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雲縣委組織部

3、制定全縣黨群系統、人大、政協、檢察院、法院參照公務員管理制度的方案並負責審批和實施;負責全縣鄉(科)幹部離退休、工資調整的審批;管理全縣鄉(科)級幹部、縣直黨政事業單位幹部、企業單位幹部的檔案;負責本縣幹部因公出國出境的政治審查;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和競爭上崗工作。 7、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幹部監督工作,對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選拔任用幹部進行監督,具體辦理縣委管理的幹部的誡勉、經濟責任審計等審批手續;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區黨委組織部的有關規定做好乾部的調查審理工作,辦理全縣幹部和部分老同志的黨籍、黨齡、參加工作時間及其遺留問題。 8、研究制定加強本縣黨的組織建設的措施,指導各級黨組織加強黨的組織建設;規劃、指導、檢查全縣黨員發展工作的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黨組織和黨員“爭先創優”活動;指導全縣黨員電化教育工作;抓好組織員隊伍建設;負責全縣組織史資料的收集、編寫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完善本縣幹部管理的制度、規定和辦法,為縣委的各項工作目標的實現提供組織保證。
2、負責各鄉(鎮)、縣直各部、委、辦、局和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議事協調機構的領導班子建設。對鄉(科)級領導班子、鄉(科)級領導幹部進行考察了解,提出調整配備意見和建議,抓好(科)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辦理(科)部的任免、審批手續和調動事宜;負責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依法由縣人大常委會任免的除外)內設機構領導職位任免審批。
3、制定全縣黨群系統、人大、政協、檢察院、法院參照公務員管理制度的方案並負責審批和實施;負責全縣鄉(科)幹部離退休、工資調整的審批;管理全縣鄉(科)級幹部、縣直黨政事業單位幹部、企業單位幹部的檔案;負責本縣幹部因公出國出境的政治審查;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和競爭上崗工作。
4、制定實施全縣幹部教育和培訓工作規劃,組織、協調縣委管理的幹部的學歷和非學歷培訓,對全縣的幹部培訓工作進行巨觀指導和督促檢查。
5、負責對全縣鄉(科)級後備幹部進行選拔、考核、培訓、管理和推薦使用;協助市委組織部考核管理縣(處)級後備幹部;利用下派掛(任)職、外派掛職和交流換崗等方式鍛鍊培養優秀年輕幹部;負責培養選拔全縣少數民族幹部、女幹部和非中共黨員幹部;制定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指導各鄉(鎮)、縣直單位的後備幹部培養工作。
6、制定和完善本縣的知識分子政策,促進社會各類人才成長、開發和合理流動;選拔、推薦、管理優秀專家、拔尖人才和優秀科技人才;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獎研製或推廣科技成果有功人員方案;引進、管理科技副職領導。
7、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幹部監督工作,對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選拔任用幹部進行監督,具體辦理縣委管理的幹部的誡勉、經濟責任審計等審批手續;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區黨委組織部的有關規定做好乾部的調查審理工作,辦理全縣幹部和部分老同志的黨籍、黨齡、參加工作時間及其遺留問題。
8、研究制定加強本縣黨的組織建設的措施,指導各級黨組織加強黨的組織建設;規劃、指導、檢查全縣黨員發展工作的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黨組織和黨員“爭先創優”活動;指導全縣黨員電化教育工作;抓好組織員隊伍建設;負責全縣組織史資料的收集、編寫工作。
9、負責黨員和幹部的統計工作,指導全縣黨員、幹部統計工作和匯總上報。
10、承辦縣委和市委組織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委組織部內設六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
負責機要、秘書、信訪、文印、檔案收發、文書檔案工作,負責文字綜合、會務組織、文電處理、檔案審核、督促檢查、部內辦公自動化和機關保密工作;協助部領導協調各股、室的工作,做好領導的秘書和參謀;負責部內財務、物資、車輛、衛生、保衛、老幹部管理及後勤服務保障、接待等工作;負責各級黨刊及內部通訊輸送信息和稿件。
2、組織股
提出加強本縣黨的組織建設工作的意見和措施,檢查指導全縣各級黨組織建立健全黨的組織制度和黨內生活制度;承辦各鄉(鎮)黨委換屆選舉事宜;研究和指導農村、機關、企業、事業、學校和街道等基層黨組織建設;抓好發展黨員、黨員教育和黨員管理及搞好黨組織關係的轉接工作;辦理縣委、縣政府管理部門黨的組織設定,指導全縣黨組織設定工作;組織評比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負責檢查黨費收繳情況,負責黨內統計;負責本縣組織史資料的收集、編寫工作;協助了解和指導鄉(鎮)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
負責管理和指導各鄉(鎮)、縣直單位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制定和實施本縣發展黨員計畫,指導基層黨組織做好發展黨員工作;負責調查研究黨員教育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和存在問題,提出措施和建議;指導基層黨組織建立健全組織生活、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受理黨員問題申訴等工作;協調和指導全縣黨員教育工作;抓好組織員隊伍建設。
3、幹部股
負責各鄉(鎮)、縣直各部、委、辦、局和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議事協調機構領導班子的考核工作;協助抓好全縣科級後備幹部的選拔工作;負責對全縣幹部管理動態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負責建立和管理鄉(科)級後備幹部隊伍,對後備幹部進行培養和考察,提出使用的意見和建議;配合市委組織部做好縣(處)級後備幹部的有關工作;負責幹部檔案的管理和幹部統計工作;負責辦理幹部調動工作,負責科級幹部離退休審批的具體工作;負責公開選拔科級領導幹部、機關內部競爭上崗工作。
4、幹部監督股
負責組織部門幹部監督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巨觀指導,並提出加強領導幹部監督工作的建議;負責對鄉(鎮)黨委、縣直單位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選拔任用幹部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辦和直接查處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及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辦理市委組織部和部領導批辦的反應領導幹部重要問題的案件;負責辦理縣委管理幹部的誡勉、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幹部向黨組織回復反應本人有關問題的有關手續和領導幹部前公示的審查;負責辦理縣委管理幹部和部分老同志的黨籍、黨齡、參加工作時間以及其他歷史遺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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