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根據農村經濟的發展戰略,研究制訂全縣果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研究制訂果業經濟體制改革的辦法。
(二)負責全縣果業開發、水果生產和低產果園改造的管理和技術指導。
(三)主管全縣果苗生產,制訂果苗生產計畫,管理果苗生產、銷售、調劑、調運工作,參與果苗執法檢查。
(四)主管全縣果業社會化服務工作,指導和協助鄉鎮、管理區果業服務體系建設和果園肥料、農藥、激素、器械的經營服務。
(五)負責果業科技工作,組織科研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
(六)負責果業教育培訓工作,組織組織形式的果樹專業教育和技術培訓。
(七)負責果樹植保工作,開展果樹病蟲害預測預報,指導果樹病蟲害的防治,參與果樹檢疫工作。
(八)管理或參與管理果業其他有關事務。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領導
局長賀利民副局長劉紹良副局長曾周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