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堅[江西省蘆溪縣原公安局副局長]

劉志堅,男,曾任江西省蘆溪縣公安局副局長。2017年11月,劉志堅被判處1年4個月。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劉志堅,江西省蘆溪縣原公安局副局長。

人物事件

“大師王林”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枝被警方立案偵查後,劉志堅向王林朋友透露槍枝鑑定結果並暗示其轉告王林推翻之前供述就能不被追究刑事責任,王林得到訊息後找徒弟頂包,之後劉志堅親赴深圳將結案報告送到王林家中讓其過目。
2015年11月27日,江西省公安廳紀委監察室根據省公安廳特偵組提供的案件線索,將劉志堅從萍鄉市公安局帶走,並對其採取了禁閉措施。之後,劉志堅被“兩規”。“兩規”期間,劉志堅如實交代了徇私枉法的事實。
2016年2月5日,江西省公安廳紀委監察室將劉志堅移交南昌市青山湖區檢察院,劉志堅當天被刑事拘留。
法庭受審期間,劉志堅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都沒有異議,表示認罪、悔罪。
2017年11月,因徇私枉法罪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級法院終審判處1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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