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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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危險行為
共同危險行為是指數人共同實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並造成損害結果,而實際侵害行為人又無法確定的侵權行為。 共同危險行為成立後,雖然真正侵害行為人只能是其...
概述 含義 正確認定 法律效果 構成要件 -
共同侵權行為
《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該條規定並沒有對共同侵權行為的概念作出更明確的界定,一般認為,所謂共同...
簡介 加害行為 危險行為 提出問題 立場選擇 -
共同侵權
共同侵權行為是指加害人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權益造成損害,加害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主體,包括兩個或...
基本介紹 歸責基礎 責任承擔 理論觀點 各國規定 -
投放危險物質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投放危險物質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會 公眾...
罪行簡介 構成要件 司法解釋 立案條件 基本策略 -
搶劫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搶劫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是指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奪取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
概念 構成要件 認定 刑法條文 處罰 -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罪名,是指過失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
概念 構成要件 刑法條文 司法認定 司法案例 -
危險駕駛罪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危險駕駛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中華人...
設立背景 設立方案 設立意義 法律標準 處罰規定 -
昆明市城鎮危險房屋管理辦法
為貫徹建設部《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加強昆明市城鎮危險房屋管理,保證房屋的使用安全,促進房屋的有效利用。經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昆明市城鎮危險 房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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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
《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於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經建設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1989年11月21日建設部令第4號發布,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2004...
目 錄 總 則 鑒 定 治 理 法律責任 -
建設部關於修改《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的決定
第三條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十二條房屋經安全鑑定後,鑑定機構可以收取鑑定費。 第十五條房屋所有人應定期對其房屋進行安全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