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熙[清朝湖南臨湘、耒陽知縣]

劉德熙[清朝湖南臨湘、耒陽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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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長寧縣誌.卷二科目志》載,劉德熙在翰林院散館考試賦詩時,將限韻“惟”字寫成“維”字,結果以知縣委用。 道光十七年(1837),劉德熙應泰安知縣嚴長宦之邀編纂《泰安縣誌》(劉德熙在志中留下關於古成紀城的論斷,至今引起學者爭論不休)。 道光二十年(1840),因父亡返鄉守制。

劉德熙 字穆士,江西省長寧縣南橋堡龍圖村(今尋烏縣晨光鎮龍圖下村)人。道光二年壬午科(1822)舉人,道光九年己丑(1829)劉有慶榜進士,道光十三年癸巳(1833)補殿試第三甲第三十三名,授翰林院庶吉士。據《長寧縣誌.卷二科目志》載,劉德熙在翰林院散館考試賦詩時,將限韻“惟”字寫成“維”字,結果以知縣委用。又,曾奉命整理補抄《四庫全書》。道光十七年(1837),劉德熙應泰安知縣嚴長宦之邀編纂《泰安縣誌》(劉德熙在志中留下關於古成紀城的論斷,至今引起學者爭論不休)。道光二十年(1840),因父亡返鄉守制。道光二十三年至二十五年(1843-1845)代署湖南臨湘知縣,在任期間與徐湘潭合作撰修臨湘縣誌,共同整理前輩文人吳之章的《泛梗集》;所著《浚塞負郭水道說》,提出了治理臨湘水患比較完整的方案,為後人所重。道光二十五年任耒陽知縣;後因母亡返鄉守制,終以同知直隸州銜致仕,享年70餘歲。據《長寧縣誌》載,劉德熙在臨湘、耒陽任職期間,勤於政事,革陋習、毀淫祀、禁妖巫、興教育,而且擅於斷案,為官清廉公正,為當地民眾所擁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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