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資源林政局

宣傳森林資源管理和林政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全市人民對培育、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重要性的認識,不斷增強依法治林、依法興林的意識。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黑龍江省林權林地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二)負責天然林資源管護工作。組織制定森林分類經營規劃並負責對分類經營、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組織指導實施森林資源管護承包責任制。

(三)全面準確地掌握森林資源的數量、質量和消長變化情況,配合省規劃院完成各林業局的森林經理複查;組織制定並審查森林經營方案,定期檢查方案的實施情況。

(四)組織編制、提報、下達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木材生產計畫和“三總量”管理監督;負責全市森林資源消耗全額目標化管理責任制的實施,組織簽訂林管局、林業局、林場所年森林採伐限額全額目標管理責任制;負責《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核發與管理,依照有關規定實施伐區撥交驗收。

(五)負責審核、審批調查設計成果,指導調查設計部門不斷改進調查方法,提高設計質量,負責調查設計質量檢查驗收。

(六)依法對伊春市境內的林權、林地、林木進行管理;負責林權林地改革、民有林管理工作;組織制定使用林業用地規劃;嚴格審批各種征占用林地,核發《使用林地許可證》;組織各有關單位認定山林界限、處理林權糾紛、維護山權權屬,保障國家、集體、個人的山林權屬不受侵犯;負責收取林木補償費、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對違反林地管理法規的給予行政處罰。

(七)負責野生動植物和濕地保護管理,組織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編制並組織野生動植物經營方案的實施;核發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狩獵證和野生植物採集、收購經營許可證、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運輸許可證;負責林業系統濕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管理。

(八)負責森林資源消長任期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定期進行森林資源消耗審計,林業局局長離任資源審計;受林管局委託,管理下派森林資源監督機構和監督人員。

(九)負責森林分類經營封山育林工作,人工成林驗收。

(十)負責全市林政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對各林業局的專員辦、資源林政科、森調隊行政正副科級幹部的考核、任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資源林政管理戰線幹部職工的業務培訓和對資源林政管理經驗的總結與推廣。

(十二)依據《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發【2003】9號檔案,組織開展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林木所有權流轉和林地使用承包經營,改革國有森林資源由森工企業獨家經營的傳統模式,使林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讓林區職工直接參與到森林資源的經營里來。

(十三)負責全市民有林發展工作,逐步使民有林發展走向法制化軌道。

(十四)負責協調、組織、核查全市林地承包經營調查區劃與資產評估工作。

(十五)受國家林業局委託,履行國有森林資源所有者職責。

(十六)協調營林、防火、保險、司法等部門為承包經營者提供林業科技、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保險、司法公證等服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職能:負責會議組織、材料綜合、檔案管理、督查督辦、保密、政務信息傳遞處理等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完成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和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人事科

職能:負責人事編制管理、考核、培訓、工資、職稱等工作;負責全市資源林政戰線幹部的考察、管理、職務任免的考核呈報工作;負責抓好局機關的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完成落實好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完成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三)森林採伐更新管理科

職能:負責組織林管局、林業局、林場(所)簽訂《森林採伐限額全額目標管理責任制》並進行目標化管理考核,兌現獎懲;負責組織林業局報年森林採伐總消耗量和各分項消耗量計畫建議指標,編制並下達年森林採伐量、木材生產計畫和“三總量”管理監督;負責定期不定期對全市伐區撥交驗收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考核管理、持證山崗;負責《林木採伐許可證》的發放管理;負責全市《森林採伐更新許可證》的發放管理;負責全市更新造林保存率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全市伐區作業質量檢查驗收,及時準確掌握伐區撥交驗收進度;做好伐區驗收工作的業務指導;按時向省、市提出書面報告和各種報表,適時進行評比;負責定期組織執法檢查,及時處理無證採伐、超強度採伐等違反《森林法》及有關林業政策案件並提出處理意見;承擔天保工程森林資源管護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調查設計科

職能:依據採伐限額計畫對森林主伐、撫育伐和其他採伐的調查設計成果進行審核;對更新造林和不消耗森林蓄積的側下方透光撫育設計成果進行審批;對鐵力市、嘉蔭縣林業局的調查設計成果進行審批;抓好各林調隊伍的目標化管理和效績考核工作;組織各縣(市)、區、局林業調查設計人員的業務培訓,並抓好林調職工持證上崗工作;搞好各項調查設計的技術指導,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林業調查設計規範;抓好森林經理複查外業成果的檢查驗收,並做好《森林經營方案》的審核工作,配合質檢科抓好各項調查設計質量的三級質檢、三級驗收、搞好成果的匯總和上報工作。

(五)林權科

職能:認真貫徹執行《森林法》及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林權林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林地的調查、統計、監測消長變化及林地保護和管理;負責審核批准占用、徵用林地有關事宜,對林木補償費、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森林植被恢復費的收取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林地權屬的登記、變更及林地檔案管理;負責調處森林、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負責制定退耕還林規劃,並監督實施檢查驗收;負責查處非法侵占、破壞林地和違法使用林地的行政案件,制止破壞林地的違法行為;負責與各縣(市)、區(局)簽訂林權林地管理目標責任狀並進行目標管理考核;負責林權林地改革和民有管理工作;承擔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資源檔案科

職能:負責抓好資源檔案的目標化管理,建立健全資源檔案的各項規章制度,適應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的需要;負責管理全市森林資源統計台帳和圖面資料,及時準確地向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資源數據;負責抓好林業局小班資料庫的建設和人工成林資源驗收工作,檢查指導林業局資源數據的更新,按時完成森林資源統計表,負責向省總局資源局和省林業廳提供報表和數字磁碟;負責林業局封山育林的審批和辦理啟封手續、續封手續;嚴格森林分類經營管理,建立分類經營小班資料庫。

(七)野生動植物保護科

職能:認真貫徹執行《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黑龍江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和《黑龍江省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保護野生動植物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開展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編制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經營方案並建立檔案;合理開發利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合理制定狩獵和採集計畫,負責發放《狩獵證》、《準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經營許可證》、《野生動植物運輸證》、《入山採集許可證》、《收購許可證》;採取有效措施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改善野生動植物的棲息環境,搞好野生動植物的三區建設,並做好三區的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好“愛鳥周”和“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月”活動;協調有關部門搞好野禽、野味、毛皮和藥材收購工作;負責收繳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費,並檢查全市各地收繳及使用情況;組織檢查和查處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負責辦理有關對外狩獵和採集植物有關事宜。

(八)資源審計科

職能:貫徹執行《森林法》等林業法律法規;負責檢查“三總量”執行情況;負責超計畫木材生產、超限額消耗審計查處工作;負責森林調查設計、伐區撥交驗收、林地征占用、野生動植物管理等審計監督;負責聯繫省駐伊春專員辦工作,指導林管局駐各林業局專員辦業務工作;負責林業局局長離任森林資源消長目標責任制審計工作。

(九)林政管理科

職能:負責法律宣傳,林政檢查,案件查處工作;依法調查違法林政案件,認真查證核實,實事求是的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木材加工許可證》的審核、審批、備案,監督檢查木材加工廠點的原料來源。

(十)木材運輸管理科

職能:負責木材檢查站及運輸證明管理,辦理木材及木製品公路、鐵路、水路運輸手續。

(十一)立項審查科

職能:知道各試點林業局森調隊承包經營調查區劃工作,按1%的核查比例核查全市林地承包經營調查區劃成果,出據核查報告;核查確認承包人身份、擬承包地塊性質與權屬;解決林地承包經營人與森工企業及其他經營人之間的林地界限、林木權屬爭議。

(十二)核查審批科

職能:監督、指導評估機構開展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核准評估機構提供的評估報告;流轉交易審批,代表發包方簽定流轉契約、辦理交易手續及後續流轉交易;建立私有林木森林資源經營管理檔案。

(十三)民有林管理科

職能:負責全市民有林規劃的編制、確權認證、核發權屬證書,建立民有林經營管理檔案和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等工作。

(十四)綜合協調科

職能:負責會議組織、材料綜合、檔案管理、信息傳遞、督察督辦、宣傳報導等政務工作和後勤保障工作;協調指導市流轉要素市場和試點單位流轉服務中心的各項工作;總結改革經驗,完善改革方案、細則及各項配套管理辦法;流轉收益的收取、管理、使用與核算;協調勞動身份認定。

(十五)調查設計質檢驗收隊

職能:負責各縣、區、局主伐、撫育伐、更新造林調查設計質量檢查,驗收指導工作;對各縣、區、局主伐、撫育伐的調查設計質量在林業局檢查的基礎上,抽查檢查面積的百分之一,更新造林抽查適當數量的人工小班;組織各林調隊小隊的自檢,林調隊對調查小隊10%;林業局對林調隊5%的主伐撫育伐的檢查,更新造林抽查;負責解決處理因調查設計質量,調查設計部門和生產部門產生的矛盾;搞好質檢隊技術培訓,提高質檢人員技術素質,以適應工作的需要;協同調查設計科,搞好林調隊的目標管理工作。

(十六)森林資源管護稽查大隊

職能:執行《森林法》及林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各林業局天保工程實施方案實行全方位監督、檢查、指導;對各分隊進行業務指導,對其業務開展實行監督稽查等工作。

(十七)地理信息整理中心

職能:推廣地理信息系統在資源管理各方面的套用,確保伊春森林資源管理工作向科學化、規範化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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