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研究制定具體政策、辦法、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 貫徹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指導規範建築市場;負責管理監督有關設計、建設報建施工的招投標活動,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建設安裝和建築裝飾裝修的行業管理。
3. 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城市勘探,城市節水、供水、燃氣、熱力和城市防洪排澇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域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城建檔案工作。
4. 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規劃房地產市場,指導和推進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商品化工作,組織指導住房制度改革。
5. 組織指導全市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建設工作,推進村鎮建設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