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觀

兒童觀

兒童觀(view on children)是指社會看待和對待兒童的看法或觀點。涉及兒童的特性、權利與地位、兒童期的意義以及教育和兒童發展之間的關係等問題。中外古今,不同地域、不同時期具有不同的兒童觀。在中國傳統社會中,兒童被視為家庭和家族的隸屬品,父母的私有財產,兒童沒有自己獨立自主的人格,只有對長輩的依附關係。在古巴比倫時代、古希臘時代和古羅馬時代,兒童被看作是上帝的僕役,在家庭和社會中沒有獨立的地位,甚至還處於受迫害的地位。

概念

正確的兒童觀,一般認為最重要的是尊重、發展兒童的獨立自主性,並承認其發展的可能性,使之成為獨立的人格,成為能動的主體去認識和變革自然和社會,同時也獲得自我認識和自我教育能力的發展。△兒童觀不正確,對兒童的教育就必然會出現種種問題。

主要涉及兒童的特點、兒童的地位與權利、兒童期的意義、兒童的特質和能力、兒童生長發展的形式與原因以及兒童教育等問題。一個時代(或社會)對於這些問題的看法或觀念的總和即為該時代(或社會)的兒童觀。它主要包括兒童發展觀、兒童教育觀兩大方面。兒童觀的形成受社會政治、經濟、傳統文化思想、科技發展水平以及人自身認識水平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它通過社會輿論、社會風俗習慣等深刻地存在於民眾的意識中,而由思想家、教育家、心理學家等提出的各種兒童發展與教育理論, 則是兒童觀在理論上的表現形式,是整個社會或時代兒童觀的集中反映。在歐洲中世紀社會裡,兒童被視為父母的隸屬品,並被認為生來俱惡,因此鞭笞、體罰兒童被視為合理合法。文藝復興後人文主義的興起, 才使人們從兒童自然本性來看待兒童, 但仍然是從抽象的人性出發肯定兒童的權利與要求, 把兒童看成是雛形的成人的觀點仍占統治地位。20世紀以來, 隨著對兒童研究的深入, 人們才開始真正了解兒童所具有的特點、兒童發展的潛能等,早期教育開始受到重視。在我國,長期以來,由於封建思想的影響,兒童被視為家庭和家族的隸屬品,成了父母的私有財產,喪失了獨立自主的人格,與其撫養人只是一種依附關係。正是由於這種封建宗法思想的影響,當前我國兒童教育中存在很多問題和畸形現象。因此,應儘快消除封建落後的兒童觀,宣傳科學現代的兒童觀。

意義

對兒童的認識與人類對自身的認識一樣久遠,一樣來自於人類自身的需要。兒童具有超越文化和時代的意義,兒童是未被社會污染或較少受污染的純潔的人,西方文化中孩子的天使形象和中國文化中對孩子“童心”、“天真無邪”的描述,都表現了對兒童純潔性的想像與嚮往;所有的人都曾經是兒童,孩童世界是成年人心靈的故鄉;兒童作為延續人類生命的載體,是人們慈愛的對象,也是人類生命力和未來希望的象

兒童觀現狀

本世紀40、50年代以來,隨著人權意識的昂揚和許多關心兒童問題的人士的不懈努力, 國際社會開始普遍重視保護兒童的基本權益。1959年11月20日通過的《兒童權利宣言》,肯定兒童和成人一樣,應當得到人的尊嚴和尊重,享有生存、生活和學習的權利,成年人和社會應當保障兒童的這些權利。這種人本位的兒童觀,要求保護兒童的生命與健康,為他們提供基本的營養、居住、娛樂和醫療的條件,教育機會均等,使每一個孩子都能受到提高其一般教養的良好教育,獲得體、智、德、美各方面的和諧發展;兒童是學習的主體,教育者和兒童在人格上是平等的, 教育者雖然受社會委託向兒童進行教育,但是必須尊重兒童的人格、意願和興趣,不得任意處置兒童;保護兒童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歧視和剝削。這些要求構成了當代民主化兒童觀的基本內容。1989年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為兒童的保護和福利訂立了一套全面的國際法律準則。這一《公約》要求保護兒童免遭忽視、虐待和剝削, 肯定兒童擁有基本人權,包括生命、發展和充分參與社會、文化、教育生活以及他們個人成長與福利所必需的其他活動的權利,各國政府和社會必須保護兒童的權利。1990年,聯合國在美國召開了世界兒童問題首腦會議,提出了90年代的新兒童觀——一切為了兒童, 確認在兒童問題上的進步應成為國家全面發展的一個主要目標。

相關名言

1. 世間的大人們.你們是由兒童變成的,你們的童心不曾完全泯滅。你們應該時時召回自己的童心,親自去看看兒童的世界,不要誤解他們。摧殘他們的美麗與幸福,而硬拉他們到這枯燥苦悶的大人的世界裡來。

——豐子愷

2.人性既然是發展的,就沒有天生的“愚”和天生的“智”,其實即使是天才。在生下來的時候的第一聲啼哭,也和正常的兒童一樣,絕不會是一首好詩。

——魯迅

3.在萬物的秩序中,人類有他的地位:在人生的秩序中,童年有他的地位:應把成人看作成人,把孩子看作孩子。

——盧梭

4. 我們教育的人,不管他是個多么“沒有希望”和“不可救藥”的釘子學生,他的心靈里也總有點滴的優點。

——蘇霍姆林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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