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指以先購入的存貨應先發出(即用於銷售或耗用) 這樣一種存貨實物流動假設為前提,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採用這種方法,先購入的存貨成本單位在後購入存貨成本之前轉出,據此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具體方法是:收入存貨時,逐筆登記收入存貨的數量、單價和金額; 發出存貨時,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逐筆登記存貨的發出成本和結存金額。 先進先出法可以隨時結轉存貨發出成本,但較繁瑣。如果存貨收發業務較多,且存貨單價不穩定時,其工作量較大。在物價持續上升時,期末存貨成本接近於市價,而發出成本偏低,會高估企業當期利潤和庫存存貨價值;反之,會低估企業存貨價值和當期利潤。

基本信息

簡介

先進先出法是存貨的計價方法之一。它是根據先購入的商品先領用或發出的假定計價的。用先進先出法計算的期末存貨額,比較接近市價。

先進先出法是以先購入的存貨先發出這樣一種存貨實物流轉假設為前提,對先發出存貨按先入庫的存貨單位成本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採用這種方法,先購入的存貨成本在後購入的存貨成本之前轉出,據此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

實例

例一

假設庫存為零,1日購入A產品100個單價2元;3日購入A產品50個單價3元;

5日銷售發出A產品50個,則發出單價為2元,成本為100元。

先進先出法假設先入庫的材料先耗用,期末庫存材料就是入庫的材料,因此發出材料按先入庫的材料的單位成本計算。

例二

對銷售而言,先獲得的存貨先銷售出去,使留下存貨的日期越來越近,存貨價值越接近重置價值。在物價上漲時,此法會導致較低的銷貨成本,較多的盈餘。

例如存貨情形如下;

1、1月1日進貨10個每個5元,小計50元。

2、4月1日進貨10個每個6元,小計60元。

3、8月1日進貨10個每個7元,小計70元。

4、12月1日進貨10個每個8元,小計80元。

假設在12月31日存貨數量為15個,則期末存貨價值為12月1日10個每個8元小計80元,8月1日5個每個7元小計35元,總計存貨價值為115元。

對電腦數據結構而言,稱為排序的數據進出方式,從一端進,從另一端出,就好像排隊一樣。

區別

1、先進先出:發出存貨計價時,堅持先購進先發出的原則進行計價。

2、後進先出:發出存貨計價時,堅持後購進先發出的原則進行計價。

上述兩種方法均指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而與存貨本身實際發出先後順序無關。

比如:

2012年3月1日購買A產品3個,單價:8元/個;

2012年3月5日購買A產品9個,單價:7元/個;

2012年3月9日購買A產品2個,單價:10元/個。

2012年3月發出A產品8個。

這發出的8個A產品計價分別為:

(1)、先進先出:3*8+5*7=59元;

(2)、後進先出:2*10+6*7=62元。

註:我國已不允許後進先出法進行後續計量

運用

適用性

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先進先出法適用於市場價格普遍處於下降趨勢的商品。因為採用先進先出法,期末存貨餘額按最後的進價計算,使期末存貨的價格接近於當時的價格,真實的反映了企業期末資產狀況;期末存貨的帳面價格反映的是最後購進的較低的價格,對於市場價格處於下降趨勢的產品,符合謹慎原則的要求,能抵禦物價下降的影響,減少企業經營的風險,消除了潛虧隱患,從而避免了由於存貨資金不實而虛增企業帳面資產。

具體操作

先進先出法是指根據先購進的存貨先發出的成本流轉假設對存貨的發出和結存進行計價的方法。以先進先出法計價的庫存的商品存貨則是最後購進的商品存貨。市場經濟環境下,各種商品的價格總是有所波動的,在物價上漲過快的前提下,由於物價快速上漲,先購進的存貨其成本相對較低,而後購進的存貨成本就偏高。這樣發出存貨的價值就低於市場價值,產品銷售成本偏低,而期末存貨成本偏高。但因商品的售價是按市價計算,因而收入較多,銷售收入和銷售成本不符合配比原則,以此計算出來的利潤就偏高,形成虛增利潤,實質為“存貨利潤”。

因為虛增了利潤,就會加重企業所得稅負擔,以及向投資人分紅增加,從而導致企業現金流出量增加。但是從籌資角度來看,較多的利潤、較高的存貨價值、較高的流動比率意味著企業財務狀況良好,這對博取社會公眾對企業的信任,增強投資人的投資信心,而且利潤的大小往往是評價一個企業負責人政績的重要標尺。不少企業按利潤水平的高低來評價企業管理人員的業績,並根據評價結果來獎勵管理人員。此時,管理人員往往樂於採用先進先出法,因為,這樣做會高估任職期間的利潤水平,從而多得眼前利益。

注意事項

先進先出法,期末材料按照最接近的單位成本計算,比較接近市場價格,因此資產負債表可以較為真實地反映財務狀況;但是由於本期發出材料成本是按照較早購入材料的成本進行計算的,所以計入產品成本的直接材料費用因此可能被低估,等到這些產品銷售出去就會使利潤表的反映不夠真實。

優缺點

其優點是使企業不能隨意挑選存貨計價以調整當期利潤,缺點是工作量比較繁瑣,特別對於存貨進出量頻繁的企業更是如此。而且當物價上漲時,會高估企業當期利潤和庫存存貨價值;反之,會低估企業存貨價值和當期利潤。

在通貨膨脹情況下,先進先出法會虛增利潤,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利於企業資本保全。而且,先進先出法對發出的材料要逐筆進行計價並登記明細賬的發出與結存,核算手續比較繁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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