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詢者中心療法

來詢者中心療法

咨客中心療法的倡導者和創始人卡爾·羅傑斯,1902年出生於一個農民家庭,早年攻讀過農業、生物、物理和神學,以後又學習了心理學,接觸了行為主義的理論並接受了弗洛依德學派的心理分析訓練,他作為心理治療專家曾在一個兒童行為指導中心工作了12年。

由羅傑斯(Carl Rogers,1902-1987)創立於50\60年代,其要點如下:
1、人都有能力發現自己的缺陷和不足,並加以改進,所以心理諮詢的目的,不在於操縱以個人的外界環境或其消極被動的人格,而在於協助來詢者自省自悟,充分發揮其潛能,最終達到自我的實現
2、人都有兩個自我:現實自我和理想自我,其中前者是個人在現實生活中獲得的自我感覺,而後者則是個人對“應當是”或“必須是”等的自我概念。兩者之間的衝突導致了人的心理失常。人在交往中獲得的肯定越多,則其自我衝突越少,人格發展也越正常。
3、這一療法很強調建立具有治療作用的諮詢關係,以真誠、尊重和理解作為其基本條件。羅傑斯認為,當這種關係存在時,個人對自我的治療就會發生作用,而其在行為和人格上的積極變化也會隨之出現。所以,心理諮詢人員應該與來詢者建立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關係。這樣也可使來詢者處於主動的地位,學會獨立決策。
4 、在操作技巧上,這一療法反對操縱或支配來詢者,主張在談話中採取不指責、不評論、不干涉的方式,鼓勵來詢者言盡其意,直抒己見,以創造一個充滿真誠、溫暖和信任的氣氛,使來詢者無憂無慮的開放自我。
在專業生涯上,羅傑斯一向主張治療者應具備三種特質以製造一種促進成長的氣氛,使個體在其中可以向前邁進,而達到他們所能成為的人。這些特質是:1、一致:包括真誠或真實。2、無條件地正面關懷:包括接納與關懷。3、準確的同理心的了解:即一種能深入他人主觀世界,了解其感受的能力。根據羅傑斯的觀點,如果助人者能具備這些態度,則接受協助的人將會減少防衛並能更開放自己及其世界,而且他們會有融洽與建設性的表現方式。這種實現的基本驅力意味著如果整個方向在指引著他向著健康的方向前進,他們就會自然而然地走下去。因此,諮詢的目標在於使當事人自由,並創造出能進行有意義的自我探索的情境:當人們自由時,就能發現自己的方向。
羅傑斯並不把當事人中心治療法視為已經定型和完成的治療法。他期望人們能把他的理論看成是一套在治療過程中發展出來的實驗性原則,而非教條。其要點如下:
當事人中心治療法注重當事人的責任與能力,以便去發現更能面對現實的方法。最了解自己的是當事人,他能在漸增的自我察覺基礎上,為自己找到更合適的行為。當事人中心治療法強調當事人的現象學世界。治療者為了要掌握當事人內心的參考架構,因此將大部分的焦點,放在當事人對自己及其周圍世界的知覺上。
根據當事人中心治療法的看法,心理治療是建設性人際關係中的一個範例。當事人通過與其他人的關係,也會體驗到其他心理上的成長,只要這些人能協助他們作一些自己無法單獨完成的事;換言之,秉持一致性(外表的行為及表情與內在感覺想法一致)、接納、富同理心的諮詢員才能幫助當事人在治療上產生改變。當事人中心治療理論認為,治療者的功能在於他就在當事人的眼前,容易讓當事人親近,以及強調當時的經驗。
治療過程 當事人中心治療法的治療目的與傳統的方法不同。當事人中心治療法的目的在於幫助個人更為獨立與整合。它著重於人本身,而不是長久呈現的問題。羅傑斯(1977)認為,治療的目的不僅在解決問題,而且是協助當事人成長,這樣他們就更能克服目前與將來所要面對的問題。
在治療過程中,從虛假的背後所突現出來的是什麼樣的人?羅傑斯(1961)認為,應該是一個不斷實現的人,並且:1、對經驗采開放的姿態。2、自我信任。3、內心裡有評估標準。4、樂於繼續成長。鼓勵當事人發揮這些特質,就是當事人中心治療法的目標。
本療法最大的特徵也許在於它是一種共同參與的探險,在此探險中,諮詢員與當事人均顯露人性,一起追求成長經驗。在探險中,諮詢員就宛如嚮導,因為他通常較有經驗,而且心理面也比較成熟。然而,須了解的是,治療關係涉及兩個人,兩個人都會犯錯。正因如此,羅傑斯採用非指導的態度面對當事人。他們倆人可以因努力而獲益,但是也都有其界限。此外,期望任何諮詢員在所有時刻里都能對於所有的當事人表達出真實、關懷、與接納,是一種不切實際的想法。 在諮詢員不能做到真實、關懷、於接納時,接受自己的內心體驗,必要時,可以考慮將當事人轉介其他諮詢師。
咨客中心療法及羅傑斯簡介
咨客中心療法(Client—Centered therapy)是人本主義心理療法中的主要代表。人本主義心理療法是20世紀60年代興起的一種新型心理療法,其指導思想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美國出現的人本主義心理學。這個療法不是由某個學派的傑出領袖所創的,而是由一些具有相同觀點的人實踐得來的,其中有患者中心療法、存在主義療法、完形療法等。在各派人本主義療法中,以羅傑斯(C·R·Roners)開創的咨客中心療法影響最大,是人本主義療法中的一個主要代表。咨客中心療法認為,任何人在正常情況下都有著積極的、奮發向上的、自我肯定的無限的成長潛力。如果人的自身體驗受到閉塞,或者自身體驗的一致性喪失、被壓抑、發生衝突,使人的成長潛力受到削弱或阻礙,就會表現為心理病態和適應困難。如果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使他能夠和別人正常交往、溝通,便可以發揮他的潛力,改變其適應不良行為。
咨客中心療法的倡導者和創始人卡爾·羅傑斯,1902年出生於一個農民家庭,早年攻讀過農業、生物、物理和神學,以後又學習了心理學,接觸了行為主義的理論並接受了弗洛依德學派的心理分析訓練,他作為心理治療專家曾在一個兒童行為指導中心工作了12年。早在1939年,他就提出了一個不同尋常的構想:“假如我不去考慮表現自己的聰明才智,那么我覺得依靠來訪者來完成這個治療過程更好……,來訪者了解自己的問題,了解應向什麼方向努力,了解什麼問題最重要,了解自己隱藏著什麼體驗。”他在心理治療實踐中總結出自己的經驗,於1942年出版了《諮詢與心理治療》一書,提出了自己新的心理治療觀,1951年,他又出版了《咨客中心治療》一書,為患者中心治療奠定了理論基礎。
羅傑斯的經驗
羅傑斯在數十年的實際工作中,尤其是在同那些有各種煩惱的人直接接觸中,得到了許多知識並積累了許多經驗。簡言之,有以下幾點:
(1)他發現在與別人相處的過程中,不能長時間裝假。如:當自己生病時,不能裝成正常人。
(2)在他承認自己不完善,接受別人的真實感情時,他才能有所改變,和別人相處也會更有效些。
(3)對別人理解越深,自己和被理解人的關係越會有所改變。羅傑斯說,他從了解患者的各種體驗中學到了改善自己的方法,使自己成為一個更有責任心的人。
(4)用他的態度創造一種安全的關係和自由的氛圍,能減少和別人之間的隔閡,才能互相公開自己的內心世界。
(5)能接受別人的感情、態度,包括憤怒的感情和仇視的態度,才能助人成長,因為這才是他真實的、要害的部分。
(6)他不急於叫別人照他的意願去做。即不去塑造別人,越是如此,就越發現自己和別人都在成長變化。
(7)應當相信自己的經驗。別人評價好的對自己不一定有用,只有自己最了解自己。例如:羅傑斯不是醫生卻在做心理治療,批評和鼓勵的人都有,可以不去管它。
(8)經驗是最高權威。羅傑斯認為,不論是聖經或預言,不論是弗洛依德學說或其他理論,不論是上帝啟示或人的指教,都不能勝過自己的直接經驗。
(9)同樣,應認識到事實才是真正的朋友。
(10)經驗證明:人們都有一個基本的、指向成熟的、建設性的、自我實現和社會化的潛在趨勢。如果能理解別人的感情,能承認他們作為獨立的人擁有自己的權力,理解越充分,他們就越能放棄以前對付生活的假面具,向前邁進。
(11)生命是一個流動、變化的過程,其中沒有固定不變的東西(包括信仰),應當允許別人發展自己內在的自由,對他的生活經驗做出自己有意義的解釋。羅傑斯把這些生活經歷和實踐經驗,都滲透到了他的咨客中心療法的理論和實踐中。
與其他心理治療的不同
(1)它打破了以前疾病診斷的界限。不進行疾病診斷和鑑別診斷,治療對象部分神經病人和正常人,甚至精神病人,因為不叫他們為病人,而稱之為咨客。
(2)只注重治療環境和氛圍,不重治療技巧。羅傑斯說,心理分析法的“鑽心”技術無用,行為矯正法過分“機械”而失去人性。他批評以前的心理施治者把自己的判斷和價值觀強加給別人,叫他們無條件接受,阻礙了病人發揮自己的潛力。
(3)輕視專家的作用。批評心理分析中父母——子女式的醫患關係和行為療法中的師生關係,主張施治者不應以醫生、專家的身份出現,以平等的態度對待咨客,不給於具體的指導和分析,指引到他們抒發自己的情感。
羅傑斯的心理病理學觀點以及治療步驟
羅傑斯認為,有機體都有一種天生的基本趨勢,要以各種方式去發揮他的潛在能力,來推動有機體的生長、前進、成熟。比如幼兒學步,在正常情況下,小孩不論跌倒多少次,最後總是可以學會獨自走路的,心理的成長也是如此。在合理、良好的環境中,一個人總是能靠這種天生的力量由小到大發育成熟,成為一個健全的、機能完善的人,在人的成長中,不利的環境條件,使人的這種趨勢受到歪曲和阻礙,形成衝突,人就會感到適應困難,表現為各種乖僻古怪的行為。羅傑斯認為,兒童在成長發育過程中與環境相互作用,感受到許多經驗並賦予正性或負性的價值,才形成了自身。自身能感知哪些經驗是自己的,哪些是環境的、別人的。照羅傑斯的看法,一個人的自身結構包括三個部分:
(1)自己的態度和感情,即直接經驗到的、符合自己價值觀的經驗;
(2)符合別人的價值觀但已全部內化為自己的經驗;
(3)符合別人的價值觀,但並未被完全內化為自己的經驗,使自己的經驗受到歪曲,包含在自身結構中。
對正在成長中的兒童,這第三部分的經驗,會使他感到別人的評價和自身的經驗發生矛盾的衝突。例如:一個小孩打了他的弟弟感到很快活,但不符合父母的價值觀而受到了懲罰,因而得出經驗是“這種行為不是令人滿意的”。這個經驗便使他自己的經驗受到歪曲。如果不被完全內化為自己的,他就可能在得到快活和避免痛苦這兩個欲望之間陷入衝突。在解決這些衝突時,他必須改變自己的態度和相應的價值觀。這樣,他的真實經驗就被扭曲了,這個扭曲的經驗雖然不一定能清楚地被意識到,但它仍以不同方式在影響著人的行為。由於自己的真實經驗被否認而接受符合別人價值的經驗,照羅傑斯的話說,人們的自身結構中就加進了虛假的成分,這些成分並不基於他的本來面目。在虛假的可意識到的價值和真實的意識不到的價值之間,就存在著衝突,然而,自身應當具有整體性和一致性,如果一個人的真實價值越來越多地被從別人借來的價值所取代,而本人又感覺好像是自己的價值。這樣,自身內說就出現了分裂,這個人就會感到緊張、不舒適。為了阻止這些使自己感到威脅的經驗形成意識,就在建立防禦機制,來維持自身造成的假象,好象戴著假面具生活。這時,人就越來越不能與環境適應,並出現煩惱、焦慮和各種異常行為。這就是咨客中心療法的心理病理學。
羅傑斯認為,這一心理病理學觀點可以適用於精神病人、神經症病人和一些有煩惱體驗的正常人,他們都是咨客中心療法的對象。所以,羅傑斯不把他所治療的對象叫做病人(Patient)、而叫做諮詢客人(Client)。
咨客中心療法可分為若干步驟,羅傑斯強調,這些步驟並非截然分開,而是有機結合在一起的。
(1)咨客前來求助。這對治療來說是一重要的前提,如果咨客不承認自己需要幫助,不是在很大的壓力之下希望有某種改變,諮詢或治療是很難成功的。
(2)施治者向咨客說明諮詢或治療的情況。施治者要向對方說明,對於他所提的問題,這裡並無確定的答案,諮詢或治療只是提供一個場所或一種氣氛,幫助咨客自己找到某種答案或自己解決問題。施治者要使對方了解,諮詢或治療的時間是屬於他自己的,可以自由支配,、並商討解決問題的方法。施治者的基本作用就在於創造一種有利於咨客自我成長的氣氛。
(3)鼓勵咨客情感的自由表現。施治者必須以友好的、誠懇的、接受對方的態度,促使對方對自己情感體驗作自由表達。咨客開始所表達的大多是消極的或含糊的情感,如敵意、焦慮、愧疚與疑慮等。施治者要有掌握會談技巧的經驗,有效地促使對方表達。
(4)施治者要能夠接受、認識、澄清對方的消極情感。這是很困難也是很微妙的一步。施治者接受了對方的這種信息必須對此有所反應,但不應是對表面內容的反應,而應深入咨客的內心深鎳,注意發現對方影射或隱含的情感,如矛盾、敵意或不適應的情感。不論對方所講的內容是如何荒涎無稽或滑稽可笑,施治者都應能以接受對方的態度加以處理,努力創造出一種氣氛,使對方認識到這些消極的情感也是自身的一部分。有時,施治者也需對這些情感加以澄清,但不是解釋,目的是使咨客自己對此有更清楚的認識。
(5)咨客成長的萌動。當咨客充分表達出其消極的情感之後,模糊的、試探性的、積極的情感,會不斷萌生出來,成長由此開始。
(6)施治者對咨客的積極感情要加以接受和認識。對咨客所表達出的積極的情感,如同對其消極的情感一樣,施治者要應予以接受,但並不加以表揚或讚許,也不加以道德的評價。而只是使咨客在生命之中,有這樣一個機會去自己了解自己,使之即無須為其消極情感而採取防禦措施,也無須為其積極的情感而自傲。在這種情況下,促使咨客自然達到領悟與自我了解的境地。
(7)咨客開始接受真實的自我。由於社會評價的作用,一般人作出任何反應總有幾分保留,加之價值的條件化,使人具有不正確的自我概念,因此常常會否認、歪曲若干情感和經驗。這與人的真實自我是有很大距離的。而在治療中,咨客因處於良好的、能被人理解與接受氣氛的之中,有一種完全不同的心境,能夠有機會重新考察自己,對自己的情況達到一種領悟,進而達到接受真我的境地。咨客的這種對自我的理解和接受,為其進一步在新的水平上達到心理的調合奠定了基礎。
(8)幫助咨客澄清可能的決定及應採取的行動。在領悟的過程之中,必然涉及新的決定及要採取的行動。為此,施治者要協助咨客澄清其可能作出的選擇。另外,對於咨客此時常常會有的恐懼與缺乏勇氣,以及不敢作出決定的表現應有足夠的認識。此時,施治者也不能勉強對方或給予某些勸告。
(9)療效的產生。領悟導致了某種積極的、嘗試性的行動,此時療效就產生了。由於是咨客自己領悟到了,有了新的認識,並且付諸於行動的,因此這種效果即使只是瞬間的,仍然很有意義。
(10)進一步擴大療效。當咨客已能有所領悟,並開始進行一些積極的嘗試時,治療工作就轉向幫助咨客發展其領悟,以求達到較深的層次,並注意擴展其領悟的範圍。如果咨客對自己能達到一種更完全、更正確的自我了解,則會具有更大的勇氣面對自己的經驗、體驗並考察自己的行動。
(11)咨客的全面成長。咨客不再懼怕選擇,處於積極行動與成長的過程之中,並有較大的信心進行自我指導。此時,施治者與咨客的關係達到頂點,咨客常常主動提出問題與施治者共同討論。
(12)治療結束。咨客感到無須再尋求施治者的協助,治療關係就此終止,通常咨客會對占用了施治者許多時間而表示歉意。施治者要採用與以前的步驟中相似的方法,來澄清這種感情,接受和認識治療關係即將結束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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