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東才[武漢市水務局原副局長]

劉東才[武漢市水務局原副局長]
劉東才[武漢市水務局原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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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東才,1951年12月出生於武漢,祖籍黃陂,中共黨員,高級工程師,大學學歷,2001年至2012年期間,擔任武漢市水務局副局長、巡視員。2014年7月因涉嫌受賄罪在武漢市中院接受庭審。

基本信息

個人履歷

劉東才,1951年12月出生於武漢,祖籍黃陂,中共黨員,高級工程師,大學學歷。

1968年參加工作,1974年從事水利工作,歷任武漢防汛辦公室秘書處主任,武漢市江灘實業有限總公司總經理,武漢市水利局(武漢市防汛辦公室)建設處處長,2001年起任武漢市水務局副局長,兼任市水利堤防工程建設管理中心主任。

劉東才是水利堤防建設方面的專家,曾經提出建設“漢口江灘實業公司”的構想,有效實現了政企分離、經營和管理公開。

涉嫌受賄

劉東才在2001年至2012年期間,利用擔任武漢市水務局副局長、巡視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孫玉華等八家單位及個人賄賂的567萬元。

2005年1月,武漢市長江支流府澴河出口綜合整治工程正式立項後,孫玉華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時任武漢市水務局副局長的劉東才。二人在商談工程事宜時,劉東才提出急需300萬元用於個人投資。為此,孫玉華推薦了武漢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王某(。王某表示願意以湖北某建設有限公司名義承接該工程。

2005年12月19日,孫玉華及王某等人到劉東才的辦公室,將一張300萬元的空白轉賬支票交給劉東才。後劉東才將該300萬元以自己名義轉入湖北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從事營利活動。

檢方指控稱,劉東才的兒子小劉見父親權力大,也起了承接堤防工程的念頭。2009年6月,在劉東才的幫助下,小劉以一家建設公司的名義,中標武昌臨江四期A1標段防水牆工程。可工程承接後,因小劉等人不具備施工能力,導致工程無法正常進行。劉東才只好將工程交與武漢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工程完工後,劉東才以需要支付工程投標前期費用為由,向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索要了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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