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役流

加役流是唐朝流刑中最重的一種,即流3000里,勞役3年。

加役流

加役流是唐太宗貞觀時期增加的刑種,作為對某些死刑的寬宥處理,一般流刑,到配所皆服勞役1年,而加役流則增加服役2年,故稱“加役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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