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

高明區人民法院前身為高明縣人民法院和高明市人民法院。2002年12月,高明市撤市立區,併入佛山市,高明市人民法院亦變更機構名稱為現在的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佛山市高明區荷富大道。全院現有人員157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94%,其中碩士18人,占總人數的19%。

基本信息

院情簡介

高明區人民法院前身為高明縣人民法院和高明市人民法院。1981年高明縣與鶴山縣脫鉤恢復建制後,1982年3月1日成立了高明縣人民法院。1994年4月,經國務院批准,高明縣撤縣設市,屬於佛山市代管的縣級市,高明縣人民法院也隨之更名為高明市人民法院。2002年12月,高明市撤市立區,併入佛山市,高明市人民法院亦變更機構名稱為現在的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佛山市高明區荷富大道,全院現有人員157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94%,其中碩士18人,占總人數的19%。

機構設定

高明區人民法院設有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少年審判庭、審判監督庭、立案庭、執行局、政工科、研究室、辦公室、紀檢監察室、法警大隊等13個部門,下轄荷城、明城、楊和、更合四個人民法庭。

所獲榮譽

因工作成績比較突出,2010年以來,高明區法院共榮立個人二等功3人次,集體三等功4個次,個人三等功10人次;先後湧現“2010年度全省法院調解工作先進集體”民一庭、“2011年人民滿意政法單位”荷城法庭等先進典型,獲得“全市基層人民法院2009年度工作先進單位”等稱號。

地理位置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