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高校贛協

全國高校贛協

全國高校贛協總會,簡稱贛籍學子聯合會或贛協,是經行政立項的合法社會組織,是全國贛籍高校學子的精神紐帶。 贛協代表全國高校贛籍全體成員的利益,以服務江西、振興中華為宗旨,以增強省外高校贛籍學子凝聚力、樹立江西良好風貌、傳承發展江西文化為目標,在中國共青團江西省委的管理和指導下開展各項工作,舉辦各項活動。

組織簡介

1、成立信息

全國高校贛協 全國高校贛協

全國高校贛協總會代表全國高校贛協總會全體成員利益,以服務江西、振興中華為宗旨,以增強省外高校贛籍學子凝聚力、樹立江西良好風貌、傳承發展江西文化為目標,在中國共青團江西省委的管理和指導下開展各項工作,舉辦各項活動。

全國高校贛協 全國高校贛協

2015年6月19日,江西省外高校贛籍學子返鄉考察交流座談會在南昌召開,團省委副書記廖良生出席會議。來自清華、北大、浙大、上交、北航、北師等10餘所高校的23名贛籍學生聯誼會會長共聚南昌。會議一致通過了成立知名高校贛籍學子聯誼會的決定。

希望通過這個專門的組織,對內提升各校贛協的凝聚力,加強彼此的交流合作,對外強化與省里黨委、政府、團委的對接。鼓勵支持高效優秀贛籍學子返鄉支教、創業、工作,為家鄉的騰飛貢獻自己力量。

2、使命任務

•(一)建立各高校贛協、贛籍學子通暢聯繫的平台和機制

•(二)提升各高校贛協的凝聚力,促進彼此聯繫

•(三)指導和幫助各省高校贛協在其省城建立贛協聯盟(分會)

•(四)與江西省各級黨委、政府、團委等部門聯繫合作

•(五)積極引領和組織贛籍青年學子創新創業

•(六)大力開展高校學子回鄉支教等志願服務

•(七)為家鄉的發展添磚加瓦

3、精神宗旨

以服務江西,振興中華為宗旨,以增強高校贛協學子凝聚力,樹立江西良好風貌,傳承發展江西文化為目標。現主要活動有C9+1、春雨暑期支教夏令營,贛籍學子返鄉創業、就業協助支持。聯合會設秘書處、宣傳部、組織部、外聯部、城市聯盟部、支教項目委員會、志願部七大基礎部門。

全國贛協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綱領,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行動指南,堅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團結所有省外高校就讀的贛籍學子,為實現偉大中國夢、江西夢而共同努力奮鬥。

組織成員

1、協會成員

全國贛協的一切權力屬於全體會員,所有會員一律平等。章程對於全體會員,不分性別、學校、籍貫等,都統一適用。申請加入本會的學子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思想端正,品德良好,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規範、社會倫理道德以及本會會規會紀,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在江西省外高校就讀的贛協負責人或代表;

•(三)對家鄉江西具有認同感,願意為家鄉的發展奉獻力量,為宣揚贛文化而努力;

•(四)願意積極參加本會活動以及支持本會工作組相關工作;

•(五)遵守《全國高校贛協總會章程》。

成為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參加本會活動,閱讀本會檔案,獲取本會信息;

•(二) 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創業和支教服務;

•(三) 參與公平競選,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 對本會工作有監督權、建議權、請求權、知情權;

•(五) 對本會的會議和活動有參與權和請假權;

•(六) 有權在本會內部刊物上投稿,開展討論,發表意見;

•(七) 自願決定留下或退出本會,但須向相關負責人報批;

•(八) 其他各項相關權利。

本會會員負有以下義務:

•(一) 與其他會員真誠、團結地和睦相處,共同營造贛籍學子之“家”氛圍;

•(二) 積極參與本會組織的活動,不得無故缺席相關會議、活動;

•(三) 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為本會發展出謀劃策;

•(四) 對外宣傳本會宗旨,提高本會影響力和知名度;

•(五)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同有損本會形象和榮譽的行為作鬥爭。

2、部門職能

全國贛協下設九大基礎部門:秘書處、組織部、宣傳部、外聯部、城市聯盟部(就業創業指導部)、志願者工作部、督導專員組、南昌項目組、支教項目委員會,各部門分別行使下列職權:

秘書處以協助團工委書記處理團工委日常事務為工作中心,協調各部門的關係,促進團工委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協助書記工作,做好團工委大型活動前的準備工作;做好各項會議的通知、記錄和考勤登記工作;管理團工委各種檔案、信函、報紙等,並對檔案、信函登記,存檔;協助書記團調配人員、傳達通知、撰寫有關檔案等;做好活動經費的預算、支出、收入登記;負責組織團工委各部門的招新、培訓,提高團工委各部門成員的工作水平;承辦書記交辦的其他事項。

宣傳部主要負責對團工委舉辦的各類活動進行對外宣傳、提供策劃,包括新聞稿件的撰寫、活動照片的拍攝、宣傳視頻及海報等的製作以及建立和運營團工委的微信公眾號、官方微博等宣傳平台;及時收集外界媒體有關團工委各項活動的新聞報導和各類稿件;第一時間發布團工委信息,並收集會員意見和建議;協助團工委其他部門開展工作。

組織部負責審核各部部長提名的常務副部長、副部長、部員任命;策劃團工委本級、各高校贛協之間的活動;對各贛協的發展情況進行評級和分類;整理和歸檔各高校贛協的章程、活動策劃;指導、協助未成立贛協的高校建立組織;選撥優秀團乾、碩博士推薦至各級黨委、政府、團委、商會、企業等部門掛職、實習。

外聯部主要負責同江西省內各級團委、全國各地江西商會以及其他關心全國贛協發展的各界社會人士聯繫,爭取他們對團工委發展的支持和幫助,為團工委之發展創造良好外部環境;負責協助秘書處籌備團工委年度理事會議,協助支教委員會進行C9+1支教和春雨支教的學校聯繫工作和志願者招募等工作。

城市聯盟部(亦稱就業創業指導部),主要負責促進主要城市、不同城市贛籍青年聯誼會的成立;加強同城、城際贛籍學子之間的交流,推動建設專門性的單科協會,力促資源共享與交流,跟進各地分會的發展與活動情況;做好贛籍學子就業創業指導工作,定期發布就業、兼職、實習、創業、競賽等信息,組辦針對贛籍學子的招聘會。

支教項目委員會,下轄C9+1支教和向日葵支教兩個分部,主要負責聯繫現有142所理事高校贛協、同學會進行宣傳、選拔、培訓、組織志願者,協助辦公會審核、劃撥經費,聯繫支教地黨委、政府、團委、學校給予支持,統籌管理各支教隊伍。

志願者工作部(簡稱志工部),主要負責團工委義工活動和相關方面的工作,秉承團結贛籍學子、服務江西發展的理念,是贛協推動江西發展的重要職能部門之一。團工委志工部負責青年志願者的指導工作,組織落實青年志願服務活動,負責開發、拓展學生志願服務項目,立足校園,面向社會,開展精神文明共建活動。

督導專員組是針對組織部考核評優職權所特設的部門,直接參與各部門活動,並協助各部門完成工作。每個督導專員負責對接團工委一個部門,對所對接的部門起到考核及評優作用,督導部定期向書記匯報各部門情況。

南昌項目組是團工委設在南昌的基地,負責江西省外高校贛籍學子團工委與省委、政府、團省委、商會等部門的對接,服務於廣大省外贛籍學子。它的主要職責有:協助“C9+1高校暑期夏令營支教”與各級團委和省內中國小的對接;通過團工委平台,促進團省委與青年學子間的溝通,為青年學子提供團省委的就業創業各項政策信息;聯繫在省城南昌的積極份子,為團工委招募人才;承接團工委在南昌組織的活動。

3、領導班子

全國贛協實行總會長負責制,總會長是全國贛協的總負責人;實行總會、地區城市贛協聯盟、各高校分會三級級管理體制。全國贛協日常工作機構是全國贛協會長辦公會,重大決策機構是全國贛協理事會及其常設機構常務理事會。

全國高校贛協總會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是全國贛協的重大事務決策機構,其常設機構為全國高校贛協總會常務理事會(以下簡稱“常務理事會”),理事長由全國贛協總會長擔任,副理事長由全國贛協常務副會長擔任。

全體理事根據民主集中制原則通過理事會的召開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現任總會長關於全國贛協下屆總會長、常務副會長以及副會長的提名,經由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數同意通過,若同意人數未達全體理事三分之二的,總會長須重新提名下一屆總會長、常務副會長和會長副會長人選,直至同意人數達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方能通過;

•(二)審議新任總會長關於各部部長的提名,經由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同意通過,若同意人數未達全體三分之二的,新任會長得重新提名各部部長、部員,直至同意人數達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方能通過;

•(三)選舉下一年度全國贛協理事、常務理事;

•(四)審議、通過上一年度的財務收支報告;

•(五)表決、通過章程的制定與修改;

•(六)根據章程規定和全國贛協發展的實際需要,參與、進行其他全國贛協相關事務的討論與決策。

全國贛協理事由下列人員組成:全國贛協總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各部部長;各高校分會推薦,其中根據各高校分會的組織發展成熟度等實際情況,各高校分會享有1-2人推薦名額;

全國贛協常務理事會是全國贛協理事會常設機構,常務理事會和常務理事行使下列職權和權利:

•(一)審議會長辦公會關於本會相關活動經費的預算與決算;

•(二)審議各高校分會享有推薦理事、常務理事之資格;

•(三)常務理事享有競選、選舉下一屆總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職務之權利。

常務理事除從理事會成員中產生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擔任全國贛協總會長、副會長、部長等主要職務;

•(二)組織發展到一定成熟度的高校分會或者在會長辦公會工作人員達到一定比例的高校分會推薦;

全國贛協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每屆一年。理事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常務理事會必須完成下屆理事、常務理事的推薦與選舉。如遇到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由常務理事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同意,可推遲選舉,延長本屆理事會任期。在非常情況結束後半年內,必須完成下屆理事的選舉。

全國贛協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理事長和常務理事負責主持、召集。全國贛協常務理事會會議在遇有關於全國贛協重大事務決策時由理事長負責召集、主持。召開理事會議和常務理事會議時,若有人員缺席的,在會長辦公會工作的理事、常務理事,其投票權由總會長代為行使。

無故缺席相關工作會議累計達三次以上的理事、常務理事,給予其取消理事、常務理事之資格,報請常務理事會備案,常務理事會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增補新的理事、常務理事;享有推薦常務理事資格高校所推薦常務理事連續兩人被取消常務理事資格的,取消該高校三年常務理事推薦資格。

新聞事件

1、學子返鄉考察

全國高校贛協 全國高校贛協

6月19日,江西省外高校贛籍學子返鄉考察交流座談會 在南昌召開,團省委副書記廖良生出席會議。來自清華、北大、浙大、上交、北航、北師等10餘所高校的23名贛籍學生聯誼會會長共聚南昌。

會議一致通過了成立知名高校贛籍學子聯誼會的決定。希望通過這個專門的組織,對內提升各校贛協的凝聚力,加強彼此的交流合作,對外強化與省里黨委、政府、團委的對接。鼓勵支持高效優秀贛籍學子返鄉支教、創業、工作,為家鄉的騰飛貢獻自己力量。

2、第一屆代表大會

全國高校贛協 全國高校贛協

大會醞釀了江西省外高校贛籍學子團工委書記、副書記提名人選。根據各高校贛籍學子的參與熱情、工作能力、奉獻精神、民眾基礎等,廣泛討論,研究確定了提交江西省外高校贛籍學子團工委成立大會的團工委領導班子提名人選。大會推舉浙江大學的鄒呂輝為團工委書記提名人選,清華大學的裴俊巍,北京大學的肖晶、中國科學院的史慶、人民大學的晏誠楊、浙江大學的胡輝勇、南開大學的鄧海兵、中央黨校的吁帥彪為副書記提名人選。

總會長鄒呂輝對大會做了總結。他表示,全國各地贛籍學子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擰成一股繩。今後仍要不斷完善組織規章制度、完善骨幹考核細則,做好考核工作,建立例會制度,重視內部文化建設。全體代表一致表示:精誠團結,出智出力,始終不忘成立組織的初衷,積極為省外求學的數十萬贛籍學子服務、為家鄉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3、團省委與教育廳聯合發文支持返鄉支教

2016年6月15日,江西團省委與江西省教育廳聯合發文,兩架馬車同時發力支持江西省外高校贛籍學子團工委、全國高校贛協總會組織開展的三下鄉支教團。團省委與教育廳此次聯合發文,體現了對團工委的大力支持,傳遞了對返鄉支教的高度期望。團工委旗下此次包含C9+1高校支教和全國贛協向日葵支教兩大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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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記“知行南開”贛州“精準扶貧”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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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31日-8月5日,在江西省外贛籍學子團工委、全國贛協的指導和支持下,以“準扶貧政策下贛南蘇區脫貧模式探究——以電商助力臍橙銷售為例”為課題的“知行南開”暑期社會實踐小隊鄧海兵、許晴、周萍萍等一行數人,在江西省贛州市就“精準扶貧”政策下通過電商助力贛南臍橙銷售從而推動當地農戶脫貧致富的可行性、實踐性進行考證調研。

5、“C9+1”高校夏令營活動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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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暑期,江西省外高校贛籍學子團工委積極主辦了C9+1高校夏令營支教團三下鄉支教活動 。2016年C9+1高校夏令營支教團三下鄉支教活動在江西省內做到全覆蓋,面試選拔出249名支教志願者(含本、碩、博),組成13個支教隊伍派往省內11個設區市,經費總額128492元,繼續在江西各基層學校開展暑期支教活動,讓省內各地中小學生都能有機會受益。

2016年的C9+1支教團招募通知已有江西省青年志願者協會官網、大學生活動資訊、我愛競賽網、天津贛學聯、北大贛學等十餘家網站自發轉載,經過四年多來的不懈努力,如今C9+1支教已成為一個品牌活動,四年支教受益學生累計達到近萬人。

6、第二屆代表大會圓滿召開

2016年8月15日,全國高校贛協總會第二屆代表大會在江西省南昌市思創科技園圓滿召開。來自中國科學院、中央黨校、清華大學、北京大學、浙江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知名學府的百餘名贛協學子代表參加了會議,大會由全國高校贛協總會會長鄒呂輝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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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9+1”高校學子返鄉巡迴演講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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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至2017年2月7日,由共青團江西省委指導,江西省外高校贛籍學子團工委主辦,九江、南昌、上饒三地團市委協辦,上海建工集團江西建設有限公司支持的全國贛協“C9+1”高校學子返鄉巡迴演講會 也正式落下帷幕。歷時五天的宣講活動,在當地團委和有關校領導的支持下,均以“學法指導、感恩激勵和生涯教育”為主題,在九江、上饒和南昌共舉辦九場活動演講會,取得了良好的反響。

協會章程

全國高校贛協總會章程

第一章 宗旨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全國高校贛協總會(以下簡稱“全國贛協”或“總會”)的日常運行,促進全國贛協的長遠、可持續發展,根據1998年10月25日國務院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國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結合全國高校贛協總會自身的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全國高校贛協總會代表全國高校贛協總會全體成員利益,以服務江西、振興中華為宗旨,以增強省外高校贛籍學子凝聚力、樹立江西良好風貌、傳承發展江西文化為目標,在中國共青團江西省委的管理和指導下開展各項工作,舉辦各項活動。

第三條全國贛協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綱領,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行動指南,堅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團結所有省外高校就讀的贛籍學子,為實現偉大中國夢、江西夢而共同努力奮鬥。

第四條 全國贛協實行總會長負責制,總會長是全國贛協的總負責人;實行總會、地區城市贛協聯盟、各高校分會三級級管理體制。

第五條全國贛協日常工作機構是全國贛協會長辦公會,重大決策機構是全國贛協理事會及其常設機構常務理事會。

第六條全國贛協的使命和主要任務是:

(一)建立各高校贛協、贛籍學子通暢聯繫的平台和機制

(二)提升各高校贛協的凝聚力,促進彼此聯繫

(三)指導和幫助各省高校贛協在其省城建立贛協聯盟(分會)

(四)與江西省各級黨委、政府、團委等部門聯繫合作

(五)積極引領和組織贛籍青年學子創新創業

(六)大力開展高校學子回鄉支教等志願服務

(七)為家鄉的發展添磚加瓦

第二章組織會員

全國贛協的一切權力屬於全體會員,所有會員一律平等。章程對於全體會員,不分性別、學校、籍貫等,都統一適用。

申請加入本會的學子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思想端正,品德良好,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規範、社會倫理道德以及本會會規會紀,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在江西省外高校就讀的贛協負責人或代表;

(三)對家鄉江西具有認同感,願意為家鄉的發展奉獻力量,為宣揚贛文化而努力;

(四)願意積極參加本會活動以及支持本會工作組相關工作;

(五)遵守《全國高校贛協總會章程》。

成為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參加本會活動,閱讀本會檔案,獲取本會信息;

(二) 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創業和支教服務;

(三) 參與公平競選,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 對本會工作有監督權、建議權、請求權、知情權;

(五) 對本會的會議和活動有參與權和請假權;

(六) 有權在本會內部刊物上投稿,開展討論,發表意見;

(七) 自願決定留下或退出本會,但須向相關負責人報批;

(八) 其他各項相關權利。

本會會員負有以下義務:

(一) 與其他會員真誠、團結地和睦相處,共同營造贛籍學子之“家”氛圍;

(二) 積極參與本會組織的活動,不得無故缺席相關會議、活動;

(三) 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為本會發展出謀劃策;

(四) 對外宣傳本會宗旨,提高本會影響力和知名度;

(五)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同有損本會形象和榮譽的行為作鬥爭。

第十一條會員缺乏熱情和意志,不履行會員義務,違反本會章程,會長召開會長辦公會討論,半數以上通過,可進行勸退和除名。

第十二條會員搞串聯,拉幫結派,勾心鬥角,在會內搞陰謀詭計,破壞本會團結的,監事會會長召開會議討論,半數以上通過,宣布除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長和會長辦公會

第十 全國高校贛協總會總會長是全國贛協的總負責人,全國贛協會長辦公會是全國贛協日常工作的主要執行機構,會長辦公會成員由總會長、副總會長、各部部長組成,總會長作為會長辦公會負責人,領導全國贛協會長辦公會,負責全國贛協的重大工作;作為理事長負責召集、主持全國贛協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全國贛協的主要發展方向和重大事宜進行決策。

第十 全國贛協常務副會長協助總會長處理全國贛協日常工作事宜,總會長缺位時,由常務副會長暫代總會長之職,行使總會長職權。

第十 總會設總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1至2名(下一屆會長培養對象)、副會長若干人,根據職能需要,設職能部門若干,各職能部門實行部長負責制。

第十六條 設立監事會,由上一屆會長團成員組成,監事會設立會長,由上一屆卸任的總會長擔任。

第十七條 根據需要設立名譽會長多名,邀請學界泰斗或優秀企業家擔任或對本會做出重要貢獻的人擔任名譽會長,引導贛籍學生創新創業、博學篤行;設立名譽副會長,邀請關心幫助總會發展,並做出一定貢獻的校友擔任。

第十八條 設立顧問團,聘請政界、商界、學界、文藝界等具有較大影響力、聲望的知名人士擔任顧問,指導和幫助總會發展。

第十 全國贛協下設六大基礎部門:秘書處、宣傳部、組織部、外聯部、城市聯盟部、支教項目委員會,其中各部門分別行使下列職權:

(一)秘書處以協助總會會長團處理總會日常事務為工作中心,協調各部門的關係,促進總會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1.協助總會長工作,做好總會大型活動前的準備工作。2.做好各項會議的通知、記錄和考勤登記工作。3.管理總會各種檔案、信函、報紙等,並對檔案、信函登記,存檔。4.協助會長團調配人員、傳達通知、撰寫有關檔案等。5.做好活動經費的預算、支出、收入登記。6.負責組織總會各部門的招新、培訓,提高總會各部門成員的工作水平。7、承辦總會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宣傳部主要負責對總會舉辦的各類活動進行對外宣傳、提供策劃,包括新聞稿件的撰寫、活動照片的拍攝、宣傳視頻及海報等的製作以及建立和運營總會的微信公眾號、官方微博等宣傳平台;及時收集外界媒體有關總會各項活動的新聞報導和各類稿件;第一時間發布總會信息,並收集會員意見和建議;協助總會其他部門開展工作。

(三)組織部主要負責考核各部門成員表現情況,審核各部部長提名的常務副部長、副部長、部員任命;策劃各高校贛協之間的聯誼活動;對各贛協的發展情況進行評級和分類;組織C9+1高校暑期夏令營支教志願者招募活動;協助外聯部進行各高校贛協間的共通,為各高校贛協之間的溝通和交流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案;整理和歸檔各高校贛協的章程、活動策劃;協助未成立贛協的高校建立組織。

(四)外聯部主要負責同江西省內各級團委、全國各地江西商會以及其他關心全國贛協發展的各界社會人士聯繫,爭取他們對全國贛協發展的支持和幫助,為本會之發展創造良好外部環境;負責協助秘書處籌備全國贛協年度理事會議的、協助支教委員會進行C9+1支教和春雨支教的學校聯繫工作和志願者招募等工作。

(五)城市聯盟部主要負責促進主要城市、不同城市贛籍學子總會的成立;加強同城、城際贛籍學子之間的交流,推動建設專門性的單科協會,力促資源共享與交流,跟進各地分會的發展與活動情況。

(六)支教項目委員會主要負責全國贛協的支教活動的組織、開展,經費的審核,下轄C9+1支教和春雨支教兩個分部。

二十 全國贛協職能部門設定可根據實際需要,經由總會長提案、常務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人數同意,在六大職能部門設定基礎上進行相應調整。

二十一 全國贛協會長辦公會每屆任期同全國贛協理事會每屆任期相同。

二十二 全國贛協下屆總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經由現任總會長綜合各常務理事總體意見從本屆留任下一屆的常務理事中提名,經由全國贛協全體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人數同意產生,總會長、常務副會長任期一年,原則上不能連任,若有特殊情況,經理事會同意,最多連任一屆。

第十八條 全國贛協各部部長由新任總會長從理事中提名,經理事會審議、通過產生;各部副部長、部員,經由新一屆會長辦公會組成人員自行商議,提交理事會審議,經三分之二以上人數同意產生。

二十三 全國贛協會長辦公會根據本會發展情況與實際需要,不定時召開相關工作會議。

第二十 全國贛協會長辦公會工作人員有無故缺席工作會議累計達三次以上的,會長辦公會可予以其勸退處理。

第二節 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 全國高校贛協總會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是全國贛協的重大事務決策機構,其常設機構為全國高校贛協總會常務理事會(以下簡稱“常務理事會”),理事長由全國贛協總會長擔任,副理事長由全國贛協常務副會長擔任。

第二十 全體理事根據民主集中制原則通過理事會的召開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現任總會長關於全國贛協下屆總會長、常務副會長以及副會長的提名,經由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數同意通過,若同意人數未達全體理事三分之二的,總會長須重新提名下一屆總會長、常務副會長和會長副會長人選,直至同意人數達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方能通過;

(二)審議新任總會長關於各部部長的提名,經由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同意通過,若同意人數未達全體三分之二的,新任會長得重新提名各部部長、部員,直至同意人數達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方能通過;

(三)選舉下一年度全國贛協理事、常務理事;

(四)審議、通過上一年度的財務收支報告;

(五)表決、通過章程的制定與修改;

(六)根據章程規定和全國贛協發展的實際需要,參與、進行其他全國贛協相關事務的討論與決策。

第二十 全國贛協理事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全國贛協總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各部部長;

(二)各高校分會推薦,其中根據各高校分會的組織發展成熟度等實際情況,各高校分會享有1-2人推薦名額;

第二十 全國贛協常務理事會是全國贛協理事會常設機構,常務理事會和常務理事行使下列職權和權利:

(一)審議會長辦公會關於本會相關活動經費的預算與決算;

(二)審議各高校分會享有推薦理事、常務理事之資格;

(三)常務理事享有競選、選舉下一屆總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職務之權利。

第二十 常務理事除從理事會成員中產生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擔任全國贛協總會長、副會長、部長等主要職務;

(二)組織發展到一定成熟度的高校分會或者在會長辦公會工作人員達到一定比例的高校分會推薦;

三十 全國贛協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每屆一年。理事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常務理事會必須完成下屆理事、常務理事的推薦與選舉。如遇到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由常務理事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同意,可推遲選舉,延長本屆理事會任期。在非常情況結束後半年內,必須完成下屆理事的選舉。

三十一 全國贛協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理事長和常務理事負責主持、召集。

三十二 全國贛協常務理事會會議在遇有關於全國贛協重大事務決策時由理事長負責召集、主持。

三十三 召開理事會議和常務理事會議時,若有人員缺席的,在會長辦公會工作的理事、常務理事,其投票權由總會長代為行使。

第三十 無故缺席相關工作會議累計達三次以上的理事、常務理事,給予其取消理事、常務理事之資格,報請常務理事會備案,常務理事會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增補新的理事、常務理事;享有推薦常務理事資格高校所推薦常務理事連續兩人被取消常務理事資格的,取消該高校三年常務理事推薦資格。

第三節 各高校分會

第三十 各高校分會是全國贛協下設的直屬分會。

第三十 各高校分會實行會長負責制,會長全權負責各高校分會相關事宜;高校分會可以根據總會職能部門的設定而設定相關部門,以便和總會相關活動的開展進行協調。

第三十 各高校分會長協助總會會長做好總會整體工作,負責聯繫、跟進所負責學校的工作實施情況並及時反映和解決所負責學校相關問題和意見;總會支持分會開展活動,提供相應的幫助。

第三十 各高校分會會員亦是全國贛協會員,享有全國贛協前述會員權利與義務之全部。

第三十 其他全國兄弟高校有類似同等性質組織、團體申請加入全國贛協的,經由常務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人數同意的,成為全國贛協新分會,享有上述高校分會權利與義務之全部;各高校分會不得輕易退出全國贛協,但有實際困難的,報請常務理事會審批同意,可退出,退出的高校分會不得享有上述高校分會之權利。

第四章附則

四十 本章程的制定須經理事會審議,三分之二以上人數同意後方可通過、生效。

四十一 本章程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常務理事會進行修改,經由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數同意通過、生效。

四十二 本章程由全國贛協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四十三 本章程自2015年6月22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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