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入學資格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保留入學資格是指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招生單位同意後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招生單位當年的招生計畫。

保留入學資格,通常有兩種情況。

其一是指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招生單位同意後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招生單位當年的招生計畫。

其二是指新生健康複查中,發現有某種疾病,經醫療單位診斷在短期內可以治療,或因其他原因,經學院批准,保留入學資格。

根據現行規定,保留入學資格年限為1-2年。期滿不辦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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