式不同
三、適用人數不同
四、強制程度不同
五、終止條件不同
第三章勞動規章翩度對勞動關係的調整
第一節勞動關係的調整模式
一、勞動關係及其調整模式
二、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調整勞資關係的主要模式——集體契約制
……
第四章對我國當前勞動規章制度中幾個常見問題的研究
第五章對加強勞動規章制度法律規制問題之思考
參考文獻
後記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