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匯

一 倒匯的概念
“倒匯”是指利用黑市差價非法倒買倒賣外匯,牟取暴力。外匯原指70年代以前以及1979年至1994年我國先後兩次發行的外匯兌換券。1994年再次取消外匯兌換券以後,根據1996年1月29 日國務院令193號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列》,外匯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二 倒匯伎倆
1“捻票子切匯”法。有的倒匯人根據人民幣與外匯的比值,在議價時,用高於國家規定的比價與事主交談,在倒匯時候採取用“捻票子”的手段,乘事主不備,偷捻出部分外匯和人民幣。這種兌換後的實際比價就略低於國家規定的比價,即使案發,抓住罪犯,也判不了刑,頂多拘留幾天。
2“一條龍倒匯”法。為了對付公安機關的打擊,在小市場倒匯的人員採取了極為巧妙的方法。例如:各個攤商以賣商品為名收取外場收匯的,他們只收匯,收到匯就走。
3“借雞下蛋法”。倒匯人員一般身上不帶錢,找到“面瓜”(倒匯隱語,指身上帶有外匯,而且老實容易上當的人)約好交貨的地點時間後,去找“托剔”(倒匯的隱語,指資金雄厚,掌管錢財的人或專門向倒匯的人提供錢財,從中提成10%的人)借錢倒匯。如果被公安人員抓獲,贓款被沒收,以公安局的扣押物品清單或工商的罰款單為憑,由借錢人與“托剔”每人承擔一半的損失。
4“坐地倒”。倒匯人員一般採取二人以上的合夥倒匯。單個倒匯的叫“占地炒”(在固定的地點單個倒匯)。倒匯隱語叫“小松”。凡是倒匯大戶都有專門負責保管錢財的“托剔”,有“粘活”(倒匯隱語,指負責找專門容易上當受騙的人)的;有放風的;有“空手道”(倒匯隱語,指身上不帶多少錢財,專門出頭露面,聯繫倒匯的人員);有拼縫(專門為大的倒匯團伙收匯的,從中牟取利益)。
5 “主刀切匯”法。先由“粘活”的在銀行門口,找到用外匯兌換人民幣的目標,然後用高於銀行比價的辦法誘其上當。然後約好倒匯的時間,地點,到時候帶上“主刀”(倒匯隱語 ,也叫“刀手”,指用調包法負責“切匯”的同夥),“粘活”時主動向事主介紹“主刀”,換完錢幣之後,然後走開。“主刀”將事主帶到胡同或僻靜處,拿出事先講好的比價兌換人民幣交給事主,事主清點無誤後,“主刀”要過外幣清點後,從兜里拿出一張白紙,用外幣在紙上蹭,口裡說是真的。其找個理由說,去銀行鑑定一下,此時事主手機作響,“主刀”趁其不注意,將手裡的錢和白紙翻過來。將下面的小面值的外幣翻上來,事主的錢則翻在了下面。待事後,事主後悔已經晚了。
6 “存摺”騙匯法。
7 日元騙匯法。
8 “偷梁換柱”法。
9 麻醉搶匯法。
10 “穿堂”騙匯法。
三 公民加強自我保護的方法
1不私自買賣外匯。
2提防“殺熟”。
3被騙匯,搶匯。應向公安機關報告。
4事主應協助公安機關尋找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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