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潮高地

低潮高地

低潮高地,是指在海平面低潮時四面環水,但在高潮時沒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陸地。《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3條規定,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不超過領海的寬度,該高地的低潮線可作為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

基本信息

簡介

低潮高地和水下地物低潮高地和水下地物

低潮高地(low tide elevations)是指在海平面低潮時四面環水,但在高潮時沒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陸地。低潮高地在確定沿海國領海基線時具有重要的作用。

規定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3條規定,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不超過領海的寬度,該高地的低潮線可作為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如果低潮高地全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超過領海的寬度,則該高地沒有其自己的領海;除在低潮高地上築有永久高於 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或以這種高地作為劃定基線的起訖點已獲得國際一般承認者外,低潮高地不應作為劃定基線的起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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