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劉定華榮譽
1984年評為湖南省教育系統振興中華,為人師表讀書活動積極分子,1985年被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優秀教師稱號,1992年獲中國金融教育基金會首屆“金晨”優秀教師獎,1993年經國務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貼,1995年被湖南財經學院授予科研標兵稱號,1998年評為湖南財經學院優秀教師和第一屆優秀研究生導師,2003年被評為湖南省優秀社會科學專家,2005年評為湖南大學優秀教師,2007年評為湖南大學優秀班導師。經歷
1970年8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1970年8月至1979年8月,先後在貴州省萬山特區軍管會、革委會政法部、黨委組織部任職。
1979年9月至1982年7月,在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學系攻讀民商法(經濟法方向),獲法學碩士學位。
1982年7月被分配至湖南財經學院任教,先後任經濟系副主任,經濟法律系和法律系主任。
1985年被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優秀教師稱號。
1987年晉升為副教授。
1992年獲中國金融教育基金會首屆“金晨”優秀教師獎,同年晉升為教授。
1993年經國務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1995年被湖南財經學院授予科研標兵稱號。
2000年4月,原湖南財經學院與原湖南大學合併成立湖南大學,劉定華教授出任湖南大學法學院院長。
2003年11月因年齡關係辭職。同年,被評為湖南省優秀社會科學專家。
2005年評為湖南大學優秀教師。
2010年正式退休,被湖南大學返聘繼續工作。
學術成就
省部級以上課題(1)是暨南大學王河教授主持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智慧財產權法制管理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管理的主要承擔人。並擔任這兩個項目的成果,即《中國智慧財產權法制管理》一書的副主編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管理》叢書的編委會副主任。
(2)主持完成了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票據立法研究》項目。其成果之一是《票據法簡論》。(1992年中國金融出版社)。
(3)主持完成了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證券立法研究》項目,最終成果為研究報告。
(4)主持完成了省社科規劃項目《中國票據法律責任研究》。最終成果為專著《票據責任與票據法律責任》(2000年11月,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出版社)。
(5)主持完成了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重點研究項目“轉軌時期金融債權保全問題研究》,最終成果為研究報告。
(6)主持完成了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重點研究項目《農村合作金融規範研究》,最終成果為研究報告。(7)主持完成了教育部“十五”規劃首批項目:《票據市場的發展與法律保障研究》。最終成果為同名著作中國金融出版社2005年出版。
(8)主持完成了省司法廳項目:《WTO與我國律師制度的完善》。
(9)主持完成了省工商局項目:《金融市場的法律保障研究》。
(10)主持並完成了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加入WTO後我國金融法制的局限性及對策研究》,最終成果為《開放中的金融法變革》,(湖南出版社,2008年版)
主要著作
主編全國的統編教材有《金融法教程》(第一、二版)和《票據法教程》、《票據法學》。代表作有《金融法專題研究》、《票據責任與票據法律責任》、《產品質量法概論》、《金融監管的立法原則與模式》、《關於信用證欺詐例外的若干問題研究》、《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價值分析》等。.票據法簡論(中國金融出版社1992年版),主編。
.中國票據法通論(湖南出版社,1997年版),主編。
票據責任與票據法律責任(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2000年版)合著,排名第一。
經濟法概論(湖南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主編。
產品質量法概論(湖南出版社,1992年版),主編。
中國智慧財產權法制管理(中國經濟出版社,1993年版),第一副主編。
中國人民銀行法通論(成都科技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一主編。
中國商業銀行法通論(湖南出版社,1996年版),第一主編。
中國保險法通論(湖南出版社,1997年版),四個合著,排名第一。
中國擔保法通論(湖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一主編。
商業銀行經營與法律實務(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第一主編。
金融法原理與實務(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四個合著,第一作者。
銀行法(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兩人合著,排名第一。
保險法通論(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兩人合著,排名第一。
中國企業契約管理(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5年版)第二主編。
中國契約法論(湖南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一主編。
中國契約管理(工商出版社,1999年版)第二主編。
《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管理》叢書編委會兩主任之一,排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