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

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是為了推動兩岸經濟進一步深化合作、遵守世界貿易的有關規則而做出的一項具有兩岸特色的制度安排,是兩岸經濟進一步加強合作的客觀需求和需要。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1]第一次兩會專家工作商談2010年1月26日在北京舉行。大陸方面由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帶隊,台灣方面由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帶隊,成員包括雙方相關經濟主管部門的人員。雙方就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的名稱基本結構、建立商談工作機制等問題交換了意見。
雙方經過一天坦誠和善意的協商,取得了多項共識。雙方認為,兩岸研究單位關於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共同研究的結論和建議,體現了兩岸經濟的現狀和特點,反映了兩岸經濟發展的需要,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雙方一致認為,商簽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有利於兩岸展開進一步的經濟合作,有利於兩岸共同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和國際經濟激烈競爭的挑戰,有利於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有利於增進兩岸人民的福祉。雙方同意,協定的基本內容涵蓋兩岸間主要的經濟活動,包括貨物貿易及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原產地規則、早期收穫計畫、貿易救濟、爭端解決、投資和經濟合作等;今後將按業務議題進行協商。雙方還交換了稅則及有關經貿管理規定和統計數據等。
雙方同意,應本著“先易後難、求同化異、循序漸進、積極穩妥”的原則,儘快推動商簽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進程。
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楊毅27日在北京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在早前結束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第一次兩會專家工作商談中,雙方經過坦誠和善意的協商,已就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的名稱、基本結構、商談工作機制等達成多項共識。當務之急是雙方加快推動商簽的進程。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第一次兩會專家工作商談26日在北京舉行。雙方就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的正式名稱充分交換了意見,沒有實質性的分歧。並商定協定的基本內容將涵蓋兩岸間主要的經濟活動。雙方同意儘快適時啟動第二次兩會專家工作商談。
楊毅表示,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是為了推動兩岸經濟進一步深化合作、遵守世界貿易的有關規則而做出的一項具有兩岸特色的制度安排,是兩岸經濟進一步加強合作的客觀需求和需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