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持節

使持節

魏晉南北朝時期直接代表皇帝行使地方軍政權力的官職。權力次之的又有持節﹑假節。“節”是中國古代常用的信物﹐因用途不同而種類繁多。封建帝王所遣使者規定持“旌節”﹐使命完成後歸還。使持節監唯兩晉宋齊常見﹐持節監東晉以後少見﹐假節監兩晉最多。至於曹爽為使持節都督青徐諸軍事﹐治下邳(今江蘇睢寧西北)﹐與徐州刺史鄒歧爭屋﹐引節慾斬鄒歧﹐在三國為僅見﹐卻開晉制之先聲。使持節得殺二千石以下﹔持節殺無官位人﹐若軍事﹐得與使持節同﹔假節唯軍事得殺犯軍令者。使持節督南朝多而北朝少﹐持節督同前﹐假節督齊﹑梁多用於小府。

簡介

西漢旌節簡稱節﹐“以毛為之﹐上下相重﹐取象竹節”﹐持節者是欽差﹐權力極大。朝廷命將﹐以節為信﹐以指揮軍隊。也用於其它使命﹐如汲黯持節發河內倉粟以賑貧民﹐蘇武持節出使匈奴﹐等等。東漢中葉以後﹐由於地方不寧﹐軍事屢興﹐皇帝欲增強中央的控制﹐遂令在地方都督諸軍的將領加節。漢末三國﹐都督的節因所加方式不同而分為使持節﹑持節﹑假節三種。但假節與持節﹐假節與使持節有時也混用。孰輕孰重﹐難以分辨。因為都督與節使性質相同﹐當時都督權重﹐加節的權就較難體現。只有在加節而非都督的情況下﹐才能體現節的權威。如辛毗為大將軍司馬懿軍師﹑使持節﹐“六軍皆肅﹐準毗節度﹐莫敢犯違”。司馬懿欲出戰﹐被辛毗杖節制止。至於曹爽為使持節都督青徐諸軍事﹐治下邳(今江蘇睢寧西北)﹐與徐州刺史鄒歧爭屋﹐引節慾斬鄒歧﹐在三國為僅見﹐卻開晉制之先聲。

晉制規定

使持節為上﹐持節次之﹐假節為下。使持節得殺二千石以下﹔持節殺無官位人﹐若軍事﹐得與使持節同﹔假節唯軍事得殺犯軍令者。三種節的許可權分別開始明確。東晉南北朝均承其制。

三種節常與都督﹑監﹑督聯稱。《南齊書·百官志》敘晉制稱:“刺史任重者為使持節都督﹐輕者為持節督。”一般說來﹐使持節都督最多﹐持節都督較多﹐假節都督兩晉較多而南北朝少見。使持節監唯兩晉宋齊常見﹐持節監東晉以後少見﹐假節監兩晉最多。使持節督南朝多而北朝少﹐持節督同前﹐假節督齊﹑梁多用於小府。

加節都督的黜陟﹐幾乎完全體現在都督﹑監﹑督的升降上﹐節的升降南朝唯梁夏侯夔由持節遷使持節一例。這也是因為都督與節使性質相同而都督權重並易於體現。如《隋書·百官志》載陳朝官品﹐凡腳踏車刺史﹐不論持節﹑假節﹐加督進一品﹐都督進二品﹐即以後者為進品依據。三種節均不與都督配搭的事例也多見。三種節分別加於將軍﹐仍起監督軍事的作用﹐許可權與《晉書·職官志》所敘同。此外則同於西漢﹐仍是節使。

隋以後﹐假節極少見﹐使持節﹑持節都是虛銜。唐使持節例授都督﹔持節例授刺史﹐由於是“例授”﹐所以唐代史書敘人歷官﹐凡及刺史即多不綴“持節”。其時“旌節”也與前代的不同﹐具有二義﹐《舊唐書·職官志》稱:“旌節之制﹐命大將帥及遣使於四方﹐則請而佩之。旌以專賞﹐節以專殺。”這裡的“節以專殺”雖與《晉書·職官志》所敘大旨同﹐但已是專授予節度使的權力象徵﹐不再是例授的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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