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區科技局

(五)研究制定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措施辦法,負責高新技術發展、科技攻關墳墓、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工作;組織制定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及規範性檔案,統籌協調全區科普工作;指導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十二)協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負責全區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職能配置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府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區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辦法和措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體系總體規劃。
(三)研究提出科技發展的優先領域;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四)合理配置科技經費;負責歸口管理的區級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等有關科技費用的預、決算。
(五)研究制定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措施辦法,負責高新技術發展、科技攻關墳墓、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工作。
(六)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產業化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組織實施火炬計畫、星火計畫;負責成果推廣計畫制定與實施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材料匯總、審查、上報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區高新技術風險投資。
(七)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協調組織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有關技術契約規定的實施和監督檢查。
(八)編制實施科研中試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計畫;負責新建和調整科研機構的審核工作;負責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的審查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初審、申報和管理工作。
(九)歸口管理全區科技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重大技術引進、消化、創新工作。
(十)負責專利法規的宣傳與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工作;組織制定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及規範性檔案,統籌協調全區科普工作;指導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十二)協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負責全區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薛城區科學技術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科學技術局設3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調研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宣傳、檔案、機要、督辦、保密、會議組織、機關資產管理、機關財務、後勤服務等工作;指導科技信息庫和科技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通體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發展計畫股
貫徹落實各級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社會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研究提出科技發展重點領域和優先支持的關鍵技術;組織編寫全區科學技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申報和監督實施國家、省、市火炬、星火、攻關、新產品試製等科技計畫項目;負責區級科技攻關項目的編制與實施,計畫配置同級科技“三項經費”,申報市級以上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項扶持資金及學科帶頭人培養資金,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區級新產品試製計畫,落實新產品科技優惠政策,組織實施高新技術開發項目、科技創新示範重點工程和運用高新技術嫁接改造傳統產業;指導農村科技產業的示範和開發,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和可持續發展綜合實驗區等科技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材料匯總、審查、上報和管理工作。
(三)綜合股
貫徹落實各級科技工作法規、方針和政策,協調組織全區科技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總體規劃;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獎勵管理辦法,編制全區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項目庫建設;負責國家、省、市級科學技術獎勵的申報工作,組織區級科學技術成果鑑定、登記、評選和獎勵實施工作;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有關技術契約規定的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承辦新建和調整科研機構的審核工;負責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審查工作,負責全區民營科技企業、民營科技園區認定資料初審、申報工作,編制實施軟科學計畫;負責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負責專利法規宣傳工作,協助上級專利機關處理專利糾紛,組織專利技術實施,負責專利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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