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據政權

割據政權,歷史學名詞,不等同於分裂,通常指在某國固有版圖內占領一隅,但未列入中央政權有效管轄範圍的地方勢力。

簡介

割據政權,歷史學名詞,通常指在某國固有版圖內占領一隅,但未列入中央政權有效管轄範圍的地方勢力,其構成要件有三:一是原本從屬於中央政權的有效管轄之下;二是其割據範圍屬於某國固有版圖;三是從歷史的角度看,其政治宿命必須是重新歸入原有或者新生中央政權的有效管轄之下。符合此要件的都可以稱之為割據政權,比如西晉末年興起的仇池氐族楊氏政權、唐末五代的藩鎮割據政權等等。

詞義辨析

割據並不等同於分裂,正如集權並不等同於統一,我們可以說先秦時期的夏商與西周的是統一的王朝雖然這三個王朝都不是集權社會,同理,我們也可以說北宋初年雖然有吳越王國的割據,但卻並沒有分裂。因為,凡屬割據政權,其宿命就是重新融入原有或者新生中央政權的有效管轄之下。跨越五代,從唐末延續至宋初的吳越王國,最終“納土歸宋”,因此是一個典型意義上的割據政權,它符合了可以被稱為割據政權的三個要件。反觀與吳越王國同時代的越南丁朝,由於最終脫離中國而獨立,因此被視為越南歷史上第一個真獨立的王朝而非中國歷史中的一個割據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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