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義衝突理論

功能主義衝突理論

衝突的根源科塞接受德國社會學家G·齊美爾的社會有機體論,在《社會衝突的功能》一書中最早使用“衝突理論”這一術語。 和德國社會學家M·韋伯一樣,科塞強調,現存不平等的分配體系所具合法性的消解是引發衝突的前提。 如何駕馭上述的特定情況,充分發揮衝突“正”功能的社會效用,關鍵在於構建整合社會衝突的利益均衡機制。

理論概述

社會衝突理論將衝突視為人類互動的一種基本形式。美國的社會學家劉易斯·科塞(Lewis Coser)既批判結構功能理論對社會衝突的忽視,又批判“左派”衝突論者對社會衝突結果的過分強調,積極探索功能主義衝突理論,先後出版了《社會衝突理論》、《再論社會衝突研究》、《結構與衝突》、《社會結構中的本我》等著作,由此奠定了自己的理論發展。

理論內容

衝突的根源

科塞接受德國社會學家G·齊美爾的社會有機體論,在《社會衝突的功能》一書中最早使用“衝突理論”這一術語。他反對美國社會學家T·帕森斯認為社會衝突只具有破壞性作用的片面觀點。科塞對衝突的定義是:價值觀、信仰以及稀少的地位、權力和資源分配上的鬥爭,鬥爭中的一方目的在於企圖中和、傷害或消除另一方。在科塞對衝突的詮釋中,衝突的根源可歸結為物質性的和非物質性:物質性的原因指稀少的地位、權力和資源分配方面的不均;非物質性的原因指價值觀念和信仰的不一致。在具體的論述中,科塞十分重視非物質性的原因,因為人們對物質資源分配不均的失望,屬於心理方面的反映,最終可歸結為非物質性起因的範圍。
和德國社會學家M·韋伯一樣,科塞強調,現存不平等的分配體系所具合法性的消解是引發衝突的前提。對於合法性消解的詮釋,科塞著重指出,面對稀缺物質資源的分配不均,人們首先在心理上、情感上被喚起,從質疑分配不均是否合理迅速發展到否定其存在的合法性;由是人們的相對剝奪感和不公正感日益增強。當疏導不滿的渠道不存在時,當人們向上流動的願望受到阻礙時,更有可能引發衝突。對此,科塞解釋說,引發衝突的起因是社會報酬分配不均以及人們對此表現出來的失望,分配體系合法性的消解乃是關鍵的誘導因素。

衝突的類型

科塞對衝突進行了歸類研究,著重分析了三種衝突類型:
一是現實衝突與非現實衝突。科塞從齊美爾關於“作為手段的衝突”和“作為目標的衝突”的論述中受到啟發,提出現實衝突與非現實衝突。現實衝突是指“那些由於在關係中的某種要求得不到滿足以及由於對其他參與者所作所為的估價而發生衝突”。簡言之,衝突是為達到某種目標的手段而作為,例如人們為增加工資而參加罷工活動等。非現實衝突“不是由競爭性目標引起的,而是由衝突中至少有一方為釋放緊張情緒的需要而引起的。”這時,無論人們是否認識到衝突的存在,衝突本身就是目標。
二是初級群體衝突與次級群體衝突。科塞注意到:在初級群體中,參與者之間關係緊密,感情色彩濃厚,他們儘量壓抑各自不滿的情緒,而不是將其表達出來。久而久之,敵對的情感趨於積累起來。於是在初級群體中,衝突不易發生,但衝突一旦爆發,就可能非常激烈,例如夫妻之間的衝突就是如此。與此相反,在次級群體中,如單位組織中的同事之間,人際互動中情感投入不明顯,更無須壓抑個人的情緒,敵對情緒能相對自由地表達出來,因此衝突不易發生。
三是內部衝突與外部衝突。內部衝突是那些發生在群體內部的衝突,其激烈程度與其成員參與程度相關。科塞指出:內部衝突可以在“壓力狀態下,通過排除反對者來避免群體的解體”,尤其是當衝突給人們提供更為一致的認同時,社會群體將獲得更高的生命力和內聚力。外部衝突是那些發生在群體之間的衝突。外部衝突的發生,一方面使各個群體強烈地意識到自己的獨立性,明確了群體之間的界限,在群體內部強化了共同意識,增強了認同感;另一方面由於樹立了一個強大的反面參照群體,使得群體成員意識到他們之間的同一性,這樣便增強了群體的整和力度,推動各個群體進一步發展。

衝突的“正”功能

科塞從齊美爾“社會衝突是一種基本的社會過程形式”的命題出發,廣泛探討社會衝突對於群體的建立和維持的功能,明確指出在一些情況下,社會衝突具有促進社會整合,防止社會系統僵化,增強社會組織適應性等“正”功能:一是社會衝突的主題,如果不涉及基本價值觀、信仰等,社會衝突就具有積極的功能;二是發生衝突的社會結構,在富有彈性的社會結構中,通過為衝突安排制度化的“出口”,通過衝突方在權力關係中的結構調整,可以實現社會系統再整合,達到漸進式社會變遷的目的。對於這種情況的詮釋,科塞最引人注目的命題是頻繁且低烈度的衝突具有一定的“正”功能。頻繁且低烈度的衝突,使人們反思和重新組織他們的行為,變革產生“緊張”的規則手段,緩解衝突關係的規範調節程度,通過合理的渠道釋放緊張甚至敵對的情緒,使之不致於達到極端化。在此情況下,捲入衝突的各方能夠較為理性地分析衝突所針對問題的現實性,清晰地表達各自的利益和目標,相互之間討價還價,從而達成妥協,有助於提高社會各群體之間的協作聯合程度。由此,既促進了衝突各方日趨聯合,又提高了社會系統內部的彈性協調程度和對外部環境的適應能力。
如何駕馭上述的特定情況,充分發揮衝突“正”功能的社會效用,關鍵在於構建整合社會衝突的利益均衡機制。安全閥理論就是功能主義衝突理論一個極為重要的理論貢獻。
“安全閥”是一種社會運行的安全機制,科塞認為敵對的情緒不等於衝突,如果敵對的情緒通過適當的途徑得以發泄,就不會導致衝突,像鍋爐里過量的蒸汽通過安全閥適時排出而不會發生爆炸一樣,不僅有利於社會結構的維持,而且有利於促進社會良性運行,協調發展。在《社會衝突的功能》一書中,科塞列舉眾多的事例進行說明:原始人有節制的復仇制度;前文字社會中在狂歡節期間對性禁忌、性迴避的解除;西方社會曾經盛行解決私人仇怨的決鬥等等。安全閥理論帶有明顯的社會心理學的特徵,它強調消除心理緊張、排出不滿甚至敵對情緒,在化解社會衝突中的作用,其發揮作用的機制為“替罪羊機制”,即社會緊張情緒不僅可以向原來仇恨的目標釋放,也可以向替代目標發泄。科塞注意到社會結構越僵化,安全閥機制就越重要,強調安全閥機制必須在社會結構當中加以制度化,認為社會理應通過合法的、制度化的機制,使各種社會緊張情緒得以釋放,避免災難性衝突的最終出現,社會系統才有可能處於均衡與和諧的狀態。

理論貢獻

科塞的功能主義衝突理論雖然發端於對結構功能理論的批判,但它不是對結構功能理論的否定,而是對結構功能理論的揚棄和補充。特別是關於安全閥理論的論述,為治國理政、造福社會提供了有益的啟迪。

代表人物
劉易斯·科塞劉易斯·科塞
劉易斯·科塞(Lewis Coser,1913-2003),出生於德國柏林的一個猶太人家庭,先於1933年流亡於法國,後於1941年移民美國
巴黎期間,有幸進入巴黎大學的文理學院,後來加入到馬克思主義小組中,繼續他在德國時就開始了的對馬克思著作的學習。受亨利·雅各比的影響,他又告別了正統馬克思主義。1941年到美國,1948年進進入哥倫比亞大學社會學系研究生班,學位論文就“社會衝突的功能”展開研究。1954年,他獲得哥大的學位,兩年後以學位論文為基礎的同名著作出版。1968年起,他轉至紐約大學石溪分校任教。60年代,美國社會運動風起雲湧,科塞的著作遂名聲鵲起。他很快有出版《社會衝突研究續篇》。兩書的問世及影響使他成為社會學理論中衝突學派的代表人物。
1975年,科塞曾擔任美國社會學會主席,並任該會執委十年,後任學會理事。他還曾擔任美國東部社會學學會主席、社會問題研究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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