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業原則

停業原則

可以使廠商的損失達到最小,換個說法,就是利潤最大化了。而當損失等於固定成本或收入剛好抵消可變成本時,企業就可以真正地停業了。這就是所謂的“停業原則”。

完全競爭市場上,單一廠家力量薄弱,沒有能力左右市場價格,也就是只能做價格的接受者。在這種情況下,當經濟衰退時,廠家生產產品的成本就會上升,這個成本在這裡被稱為“可變成本”,即只有在生產新產品時才會隨之產生的成本。

為了理清廠商的行為,我們還應該知道一個概念:邊際成本。“邊際成本”即生產最後一單位產品的(總)成本。邊際成本等於價格時,廠商收益達到最大化;因為達到某一點後,邊際成本是遞增的,也就是說,再生產產品的成本要大於銷售價格。而這邊際成本相當於最後一單位的總成本,即由固定成本和可變成本組成。

如果邊際成本大於了市場價格,廠商還會繼續生產嗎?也許答案出乎意料,但在一段時間內,廠商還是會選擇繼續生產。

也許你會說,這是因為他不想就這么讓自己辛苦經營起來的企業倒閉,這是一方面,沒錯;但實際情況卻是,他不得不繼續生產,來減少自己的損失。

一個企業的投入,最重要的是它的廠房、機器等固定資本,沒有這些,生產就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而這些固定資本是在企業即使沒有生產任何產品時,仍然必須負責履行的契約:在短期內,企業必須支付銀行利息、廠房租金、設備折舊等等。此時,如果銷售收入減去可變成本,仍可以彌補部分固定成本,繼續生產就是此時最好的方案了。因為此時,可以使廠商的損失達到最小,換個說法,就是利潤最大化了。而當損失等於固定成本或收入剛好抵消可變成本時,企業就可以真正地停業了。這就是所謂的“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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