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政權代表大會

全國人民政權代表大會(西班牙語:Asamblea del de

全國人民政權代表大會(西班牙語:AsambleaNacionaldelPoderPopular)是古巴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有立法和修改憲法的權利。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舉行兩次例會。古巴在地方設有省級、市級(任期為兩年半)人民政權代表大會。省、市和全國人民政權代表大會的選舉一般分階段舉行,通常會持續數月。新當選的全國人民政權代表大會代表隨即召開會議,確定各代表的合法性並選舉大會主席,組建新一屆全國人民政權代表大會[1]。
全國人民政權代表大會下設國務委員會(西班牙語:ConsejodeEstado),是大會休會期間的常設機構,由全國人民政權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全國人民政權代表大會休會期間代表其行使國家權力。古巴國務委員會主席為國家元首。國務委員會主席以下設有第一副主席和數名副主席、若干名秘書和委員。此外,古巴法律規定:國務委員會主席兼任部長會議主席(政府首腦)和革命武裝力量總司令,主席一般由古共中央第一書記兼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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