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

2012年1月29日,六盤水市人民政府以市府發〔2012〕5號印發《關於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棚戶區改造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棚戶區改造範圍和工作目標、政策措施、組織領導5部分。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
市府發〔2012〕5號
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中央、省屬駐市行政企事業單位:
棚戶區改造包括城市棚戶區、國有工礦棚戶區、國有林墾棚戶區三類,也包括“城中村”。國家高度重視棚戶區改造工作,先後下發了《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五部委《關於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09〕295號)等一系列檔案,對棚戶區改造做出了政策規定。我市棚戶區改造在國家和省的指導下做了許多工作,得到了一定推進,但是,我市棚戶區改造的面還不夠廣、力度還不夠大,為了加快推進我市棚戶區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棚戶區改造的重要意義

(一)棚戶區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舉措。棚戶區居民多是低收入困難群體,下崗失業、退休職工、城市拆遷待安置和外來務工人員比較集中,難以依靠自身收入改善住房條件。實施棚戶區改造,有利於加快解決中低收入民眾的住房困難,將城市建設發展的成果惠及更多百姓,提高黨和政府的威信,增強人民民眾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棚戶區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觀要求。棚戶區基礎設施配套不完善,建築密度高而陳舊,公共服務設施不全,衛生環境較差,消防隱患突出,與城市現代化建設很不協調,特別是“城中村”成為衛生、治安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死角,為我市打造“涼都”城市品牌,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全國衛生城市,建設全國循環經濟城市、建設全國生態宜居城市帶來了很大難度。實施棚戶區改造,可完善配套市政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和城市景觀,提升城市品位。
(三)棚戶區改造是促進地方國有企業改革與脫困的有效途徑。地方國有企業特別是商貿流通企業,除少數能夠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業務外,多數企業處於停產或半停產狀態,靠固定資產出租維持企業日常運轉,企業職工再就業難度大、住房條件差、生活貧困以及企業欠繳社會保險等問題不同程度地存在。通過棚戶區改造,可以促進企業資產的盤活,切實解決企業生產、職工生活中的突出困難和問題,逐步幫助企業和職工擺脫困境。
(四)棚戶區改造是拉動投資擴大內需的著力點。通過棚戶區改造,對棚戶區土地進行資源整合,既有利於盤活存量土地,實現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又可帶動社會投資,促進居民消費,擴大社會就業。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將棚戶區綜合改造作為一項重大民生工程,以提高居民特別是弱勢群體的居住水平為目的,通過改造形成若干設施齊全、生活便利、環境優美的新型社區,不斷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把改革發展成果切實惠及廣大人民民眾,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科學規劃,分步實施。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建設的總體要求,編制棚戶區改造的規劃,加快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為棚戶區改造和城市建設謀劃好空間布局。選取條件較好的1—3個小區作為試點,先行推動,待取得成功經驗後再全面鋪開。
2.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充分發揮政府組織引導和統籌協調作用,加大資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注重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積極推行市場化運作,多渠道、多形式籌措改造資金,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對不能以市場方式改造的棚戶區,主要通過財政補助、政策扶持、企業和居民參與等方式統籌實施。
3.統籌兼顧,因地制宜。與廉租住房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城市危舊房改住房改造、城中村改造、盤活存量土地結合起來,堅持節約用地、綜合開發,注重改善城市發展環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對商業價值大的區塊,採取房地產綜合開發加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方式;對不具備商業開發價值的棚戶區,由政府按建設保障性住房組織實施改造,按國家有關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採取全額集資的方式進行改造;對於年代久遠、房屋已不適合居住的,通過危舊房改造方式進行改造;對於條件適合的,採取整體搬遷、異地建設的方式。
4.完善配套,改善民生。堅持全面規劃、整片改造、合理布局、節約用地、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組織好新建安置小區的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設施和商業、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公共綠化、環保設施、無障礙設施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切實改善棚戶區居民的居住條件,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

三、棚戶區改造範圍和工作目標

(一)改造範圍。我市棚戶區改造範圍包括市中心城區以及六枝、盤縣範圍內國家政策確認的城市棚戶區、國有工礦和國有林區(包括基層林業單位職工危舊房改造、墾區棚戶區),對具備條件的移民搬遷、大項目征地拆遷、工業集中區,以及城鄉結合部、工礦所在地也可納入棚戶區改造的範圍。將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質量差、人均建築面積小、基礎設施配套不齊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隱患大、環境衛生髒、亂、差的區域以及“城中村”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範圍。
(二)工作目標。從2012年開始,用5年的時間,基本完成棚戶區的綜合改造,使棚戶區居民的居住條件和生活質量明顯提高,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進一步完善,城市環境明顯改善,有效提升城市整體形象。

四、政策措施

(一)資金扶持。
1.積極爭取中央和省對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支持。積極申請國家補助和省政府以獎代補資金,統籌用好國家用於補助廉租住房建設與租賃補貼的資金。
2.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中,按規定安排資金用於棚戶區改造中的拆遷貨幣補償、安置住房建設和廉租住房建設及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等支出。
3.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積極爭取金融機構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支持,探索創新貸款擔保模式,促進擴大信貸資金投入。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
4.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支持作用,落實好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關於印發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意見》(建金〔2009〕160號)。
5.積極採用BT模式進行融資建設,通過項目總承包,融資、建設驗收合格後移交給業主,業主向投資方支付項目總投資加上合理回報,積極吸納社會資金參與棚戶區改造。
(二)土地供應。
1.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納入土地供應計畫,優先安排,並簡化審批程式、提高審批效率。
2.對於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項目,可以採取劃撥方式供地。對於配套建設的商業服務業等經營性設施用地,必須以招拍掛方式供地。嚴禁將已供應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用地改變用途用於商品房開發建設。
3.按照土地“規劃—征地—開發—出讓—管理”的要求,推進盤活土地進程,通過集約用地為城市發展儲備一定數量的土地。
4.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強土地監管,大力推行淨地出讓,由棚戶區所在地縣級政府組織拆遷安置,土地儲備中心進行土地收儲後,依法實施“淨地”出讓。
5.加快土地供應速度。在土地獲得審批之前或者棚戶區改造進入拆遷後,先行勘測、評估測算、編制出讓方案,在土地審批後或拆為“淨地”後,發布公告,進入招拍掛程式,縮短土地供應時間。
(三)稅費政策。
1.落實棚戶區改造項目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2號)等檔案,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屋拆遷補償契稅先交後返。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通過收購籌集安置房源的,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
2.棚戶區改造免徵城市基礎設施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3.安置用房的經營性、服務性收費按最低限收取;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設施由各相關單位配套建設,改造區內用電、用氣、用水容量的增容費只收繳新增部分。
4.對企事業單位土地出讓金在扣除各項成本線支出和上繳省級的部分後的淨收益部分,按一定比例返還,特困企業返還100%,微型企業返還60%,一般企業返還50%。
(四)安置補償。
1.完善安置補償政策,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被拆遷人自願選擇,符合規定的住房保障條件的被拆遷人,通過相應保障方式優先安排。
2.堅持先安置後拆遷。組織拆遷時,同步規劃建設足夠的回遷房,保證被拆遷居民按時回遷。
3.按照廉租住房政策儲備一批廉租住房,解決好既不符合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供應條件,又無力購買商品房的困難民眾的住房問題。
4.被拆遷人實行異地安置的,應根據土地級差相應增加補償。
5.對選擇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可適當獎勵,被拆遷人承租公有住房的,可參照出售公有住房的政策向被拆遷人出售。
6.對拆遷範圍內原住房證件齊全的,依法予以補償,證件不齊全的,合理補償,對違法違章建築,強行拆除。
(五)統籌保障性住房建設。
1.將棚戶區改造與保障性住房相結合,納入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為順利推進棚戶區改造,由政府劃撥土地、籌集資金,先行修建一批安置房、過渡房,用於拆遷戶的搬遷周轉。
2.對棚戶區改造項目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的,按配建比例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對零星、改造難度大的棚戶區,可與其他片區捆綁統籌開發。
3.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進行棚戶區改造修建保障性住房時,其建設標準、優惠政策、供應對象、產權關係等須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4.通過公開招標,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責任的開發建設單位實施建設。
5.對“城中村”範圍的外來務工人員或流動人口,可以優先享受公租房、農民工公寓、廉租房。
(六)制定規劃。
1.堅持統一規劃、綜合開發。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制定棚戶區改造規劃,確定改造範圍和切實可行的改造方式。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控規調整按簡易程式辦理。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由項目業主測算後可適當提高項目容積率指標,實現項目總體收支平衡。
2.結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編制和完善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畫,分年度明確落實具體改造項目和改造進度,有序推進棚戶區改造。有關部門要對土地來源、占地面積、房屋產權、建築面積、房屋結構、建設年代、家庭人口等進行詳細調查。把棚戶區改造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結合起來,納入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
(七)與國有企業的改革改制相銜接。
1.通過破產、合併、註銷等多種方式分類實施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對於能正常經營和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可以通過置換土地、搬遷等方式,實行“退二進三”,盤活位於城市中心的土地。對於經營難以為繼的,可以通過關閉、重組等方式,整合資產,改善職工待遇。
2.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規劃局、市國資委、市經信委、市供銷社、市商務糧食局等國企主管部門參與,做好市(縣)屬企業的存量資產尤其是土地資產的統籌開發,解決土地糾紛問題和零星土地難以開發的問題。
3.在工業園區設立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園區,建設企業生產基地和批發、零售、廢舊物資、電器拆解、二手交易等專業市場,促進企業從舊城區整體搬遷,獲得更大發展空間。
4.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適當考慮城鎮建設用地兼容性,採取城鎮混合用地建設住宅、商鋪,促進國企改革脫困,實現土地綜合利用。

五、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市人民政府是棚戶區改造的責任主體,各縣區政府、企事業單位是棚戶區改造的實施主體,項目所在地的縣區政府是拆遷工作的主體。市人民政府成立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研究制定棚戶區改造政策,審定棚戶區改造重大事項,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市棚改辦、副縣級單位),可利用市沉治辦的牌子和機構,增加職能,設在市城鄉建設局,具體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審核、報批,制定工作流程以及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與服務,工作人員由指揮部從各成員單位抽調精幹人員組成。
(二)明確責任。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職責如下: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土地權屬調查核實、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制定土地處置方案,開展土地收儲,辦理供地手續,依法及時供應土地。
市城鄉建設局負責辦理棚戶區改造建設項目,加強棚戶區改造工程質量與安全的監督管理,爭取上級資金支持,住房公積金管理,配合違法建築依法強拆工作。
市規劃局負責組織編制棚戶區改造規劃,制定規劃實施方案,及時辦理項目規劃報建手續;對違法建築進行認定。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棚戶區改造工作經費,調度徵收補償啟動資金,統籌考慮棚戶區改造區域市政公共設施、公益性建築及其他公共配套設施所需資金,爭取、整合、安排上級專項資金。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申報和中央補助資金的爭取工作。
市國資委負責協助市政府授權監管企業的棚戶區改造工作。其他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的協調工作由相應的企業主管部門負責。
市環保局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配合查處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人行六盤水市中心支行和六盤水銀監分局負責牽頭金融信貸支持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對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市直其他部門在職責範圍內配合做好房屋徵收補償工作,落實有關優惠政策。各責任單位要相應建立責任制,確保棚戶區改造任務圓滿完成。
(三)注入資金。設立棚戶區項目改造專項資金,專款專用。資金來源包括銀行信貸資金、市人民政府注入的項目資本金、土地出讓收益、參與改造的住戶自籌部分以及其他可作為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的收入組成。專項資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和市棚戶區改造辦公室制定。本意見實施後,從住房公積金中貸款5億元用於項目啟動。
(四)加強宣傳。棚戶區改造政策性強,覆蓋面廣,任務艱巨,涉及社會各個方面和最基層民眾,是一個綜合性的經濟、社會和民眾問題。各級各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做好法規政策的宣傳解釋和民眾的思想工作,及時公布改造政策、補償標準、安置措施、工作進度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項,提高工作透明度,取得民眾的理解和支持。新聞部門要大力宣傳有關棚戶區改造建設的政策、舉措及各地各相關部門貫徹、落實、實施情況;宣傳保障性住房建設方面的好做法、好經驗,讓廣大民眾理解和支持棚戶區改造工作。
六盤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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