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尼斯吉尼斯跨國域名官司

跨國域名官司:切尼斯打敗吉尼斯
洛陽殘疾人張大勇打贏跨國域名官司
中國“切尼斯”贏了英國“吉尼斯”
律師稱,中國人遇到國際域名仲裁,90%選擇了放棄

核心提示

洛陽市46歲殘疾人張大勇因創辦“中國尋人網”和“中國切尼斯網”等而備受國人關注,最近,張大勇自己網站的域名突然遭遇了一場跨國官司,被赫赫有名的英國金氏世界紀錄有限公司告到了美國的仲裁院,“吉尼斯”要求張大勇的“切尼斯”停止侵權……
張大勇對這個天上掉下來的跨國官司又好氣又好笑,面對吉尼斯這樣的“龐然大物”,張大勇最初的想法是:惹不起!然而,在查閱了有關資料後,在洛陽網友和法律援助律師的幫助下,張大勇在最後一刻向美國國家仲裁院遞交了答辯。
2011年2月2日,張大勇收到裁決書,結果是駁回“吉尼斯”的投訴請求,“吉尼斯”敗訴。

意外 天上掉下個跨國官司

鼎鼎大名的金氏世界紀錄有限公司投訴他侵權
2010年末,因患強直性脊柱炎而臥病在床10多年洛陽殘疾人張大勇,突然收到了一份來自美國的信函。這封信讓張大勇有些發蒙,居然是鼎鼎大名的金氏世界紀錄有限公司向美國國家仲裁院遞交的投訴書。
躺在病床上突然從天上掉下一個跨國官司,張大勇坦言真沒想到。記者看到了“吉尼斯”的投訴書。投訴書稱,金氏世界紀錄有限公司是全球著名刊物《金氏世界紀錄大全》及其相關媒體檔案的記錄保管人和出版人。吉尼斯自1999年就已經擁有註明金氏世界紀錄標誌的網頁。1999年3月15日註冊的與張大勇2010年3月註冊的域名 和(即“切尼斯”)存在爭議。張大勇的網站推廣和行銷與投訴人相同的服務,即提供人類成就和自然界其他極限認證服務以及提供上述內容的紀錄書籍。吉尼斯於2003年3月31 日和2004 年11月26日獲得爭議域名,吉尼斯的中國商標註冊發布已有數年,吉尼斯出版書籍已近15年。
《投訴書》說,“切尼斯”一詞與金氏世界紀錄品牌中的“吉尼斯”元素存在混淆性相似,所以,張大勇並不享有爭議域名的任何權利或合法利益。吉尼斯公司認為:爭議域名已經被吉尼斯進行註冊,而現在被張大勇不真誠地使用。所以,金氏世界紀錄有限公司“真誠邀請專家組裁斷勝訴,並下令將爭議域名轉移給投訴人。”

不懂英語曾想放棄應訴

中國人遇到國際域名仲裁,90%選擇了放棄
張大勇向記者介紹了事情的原委,他承認,他是在觀看金氏世界紀錄電視節目和購買其書籍後才採用“切尼斯(Chinness) ”的名稱的。“我決定寫一本類似於中國版的‘金氏世界紀錄’的書,以記錄中國和華人在各個領域的出色成就。深思熟慮之後,我靈光一閃,發現英文單詞‘Chinese’(中國人)跟‘Guinness’(吉尼斯)的發音很像。因此,我決定將書名定作‘切尼斯紀錄’。”
英國的公司與張大勇有爭議,為何會找美國國家仲裁院投訴呢?據後來為張大勇起草答辯書的洛陽律師張永剛介紹,美國國家仲裁院自1999年起,被網際網路域名與地址分配機構網站(ICANN)認可為域名爭議解決方案提供方,提交到美國國家仲裁院的糾紛案件由獨立且中立的仲裁專家小組聽審和裁決,仲裁專家小組仲裁員遍及全球,能運用多種語言開展工作。
張大勇當時尚不知道這些,他不懂英語,慮及自身狀況,起初決定放棄。但後來又想,為什麼不試一試?
在網上,張大勇查到一位北京律師寫的國際域名仲裁糾紛解析的論文,他和對方取得聯繫。通過網際網路,這位律師告訴張大勇,第一,國內搞國際域名仲裁的律師只有不到10個人;第二,中國人遇到國際域名仲裁,90%選擇了放棄,但打這個官司不一定會輸,他代理過東北的一個官司,官司就打贏了。

答辯 趕在期限最後一天回復美國國家仲裁院

張大勇說,跟律師的交流對自己啟發挺大,於是他在洛陽信息港“法律線上”發了一個帖子。版主“南雲”看到後,給他介紹了洛陽律師張永剛。在網上,張大勇和張永剛詳細進行了溝通。
這時,收到投訴書已將近20天,而美國國家仲裁院給張大勇答辯的時間也就是20天,提交答辯書迫在眉睫。
張永剛說,他仔細研究了投訴書以及相關的國際法律,趕在期限最後一天的2011年1月10日完成答辯書,並通過QQ傳給了張大勇。當晚,張大勇附上10個相關證據,連夜傳給了美國國家仲裁院。
張大勇介紹,約5天后,美國國家仲裁院回信:已經成立爭議域名仲裁團,決定進行審理。

兩“尼斯”域名“風馬牛不相及”

根據證據,投訴人亦無權向張大勇主張權利
2月20日,記者採訪了在洛陽廣文律師事務所就職的張永剛。張永剛說,“吉尼斯”對“切尼斯”的域名根本不享有權益。
張永剛說,吉尼斯域名分為“吉尼斯”、“世界”、“紀錄”三部分(GuinnessWorldRecords),而投訴張大勇的域名僅有“切尼斯”(Chinness)一個部分,且本部分前段字母與投訴人域名的第一部分所用字母區別明顯,這是完全可以區分的兩個截然不同的域名。從吉尼斯提交的證據來看,兩份在中國註冊商標的註冊人為“吉尼斯出版公司”,而並非投訴人。按照法律的理論,“金氏世界紀錄有限公司”與“吉尼斯出版公司”是兩個獨立的法人,故投訴人無權就這兩份在中國的註冊商標向張大勇主張任何權利。
張永剛說,張大勇合法申請並獲準使用“切尼斯”註冊商標,對自有域名及自有註冊商標的使用不需得到別人的許可。張大勇不否認“切尼斯”的名稱是受“金氏世界紀錄”的啟發而產生了靈感,對“Chinese”(中國人)這一詞語進行了改造,並不是簡單模仿,而且爭議域名與投訴人的域名及註冊商標並不相同,也並不相似。張大勇從事的事業是公益性的,非商業性的,依靠中國政府和中國社會各界的幫助來籌辦並完成各項“中國之最”的發現、檢驗和證明,不存在對吉尼斯品牌的不良影響,也不形成競爭關係。

裁決 駁回“吉尼斯”投訴請求 吉尼斯敗訴

律師認為該案對國內有一定示範意義,跨國域名官司不能輕言放棄
張大勇說,答辯書和相關證據發過去了,但心裡並沒有十分把握,這畢竟是個“國際官司”,是英國人“告狀”,美國人“裁決”,而且答辯書完全是用中文寫的。
張大勇說,他記得非常清楚,1月28日接到通知:仲裁了。但是,仲裁專家組還要寫仲裁書,沒有接到仲裁書之前,張大勇也不知道自己是贏還是輸。
2月2日,張大勇收到了仲裁書。
張大勇說,沒想到仲裁書完全是中文的。仲裁書顯示:因為英國投訴方使用中英文對照,他用的是中文,所以美國國家仲裁院便採用中文審理。
裁決書敘述了雙方爭議的焦點,並進行了審查,專家組進行了充分討論。專家組認為,張大勇“確實已長期善意地使用爭議域名,而且張大勇所持有的域名已經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由此,張大勇對爭議域名享有權利或合法利益,因此,吉尼斯的投訴未能滿足相關規定的‘惡意註冊和使用’的要件,吉尼斯的投訴無法得到支持”。對於張大勇是否惡意註冊和使用爭議域名,已無討論的必要。
最終的裁決是:不僅爭議域名與“吉尼斯”擁有權利的商標並不相同,而且,張大勇因在本案爭議發生前長期善意使用域名,而已對爭議域名享有權利或合法利益。根據國際有關規定,專家組駁回吉尼斯的投訴請求。
張大勇立即拿起電話打給張永剛:“我們贏了!這是我40多年來收到的最好的新年禮物!”
記者見到,這份裁決書的裁定日期為2011年1月28日。根據相關法律,10天之內雙方沒有向當地法院起訴,裁決書就生效了。目前,《裁決書》已經超過了10天起訴期限數日,張大勇尚未收到任何有關法律文書。
張永剛說,“切尼斯”應訴“吉尼斯”的這個案子,對國內有一定的示範意義:凡涉及國際域名糾紛,最好不要輕易放棄主張自己的權利,否則可能給一些惡意侵占者可乘之機。國際仲裁規則上有一條,如果被投訴人在規定時間內不提交答辯狀,類似於“缺席審理”,被投訴方必敗無疑。

相關連結 張大勇和“切尼斯”

張大勇是切尼斯中國紀錄創始人,上世紀80年代中期,因發現吉尼斯書中收集中國內容太少,決心創編《切尼斯中國紀錄大全》。完成《切尼斯中國紀錄大全》,後又創辦“切尼斯中國紀錄網”。2006年8月,經國家著作權局審核登記備案,切尼斯中國紀錄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2010年3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審核批准,切尼斯中國紀錄成為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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