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糧食局

2.負責全市社會糧食流通管理,指導縣、區、鄉鎮糧食儲備和農村糧食儲備工作,管理糧食財務工作,保障軍隊糧食供給,指導和幫助災區、庫區移民和缺糧貧困地區、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以工代賑的糧食供應,負責州市間、縣區間糧食調撥運輸協調與監管。 3.依法管糧,制定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和協調地方糧食倉儲建設,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等建設規劃建議;指導縣區搞好市場糧價調查,引導糧食購銷價格合理平穩。 10.對糧食經營者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批,對全市糧食經營市場監管、規範糧食市場秩序;指導糧食經營者建立糧食經營台帳,負責全市社會糧食統計,掌握社會糧食購、銷、調、存情況。

機構職能

根據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主要職能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履行糧食行政首長負責制的職責,確保糧食安全,擬定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深化改革方案。
2.負責全市社會糧食流通管理,指導縣、區、鄉鎮糧食儲備和農村糧食儲備工作,管理糧食財務工作,保障軍隊糧食供給,指導和幫助災區、庫區移民和缺糧貧困地區、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以工代賑的糧食供應,負責州市間、縣區間糧食調撥運輸協調與監管。
3.依法管糧,制定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和協調地方糧食倉儲建設,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等建設規劃建議;指導縣區搞好市場糧價調查,引導糧食購銷價格合理平穩。
4.協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糧油質量標準的宣傳貫徹和管理工作;負責糧油市場的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監督執行國家下發的糧油儲存、運輸技術規範;負責全市糧油質量監測工作。
5.指導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全行業的教育培訓、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並推動全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全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貫徹行業統計制度,。承擔行業統計工作。
6.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級專項儲備糧的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市、縣、區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調整建議和收購、輪換、銷售計畫,並負責督促實施;監督檢查中央、省級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建立和完善全市糧油儲備體系。
7.負責全行業信息網路,收集市內外、省內外、國內外糧食生產與流通的有關科技和市場信息,特別是糧食加工轉換方面的信息與技術,建設全市各類糧油商品流通信息網路系統,穩步發展電子商務,建立糧油交易網路,逐步實現糧油購銷存管理現代化。
8.指導縣、區糧食局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按乾管許可權負責局機關的幹部、人事、勞動保障、編制等管理工作和黨務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糧食系統內的督查落實、信息傳遞等工作。
9.發展訂單農業,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工作。
10.對糧食經營者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批,對全市糧食經營市場監管、規範糧食市場秩序;指導糧食經營者建立糧食經營台帳,負責全市社會糧食統計,掌握社會糧食購、銷、調、存情況。
11.承擔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室職能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制定局機關的工作制度並負責落實,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檔案、機要、信訪、保密、保衛、會務、接待、議題案、政務信息、辦公現代化、督辦檢查和重要檔案的起草等工作;處理行政事務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接乾管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幹部、人事、勞動保障等工作;指導和承擔全市糧食職工教育培訓和糧食行業職工技能考核鑑定的工作;負責辦理、督查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法規科

貫徹落實國家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研究提出全市糧食購銷制度和實施辦法。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管理;依法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的督促檢查,規範糧食流通秩序,完善監督檢查體系;協同有關部門落實災區、庫區移民、缺糧地區、以工代賑、以糧代賑及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供應工作;承擔綜合性政策調研工作;監督檢查全市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等執行情況。對糧食經營者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批。

計財科

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糧食總量和品種供求平衡計畫;提出全市儲備糧的最低規模、收儲、輪換計畫和動用建設;貫徹實施《統計法》,實施國家、省局制定的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對市場動態時監測進行動態分析,提供糧情,應對突發事件,制定我市糧油供應應急預案;負責各級政府撥付的糧食政策性業務補貼資金和費用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編報國家、省市級儲備糧油年度財務計畫和會計決算;負責糧食系統財務、資產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糧食流通的協調事務和行業統計及匯總財務會計報表工作;負責全市社會糧食統計工作及社會供需平衡調查;負責收集糧食流通的市場信息,建立糧油商品流通信息網路系統和糧油交易網站。

儲運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政府儲備糧的管理辦法,執行國家、省級儲備糧技術規範,制定市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程;提出市、縣區級儲備糧布局的建議,組織實施儲備糧的收購、輪換和銷售,提出市級儲備庫點的定點意見並負責資格審查;負責軍隊糧油供應及軍糧財務工作;指導全市糧油調運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糧油倉儲單位的科學儲糧、安全保管、防治工作,推進“藏糧於民”及節糧工作。

糧食行業管理科

依法行政,依法管糧;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體制進一步深化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倉儲設施、加工設施建設規劃、建議以及可行性研究報告並負責與相關部門搞好銜接工作;負責收集糧油科技信息;指導全市糧食行業技術改造和科技推廣工作及糧油食品的深加工、精加工;協調糧食儲運及政策性項目的具體業務工作;負責全市糧油食品、飼料工業統計工作;實施糧油食品放心工程,抓好糧食行業管理、協調和指導工作;協調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做好糧油食品市場化(QS認證)工作。

糧油質量檢驗科

負責國家標準、法規的宣傳、貫徹;負責全市糧油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對省、市、縣儲備糧油、軍供糧油質量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以及省糧食局指定的區域內的糧油質量化驗、檢測工作,並對所化驗的糧油質量做出技術鑑定;負責全市檢驗技術培訓;負責糧油收購、調撥、加工、銷售等環節所發生的質量糾紛的仲裁及社會糧油品質質量的仲裁工作;負責對劣變糧油的處理提出技術意見;承擔儲糧害蟲資料檔案的建立和保管工作;協助做好糧油食品放心工程的實施;協同保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搞好糧油質量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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