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政策,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的審批,組織開展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 (十一)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法,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負責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勞動力跨地區流動的政策,制定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辦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開展就業援助,促進充分就業。
(四)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推行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縣技工學校管理,牽頭擬定全縣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按許可權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資格認定,指導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建設和規範管理。
(五)擬定和監督落實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並監督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工作,建立健全社保基金要情報告,負責社保基金監督舉報。
(六)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並依法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政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擬定並依法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負責企業年薪方案的備案及監督檢查。
(七)依法開展縣本級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日常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政策,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的審批,組織開展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擬定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和推薦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稱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的綜合管理,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
(十)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法,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負責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
(十二)組織擬定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工作。
(十三)負責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定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實施辦法,依法開展勞動保障監察。
(十四)執行國外人才智力引進的政策法規,管理來佛岡工作的外國專家,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外國專家身份的確認事宜;負責出國(境)培訓及使用專項經費出國(境)培訓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及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安全、消防、保密、政務公開、新聞、信息、信訪、統戰、宗教、工會、共青團、婦女和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財務、計生、退休人員服務、黨務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並監督檢查,負責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接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政策研究、綜合調研工作,起草重要政策性檔案。負責管理幹部、職工檔案。
(二)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管理股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離退休工作,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離退休費統發和工作人員晉級增資審核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擬定地區性津貼、補貼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企業職工工資和收入分配的巨觀管理,審核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負責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撫恤費、遺屬困難補助費的審批工作;負責處理機關事業工作人員工齡問題及病假、事假、探親假、年休假期的工資待遇和福利;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科員以下幹部、職工辦理退休手續。擬定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依法開展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勞動保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現的重大案件。承擔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失業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失業保險費率、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失業保險基金調劑、使用、管理政策和失業保險調劑金分配計畫;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生育、死亡等有關政策,建立失業預警制度。
依法擬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加強管理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定點機構;研究提出發展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措施;擬定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制度;協調農村合作醫療的關係和問題;指導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承擔縣直公費醫療管理工作。
貫徹上級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基本政策、制定本縣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本縣農村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運營辦法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擬定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參與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運營投資。
(三)職業能力建設股
承擔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大中專畢業生崗前培訓,開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培訓。指導、協調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施教機構的認定,承擔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擬定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計畫並推行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加強技工學校管理,指導技能競賽、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和管理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組織選拔工作,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和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高、中級資格評審的呈報和初級資格的評審工作;組織參加全國統一的專業資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考試和核發初級資格證書的工作。執行國外人才智力引進的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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