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民政局

內江市民政局

內江市民政局是內江市人民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履行著“上為政府分憂,下為民眾解愁”的重要職能,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基本信息

單位情況

內江市民政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法制科牌子)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督查督辦和績效管理等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和相關新聞發布工作;起草民政工作地方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全市民政行政執法;負責民政法治宣傳和培訓教育;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核以及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民間組織管理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擬訂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並按照管轄許可權進行前置審查管理和執法監察;承擔非政府組織在市內所設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負責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受省民政廳委託對全省性民間組織在內江的辦事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縣(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優撫安置科(掛內江市“雙擁”辦公室牌子)
擬訂地方性優撫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全市復退軍人的穩定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光榮院、烈士陵園建設和管理;擬訂地方性擁軍優屬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承擔內江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的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分配優撫、安置經費;指導軍供站、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工作;辦理和指導退役士兵就業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四)社會事務管理科(掛內江市地名辦公室牌子)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開展村民自治模範單位及和諧社區示範單位表彰工作,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和社區志願者註冊登記工作。擬訂全市殯葬管理政策,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負責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承擔跨市(州)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的協調工作;指導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婚姻、兒童收養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改革;負責涉港澳台居民的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承擔全市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全市地名規劃,發布標準地名;承擔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鄉鎮、街、路、巷、村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五)救災科
擬訂救災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統一發布工作以及中央、省、市級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農村受災民眾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擬訂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內江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和國際國內減災合作事宜。
(六)社會救助科
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中央、省、市級財政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全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福利彩票和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指導全市福利企業資格認定。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
(七)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
內江市民政局領導簡介及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郭錫瓊
主持市民政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市老齡辦主任餘波
主持市老齡辦全面工作;負責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救災、慈善工作。分管社會救助科、救災科、市減災中心、市募捐辦、市福利公司、市第一社會福利院、市第二社會福利院、市兒童福利院。聯繫四川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內江市分中心。
負責所分管科室和直屬單位的項目、黨風廉政、安全生產、信訪維穩、綜治、大調解等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鄭開慧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監察室。
負責所分管科室的黨風廉政、安全生產、信訪維穩、綜治、大調解等工作。
黨組成員、局機關黨委書記邱昌恩
負責人事、社工、黨建工作。分管人事科。
負責所分管科室的項目、黨風廉政、安全生產、信訪維穩、綜治、大調解等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守貴
負責優撫安置、雙擁和辦公室、審計、法制、宣傳、項目、信訪、維穩、綜治、大調解、安全生產、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機關工作。分管雙擁辦、辦公室(法制科、項目辦)、優撫安置科、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內江軍供站、市烈士陵園管理所。
負責所分管科室和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安全生產、信訪維穩、綜治、大調解等工作。
黨組成員、市雙擁辦主任魏麗
負責社會事務管理、區劃地名、基層政權、民間組織管理、行政審批工作。分管社會事務管理科(內江市地名辦公室)、民間組織管理科(行政審批科)、孟塘農場、內江市救助管理站。
負責所分管科室和直屬單位的項目、黨風廉政、安全生產、信訪維穩、綜治、大調解等工作。
調研員張建中
協助郭錫瓊同志開展有關工作。

單位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起草民政工作地方規範性檔案及政策,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擬訂全市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褒揚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活動,承擔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負責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傷病殘退伍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辦理和指導退役士兵就業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五、擬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市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六、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七、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指導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八、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涉港、澳、台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單位

內江市社會福利生產辦公室
內江市有獎募捐辦公室
內江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
內江市革命烈士陵園管理所
內江市救助管理站
內江一福利院
內江二福利院
內江市兒童福利院
內江軍供站
內江福利公司
內江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
內江孟塘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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