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二、積極爭取省、國家項目資金扶持,制定林業項目管理辦法和操作技術規程,科學、合理地編制保山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保山市封山育林和森林培育規劃,建立完善的林業生態體系、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以及繁榮的生態文化體系。
三、廣泛籌集資金,深入開展植樹造林、全民義務植樹、國土綠化和綠色通道建設等工作,切實提高全民生態環境意識。
四、組織開展對造林綠化實績的檢查、驗收和考核工作,制定檢查辦法,完善考核措施,提交考核結果。五、負責全市林業生產的調度、指導和管理工作,為局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六、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總結等工作以及各種創優活動,負責“四佳”、園林城市、造林綠化先進單位及全國綠化獎章獲得者的組織評選上報工作,做好綠化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審核、申報工作。
七、正確了解國家的方針和政策,加強對全市國營林場、集體林場、國社合作林場的管理,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穩步推進的基礎上,逐步引導國營林場進行分類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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