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史

內史,中央官制西周時開始設定,又稱作冊內史、作命內史,見西周金文。《周禮》謂為春官宗伯的屬官,掌爵﹑祿﹑廢﹑置﹑殺﹑生﹑予﹑奪之法。掌管策命諸侯及孤卿大夫,凡四方之事書則讀之。春秋時周王尚沿用此制。踐士之盟,周襄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內史叔興父策命晉侯為侯伯”。清朝入關之初,置內史,相當於大學士。民國初年,總統袁世凱曾改秘書為內史,掌函牘。

中央官制

西周時開始設定,又稱作冊內史、作命內史,見西周金文。《周禮》謂為春官宗伯的屬官,掌爵﹑祿﹑廢﹑置﹑殺﹑生﹑予﹑奪之法。掌管策命諸侯及孤卿大夫,凡四方之事書則讀之。春秋時周王尚沿用此制。踐士之盟,周襄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內史叔興父策命晉侯為侯伯”。

戰國時掌管“大內”之官。主官租賦與財務。《史記趙世家》記載徐越主張“節財儉用,察度功德”,趙烈侯任以為內史。《春律·倉律》:“入禾稼、芻稿,輒為廥籍,上內史。”《秦律·效律》:“至計而上廥籍內史。

秦代時因掌治京師,不稱郡。治所在鹹陽縣(今陝西省鹹陽市窯店鎮北),相當於後世的京兆尹,治理京師之地,還設有治粟內史,掌理國家財政,相當於大司農。

漢初沿置,治所在長安縣(今西安市北)。漢高帝九年後內史兼掌全國財經事務與京師地區,呂后二年至八年間始設治粟內史。漢景帝二年(前155年)時分左、右內史。太初元年(前104),改右內史分為京兆尹、右扶風,左內史為左馮翊。

隋代改中書省為內史省,改中書令為內史令。唐沿隋制,設內史,為正二品,執掌中書省,即宰相。

朱元璋吳元年(1367年),設立宦官機構,名內史監,設監令、丞、奉御、內史、典簿。鏇改內史監為內使監,設令、丞、奉御、典簿,廢內史不設。

清朝入關之初,置內史,相當於大學士。民國初年,總統袁世凱曾改秘書為內史,掌函牘。

地方官制

漢朝

漢高帝劉邦建立漢朝後,改秦朝的郡縣制為郡縣、封國並存的郡國制。封國分為王國、侯國兩等。漢初,王國轄有多郡。王國設定的官員有丞相、太傅、內史、中尉等,太傅輔王,內史治國民,中尉掌武職,丞相統眾官。其中只有丞相由朝廷任命,內史等官均由諸侯王自己任命,內史僅次於丞相。

漢景帝平定七國之亂後,削減王國封地,僅留一郡,諸侯王也喪失了治國權,丞相改稱相,王國官員皆由朝廷任命。漢成帝時,罷中尉,由內史兼掌中尉的職責。綏和元年(前8年),又罷內史,由相全權管理王國,相當於郡守。東漢初,恢復了內史等王國官吏的建制,不久之後又廢除。

晉及十六國

晉朝太康十年(289年)十一月,將王國的相改為內史,其它封國的行政長官依然稱相。郡王封國的內史,相當於郡太守;縣王封國的內史,相當於縣令、縣長。後廢除縣王,只保留郡王,內史職責相當於郡太守。要郡亦有以內史代太守者,如東晉會稽郡。南朝的宋、齊、梁、陳承襲晉制。“五胡亂華”時期的北方政權亦然。

《晉書·職官 》:諸王國以內史掌太守之任,又置主簿、主記室、門下賊曹、議生、門下史、記室史、錄事史、書佐、循行、乾、小史、五官掾、功曹史、功曹書佐、循行小史、五官掾等員。

《晉書》記載的內史有:

淮陵內史、平原內史、清河內史、河間內史、梁國內史、西陽內史、汝南內史、下邳內史、始平內史、譙國內史、高密內史、臨川內史、太原內史、吳國內史、吳郡內史、彭城內史、隨郡內史、會稽內史、琅邪內史、樂安內史、新蔡內史、成都內史、常山內史、武陵內史、長樂內史、陳留內史、淮南內史、廬江內史、順陽內史、宣城內史、南平內史、歷陽內史、吳興內史、秦國內史、武邑內史、鄱陽內史、上庸內史、晉陵內史、邵陵內史、安豐內史、義興內史、丹陽內史

南北朝

北魏初期,有郡縣無封國,爵位皆為虛封。太和十八年(494年),孝文帝進行漢化改制,創建開國五等爵,一如晉制,王國的行政長官稱內史,其它封國的行政長官稱相。北周時,廢國存郡,作為王國官吏的內史一職也隨之取締,後世不再復置。

隋朝以後

隋煬帝在諸郡設通守,為太守之副,在京兆、河南者稱內史。

元世祖時改王傅為內史,內史府有中尉、司馬、諮議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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