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

依法治校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隨著教育法制建設的逐步完善,各地依法治校工作有了一定程度的進展,創造了一些好的經驗和具有地方特色的依法治校工作思路。但是從總體上看,學校的法治觀念和依法管理的意識還比較薄弱;依法治校的制度和措施還不健全;依法治校還沒有完全成為學校的自覺行為,與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

基本簡介

黨的十六大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後,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出現了全新的局面。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實行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辦學活動納入法治軌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動教育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完成新時期教育工作歷史使命的重要保障。2003年7月17日教育部發布關於加強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見(教政法3號),2013年1月16日又發布《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對師生在參與學校管理、行使監督權力、實現自我發展等方面的權益給予制度保障,強調將積極落實教師、學生的主體地位。據了解,《綱要》共分9個方面,全面涵蓋了各級各類學校推進依法治校的目標要求和主要任務,對學校按照法治精神與原則,轉變管理理念和手段、方式提出了系統要求。

依法治校依法治校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隨著教育法制建設的逐步完善,各地依法治校工作有了一定程度的進展,創造了一些好的經驗和具有地方特色的依法治校工作思路。但是從總體上看,學校的法治觀念和依法管理的意識還比較薄弱;依法治校的制度和措施還不健全;依法治校還沒有完全成為學校的自覺行為,與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全面推進依法治教,現就加強依法治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信息詳情

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依法治校是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教育事業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推進教育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推進依法治校有利於推動教育行政部門進一步轉變職能,嚴格依法辦事;有利於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國民素質;有利於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有利於運用法律手段調整、規範和解決教育改革與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化解矛盾,維護穩定。

學校的根本任務是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實行依法治校,就是要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實行依法治校,就是要嚴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則與規定,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尊重學生人格,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環境,不斷提高學校管理者、教師的法律素質,提高學校依法處理各種關係的能力。實行依法治校,就是要在依法理順政府與學校的關係、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的基礎上,完善學校各項民主管理制度,實現學校管理與運行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依法保障學校、舉辦者、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形成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行政,學校依法自主辦學、依法接受監督的格局。

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進程的加快,教育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得到完善,學校的法律地位發生了變化,學校與教育行政部門、舉辦者、教師、受教育者之間的法律關係出現了新的特點。理順各主體之間的關係,解決教育活動中出現的新問題,實現教育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需要依法推進教育改革與發展,依法保障公民受教育權利。依法治校既是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教育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推進依法治校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依法保障教育方針的貫徹落實和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促進教育改革與發展。

推進依法治校工作的目標是:教育行政部門法治意識增強,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學校建立依法決策、民主參與、自我管理、自主辦學的工作機制和現代學校制度;各級各類學校校長、教師和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質有明顯提高;建立完善的權益救濟渠道,教師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依法得到保障,形成良好的學校育人環境;保證國家教育方針的貫徹落實,實現教育的公平,保證學校正確的辦學方向,為教育改革與發展創建良好的法制環境。

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大力推進依法治校工作

(一)轉變行政管理職能,切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保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要求,切實轉變不適應形勢需要的行政管理方式、方法,依據法律規定的職責、許可權與程式對學校進行管理,切實維護學校的辦學自主權;要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精簡審批項目,公開審批程式,提高辦事效率;要探索綜合執法機制和監督機制,依法監督辦學活動,維護教育活動的正常秩序;要依法健全和規範申訴渠道,及時辦理教師和學生申訴案件,建立面向社會的舉報制度,及時發現和糾正學校的違法行為,特別是學校、教師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校園及其周邊環境的治理工作,依法保護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教育教學活動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加強制度建設,依法加強管理。學校要依據法律法規制定和完善學校章程,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作為學校辦學活動的重要依據。要根據法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學校教育教學制度,保障國家教育方針的貫徹落實。要依法健全校內管理體制,國家舉辦的高等學校要依法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明確學校黨委、校長、校務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等各種機構的職責許可權和議事規則,做到相互配合,權責統一,依法辦事;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要依法健全校長負責制,完善校長決策程式,並發揮學校黨組織的政治保障作用。民辦學校和中外合作舉辦的教育機構要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和《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規範辦學行為,建立健全校董會、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的議事規則,規範決策程式。要保證學校的發展規劃、章程和各項管理制度、對外簽訂的民事契約等符合法律的規定;完善學校內部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收費的規定,健全監督機制,依法管理好學校法人財產。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學校管理制度和規定,要及時修改或者廢止。

(三)推進民主建設,完善民主監督。要進一步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切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保證教職工對學校重大事項決策的知情權和民主參與權。全面實行校務公開制度,學校改革與發展的重大決策、學校的財務收支情況、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職工權益的其他事項,要及時向教職工公布;學校的招生規定、收費項目與標準等事項,要向學生、家長和社會公開。中國小要積極推動社區參與學校管理與監督,推進家長委員會的建立,明確家長委員會的職責,學校決策涉及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要充分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接受家長委員會的監督,為家長、社區支持、參與學校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四)加強法制教育,提高法律素質。依法治校的關鍵在於轉變觀念,以良好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指導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活動。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堅持育人為本的思想,按照全國和教育系統普法規劃的要求,以及教育部、法務部等四部委關於加強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工作若干意見的要求,加強對青少年學生的法制教育。要把法制課列入中國小課程,把法律知識作為高等學校、職業技術學校的必修課內容,保證做到計畫、課時、教材、師資“四落實”;中國小要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制度;要積極利用多種形式和學生易於接受的方式,開展生動活潑的法制教育,營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環境,使學生在潛移默化中感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質;學校領導要帶頭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依法履行管理職責;要把法律知識作為各級各類學校校長培訓、教師培訓的重要內容,把具備較高的法律素質和落實教育法律法規的情況,作為校長、教師考核和學校評價的重要內容。

(五)嚴格教師管理,維護教師權益。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依照《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的規定認定教師資格。學校要依法聘任具有相應資格的教師,依法與教師簽訂聘任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尊重教師權利,落實和保障教師待遇。建立校內教師申訴渠道,依法公正、公平解決教師與學校的爭議,維護教師合法權益。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對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斷提高教師的道德水準和法律素質。加強教師管理,依法處理品質惡劣、嚴重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教師,堅決杜絕教師侵犯學生人身權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教師嚴重侵犯學生人身權的案件,學校必須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查處,並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依法追究責任人、校長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六)完善學校保護機制,依法保護學生權益。學校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要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自覺尊重並維護學生的人格權和其他人身權益。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校園安全的法律及規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職責,加強對學校教學、生活、活動設施的安全檢查,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積極維護校園的安全與秩序;要加強對教師、學生的安全教育,實現安全教育制度化、規範化,預防和減少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教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建立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增強預防和妥善處理事故的能力;健全學生安全和傷害事故的應急處理機制和報告制度,不得瞞報或者漏報。

學校要健全學籍管理制度,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嚴格保護學生的受教育權,中國小一般不得開除未成年學生;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合法,符合規定程式;建立校內學生申訴制度,保障學生申訴的法定權利。高等學校依法對學生做出處分決定應當經過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保障學生的知情權、申辯權,並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加強對推進依法治校工作的領導

依法治校涉及學校工作的各個方面,是一項系統工程,是教育改革與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需要進行長期的實踐和探索。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把推進依法治校作為促進教育行政部門轉變職能,改進工作作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進依法治教進程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予以高度重視。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法制工作機構在推進依法治校工作中的作用,由法制工作機構會同其他部門建立本地區依法治校工作的政策指導、組織協商、檢查評估的協調機制,保證教育行政部門各職能機構自覺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履行對學校的管理職責,規範管理行為,形成推進依法治校工作的合力。

各級各類學校要轉變管理理念,明確依法治校的基本原則,制定推進依法治校的工作規劃和目標;明確校內職能機構、工作崗位的職責與任務,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全方位推進依法治校的工作格局,不斷提高學校管理水平,促進學校發展。學校要通過聘請法律顧問或建立法制工作機構等形式,加強學校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務。學校要積極配合、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認真落實行政申訴、行政複議決定及司法判決等法律文書中的義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推進依法治校要根據不同層次、不同類型學校的特點,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分步實施、分類指導,不斷總結經驗,逐步推進,成為深化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推進素質教育的推動力。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積極推廣依法治校典型,宣傳依法治校的先進經驗,推動依法治校水平的不斷提高,保障教育改革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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