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永全

何永全

何永全(1956年5月15日-),工人、自由撰稿人,於1983年在“清污”和“嚴打”運動中被逮捕,1984年以反革命罪被判刑五年。

人物經歷

何永全1956年5月15日出生於上海。1975年春高中畢業後,5月被分配到上海第二耐火材料廠當工人。1978年11月中,“民主牆運動”在上海人民廣場興起(因此也稱“人民廣場運動”),何永全與傅申奇、王建偉等人於當月底貼出《結社啟事》,宣布成立“振興社”,為當時最早公開成立的社團。次年元月,參與編撰《民主之聲》創刊號,此後在《民主之聲》上曾發表《四五精神永存》,成為幾年後被判刑的罪證之一。1980年9月,“全國民刊協會”在廣州創立並出版機關刊物《責任》。1981年1月,《責任》轉由上海傅申奇主編出版了第3-8期,隨後在4月的全國民刊大鎮壓中,傅與北京徐文立、廣州王希哲等上千人 被拘審、逮捕,何永全與王建偉、秦林山、楊勤恆等在上海又籌劃和編撰了《責任》號外,包括表明對鎮壓和取締的看法的《告全國同胞書》以及全國各地被逮捕人員名單和訊息,但此後因經費不足而停刊。此外,何永全還撰寫了一些詩歌、短篇小說、寓言等。1983年,中共中央先後發動“清除精神污染”(俗稱“清污”)和“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俗稱“嚴打”)兩大運動; 8月19日,何永全等參與《責任》的一批早已停刊的民刊人士同時被捕並被抄家,包括尚未完成的《回顧與總結》等全部手稿都被搜走。1984年11月,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處何永全有期徒刑五年,王建偉三年,秦林山和楊勤恆各兩年。何永全在獄中寫了一些詩歌,包括長詩《基督之死》。1988年8月18日,何永全刑滿獲釋,謀生之餘寫了長詩《用心火驅走黑暗的人》和幾篇短篇小說,此後停筆專事生意。

個人作品

2004年,又開始提筆寫作,在海外網站《民主論壇》、《議報》、《自由聖火》、《人與人權》等發表,包括政論、回憶錄、短篇小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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