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瑪依市體育局

克拉瑪依市體育局,是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克拉瑪依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06〕34號)精神,設定克拉瑪依市體育局。市體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體育工作的工作部門。

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克拉瑪依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06〕34號)精神,設定克拉瑪依市體育局。市體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體育工作的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自治區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市體育工作的發展目標,編制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體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管理和協調監督工作。
(二)指導和檢查各區、各部門、各行業、各體育社會團體的體育工作,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社區體育、殘疾人體育、農牧區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推動職工民眾體育活動的廣泛開展。
(三)承辦和參加全國性運動競賽、自治區運動競賽;編制市體育競賽計畫,並組織實施;培訓體育骨幹和專業人才;負責許可權內裁判員、社會體育指導員和運動員等級的審批工作。
(四)統一規劃市重點運動項目的設定和布局,研究和指導優秀運動隊伍建設,指導業餘訓練工作,指導業餘體校建設。
(五)負責體育科學研究、體育宣傳和體育信息工作;加強運動訓練的醫務監督、創傷治療和訓練恢復;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六)負責許可權內體育行政許可審批和監督工作。
(七)負責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及其業務指導、管理工作。
(八)負責體育彩票的發行工作。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體育局內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做好各科室工作的協調;負責機關的保密、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人事、統計、財務、會務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體育法制建設工作,貫徹“兩制”各項工作任務;負責指導各區體育法制、體育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體育宣傳報導、體育信息和體育教育工作;負責體育行政許可的審批工作;負責基本建設、固定資產、安全保衛、綜合治理、計畫生育、黨工團建設等管理協調工作。
(二)群體科(掛體育市場管理辦公室牌子)
研究擬定市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社區體育、殘疾人體育、農牧區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工作;指導和檢查各區、各部門、各行業、各體育社會團體的體育工作;負責民眾體育骨幹的培訓工作;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等級的審批與管理工作;負責全民健身科學研究與成果推廣工作;負責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科學健身宣傳教育、信息諮詢工作;負責市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指導民眾體育項目的訓練競賽工作;負責體育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擬訂本市體育市場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執行有關體育產業、體育市場政策法規。
(三)競訓科
研究擬定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負責競技體育項目的統一規劃、設定和重點布局;負責運動員、教練員隊伍建設,研究和指導優秀運動員隊伍建設;負責指導業餘訓練、訓練網點布局和業餘體校建設工作;負責競技體育後備人才的培養與使用工作;負責裁判員、運動員等級的審批與管理工作;負責編制體育競賽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辦、參加上級下達的體育競賽工作;負責指導和加強運動訓練的醫務監督、創傷治療和訓練恢復工作。
四、事業單位和編制
(一)市體育局業餘體校
負責體校運動員、教練員的管理和訓練工作,制定體校工作計畫,上報經費預算,及時進行總結;作好教練員隊伍的建設和考核以及運動員的選材、建隊、造冊、登記等基礎工作,加強教練員、運動員的管理,督促教練員按訓練計畫內容科學訓練和報名參賽事宜;負責檢查教練員的訓練計畫和教案,並檢查監督訓練工作,落實教練員管理職責,考核教練員訓練出勤情況;抓好各項目網點訓練的檢查落實工作。
(二)市體育局體育服務中心
負責體育局場館設施的開發利用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體育局院內設施及其水、電、暖維修、環衛、體育器材設備、基本建設、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等後勤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固定資產及設備的管理工作。協調指導體育彩票發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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