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裕遠

劉裕遠

劉裕遠,畢節朱昌白泥井人,系貴州巨富劉熙乙的胞弟。1947年被選為“國大代表”;1954年因反革命罪,被貴陽市南明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75年12月17日經貴州省公安廳批准,獲公民權;1976年6月,根據中央關於國民黨縣團級人員轉業安置的政策,安排到貴陽輕工局工作;1995年1月29日病逝於貴陽。

劉裕遠,畢節朱昌白泥井人,系貴州巨富劉熙乙的胞弟。青年時因母親康氏之故不忍遠行,大學夢破滅,遂潛心與兄共同經商。弟兄之資產從未分離,辦工廠發展企業,辦學校發展教育,辦銀行發展金融,買飛機支援抗日,用的都是弟兄二人的錢。1947年被選為“國大代表”;1954年因反革命罪,被貴陽市南明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75年12月17日經貴州省公安廳批准,獲公民權;1976年6月,根據中央關於國民黨縣團級人員轉業安置的政策,安排到貴陽輕工局工作;1995年1月29日病逝於貴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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