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民族

質而言之,穆斯林民族,伊斯蘭教義所支配而構成之民族。 此種特點的存在有無,即信奉伊斯蘭教的人能構成民族,與信奉其他宗教的人不能構成民族的主要因由。 這是伊斯蘭教所獨有的,而其他宗教並不具備的,故而信仰伊斯蘭教者能成為一穆斯林民族。

伊斯蘭民族
伊斯蘭民族又稱穆斯林民族。特指那些全民信仰伊斯蘭教的穆斯林(Muslim)民族。一般提到的穆斯林都是泛指伊斯蘭教徒。此外,穆斯林也可以指穆斯林世界,可以指現今的伊斯蘭國家或中世紀的阿拉伯帝國。2009年穆斯林總人數是15.7億,占全世界的23%。 而且由於共同的宗教、語言、文化積蘊,也許還有種族上的同源同種等多種原因,最終形成一個廣泛而影響深遠的民族載體。有時,也稱之為“伊斯蘭人”。主要指穆斯林國家的穆斯林民眾,同時也包括一部分行為語言伊斯蘭化的猶太人,猶太人與阿拉伯人同屬閃族人種、韃靼人等少數族群;尤其是包涵長期居住在伊斯蘭國家融入穆斯林民族中的少數族群。因為同樣的信仰,經過長期長期間的結合、同化、繁衍生息,終而形成伊斯蘭民族。質而言之,穆斯林民族,伊斯蘭教義所支配而構成之民族。
伊斯蘭教(Islām)與佛教、基督教並列的世界三大宗教之一。7世紀初產生於阿拉伯半島。其復興者和傳播者為穆罕默德先知。中國舊稱天方教、清真教或回教。伊斯蘭一詞原意為順從,即順從真主意志的宗教。主要傳播於西亞、北非、中亞、南亞、東南亞等。
伊斯蘭教穆斯林起源於阿拉伯半島,興起於七世紀初,約在六百一十年年左右伊斯蘭教穆罕默德先知開始在麥加傳教。其間,無論任何種族,一旦接觸到伊斯蘭正信後,都拋棄原來文化而歸信伊斯蘭教。信奉伊斯蘭教的人稱為穆斯林。 穆斯林是真主意志的順從者。信奉伊斯蘭教的人統稱為“穆斯林”(Muslim,意為“順從者”)。順從真主的意志,就是遵奉曾啟示於眾先知,最後在麥加和麥地那降示於封印先知穆罕默德的一系列天啟。伊斯蘭教的教派紛爭起源於哈里發繼承問題。哈瓦利吉派是僅殘存的一個小教派易巴德派。什葉派的各支派,約占伊斯蘭教信仰的吉卜利勒天使占穆斯林人口的10%左右。遜尼派是穆斯林的主流派。在教法和教義的形成時期,各教派和學派相繼興起。近代以來,各種社會思潮和社會運動在各地競相輝映。但融合多種民族和文化的伊斯蘭教,仍顯示高度的同一性。伊斯蘭教始終是一部經典《古蘭經》的宗教。麥加作為禮拜正向和朝覲中心,也起著增強伊斯蘭教的凝聚力,促進穆斯林世界一體化的重要作用。

[編輯本段]穆斯林民族

一、民族的條件和定義
民族是一個歷史範疇,有其發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國外至今沒有統一的認識,中國學術界理解也不盡一致。馬克思主義認為,民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一個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於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因此民族與人種不同,是長期歷史形成的社會統一體,是由於不同地域的各種族(或部落)在經濟生活、語言文字、生活習慣和歷史發展上的不同而形成的。
因為伊斯蘭教而成穆斯林民族,實際上也只有唯信仰伊斯蘭教者,可以構成民族,他教則無此綜合能力。因為伊斯蘭教義不僅指示給人以幽冥哲理玄學與做人準則,更是因為伊斯蘭教實在是包括有組織社會秩序載體之一切制度,如經濟、政治、軍事、婚喪等。關於他教宗教教義是非真偽,在此不作評比判斷。總之,因為只有伊斯蘭教之社會制度,實在是優於其教之特點。此種特點的存在有無,即信奉伊斯蘭教的人能構成民族,與信奉其他宗教的人不能構成民族的主要因由。
根據史達林在民族理論的說法;民族是社會發展到資本主義時代的必然產物,但民族的要素是資本主義以前的時期逐漸形成的。當全世界實現共產主義後,經過一個很長時期,經濟文化高度發展,民族差別逐漸消失,世界各民族將形成為一個共同的整體。基於信仰一致而表現相同,而最終形成民族意識,共同的民族認同,彼此聯繫產生一致結合為同一個民族。並最終產生穆斯林民族。這是伊斯蘭教所獨有的,而其他宗教並不具備的,故而信仰伊斯蘭教者能成為一穆斯林民族。此外,史達林還正確地論證了帝國主義和國際反動派的存在是社會主義國家長期存在民族問題的外因。史達林指出,在帝國主義時代,國際反動勢力必然要利用蘇維埃國家的民族分裂主義者來破壞民族團結,分裂社會主義國家的統一。只要世界上還存在帝國主義,就存在著壓迫民族和被壓迫民族。 
二、民族的形式 
民族是指人們在歷史上經過長期發展而形成的穩定共同體。中國古代無此詞,只用“族、族類”等形式來表達相同或相似的含義。西方印歐語系各種文字的“民族”一詞,多源於希臘文ethnos,意即依靠歷史、語言或種族的聯繫而被視作整體的人群。日本明治維新以後,借用漢語文的“民”、“族”兩字翻譯西方語言中的Nation一詞,並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傳入中國,隨著中國民族民主革命運動的興起而被普遍使用。民族有廣、狹兩義。廣義的或泛指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處於不同歷史階段的各種共同體(如原始民族、古代民族、近代民族、現代民族等),或作為一個區域內所有民族的統稱(如美洲民族、非洲民族、阿拉伯民族等),或作為多民族國家內所有民族的總稱(如中華民族)。狹義的專指在資本主義上升時期史達林於1913年給民族下的定義:“民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一個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於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人們共同體”。目前,全世界約有大小民族2千多個,其中中國有56個,包括漢族和55個少數民族。 民族是指人們在一定的歷史發展階段形成的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於共同的民族文化特點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
“民族”一詞使用非常廣泛。但不同場合,其所表達的含義也有所不同。一種是廣義的,泛指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處於不同歷史階段的各種共同體,如原始民族、古代民族、近代民族、現代民族、土著民族等,甚至氏族、部落也可以包括在內。或用以指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的各民族,如中華民族、阿拉伯民族等。另一種是狹義的民族,指資產階級民族和社會主義民族,即指各個具體的民族共同體。如英吉利人、德意志人、法蘭西人、漢族、蒙古族、滿族、回族、藏族等。
民族屬於一定社會發展階段的歷史範疇,不是在人類社會一開始就有的,而是當人類歷史發展到一定時期才產生的。同樣,隨著社會的發展,到了一定的歷史時期,民族就會消亡。民族形成的過程,實際上就是民族語言、民族心理、民族精神、民族經濟和生活,即民族文化、民族特徵形成的過程。民族形成之後,各民族在共同發展和共同繁榮的過程中,共同性必然越來越多,差異性越來越小,民族同化、民族融合的因素也就逐漸增加,最終達到民族差別的消失,即民族融合的實現,人類又恢復到無民族差別的狀態。但這不是恢復到史前史期那種無民族差別的狀態,而是在高級形態上的恢復和發展。 
三、伊斯蘭教哲學與穆斯林族的形成民族
按照伊斯蘭教的民族理論,所有信仰伊斯蘭教的人,不分地區、種族、語言和文化傳統,都屬於“一個民族”。在巴基斯坦,無論官方還是民間,都是根據這一理論把穆斯林定為一個民族——穆斯林民族,而把其他非穆斯林定為“少數民族”。據巴官方檔案公布,這些“少數民族”包括基督教徒、印度教徒、祆教徒、錫克教徒和佛教徒,他們的總人口僅占巴人口總數的3.32%。 其中基督教徒占1.55%,其次是印度教徒,占1.31 %。
伊斯蘭哲學的思想淵源及其特點。其思想淵源是:(1)《古蘭經》和聖訓。《古蘭經》中關於安拉絕對獨一、反對多神信仰的思想,關於安拉本體與屬性關係的思想,關於安拉創世及宇宙生成的思想,關於造物主與被造物關係的思想,關於安拉前定的思想,關於以賞善罰惡為核心堅持順從、堅忍、公正、平等、寬恕的倫理思想,關於今、後世並重的兩世幸福的思想,關於靈魂不滅和末日審判的思想等,奠定了伊斯蘭宇宙觀、人生觀和倫理觀的哲學思想基礎。(2)繼承以古希臘哲學為主體的東西方哲學思想,並經過加工改造,賦予伊斯蘭特色。伊斯蘭教作為官方的意識形態一直居於統治地位。《古蘭經》和聖訓被遵奉為神聖的經典及社會生活的準則。在伊斯蘭教初期,由於政治和宗教鬥爭的需要,出現了不同的政治宗教派別,對《古蘭經》和教義進行了種種解釋,展開了辯論,提出了與信仰有關的哲學問題,稱為“凱拉姆”。後在希臘哲學和其他宗教思想的影響下,不少教義學家、經注學家和學者對伊斯蘭教義作了種種煩瑣的哲學論證,使哲學開始從教義學中獨立出來,形成了伊斯蘭教經院哲學。
伊斯蘭民族組織 亦稱黑人穆斯林(Black Muslims)
混合了伊斯蘭教和黑人國家主義等因素的非洲裔美國人的宗教運動。1931年由法爾德(W. D. Fard,1877?~1934?)發起,他自稱是生於麥加的穆斯林,並在底特律興建第一座清真寺。1934年法爾德神秘失蹤,其位由助手以利亞‧穆罕默德繼任。他在芝加哥建立了第二座清真寺。他主張非洲人造道德和文化上優於白人,並命令黑人放棄基督教,認為基督教是白種人奴役非白種人的主要策略。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伊斯蘭民族組織成長迅速,在1960年代初期因馬爾科姆‧艾克斯的表現,該運動為全國所矚目。領導權的紛爭導致馬爾科姆另組一派,1965年他被暗殺。1970年代以利亞‧穆罕默德由其子瓦里茲‧丁恩‧穆罕默德(生於1933年)繼承其位,他將組織改名為美國穆斯林傳教會。1985年他將組織解散,並敦促其成員加入正統伊斯蘭教。一個由法拉坎領導的支團,繼續該組織的原始名稱及創立時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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